《明光宗選侍李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明光宗選侍李氏》人物故事小傳
李氏(公元?—1674年),明光宗選侍,很得光宗寵信。李選侍的身世同明代后期許多重大事件有關,特別是移宮案,明朝臣僚對此評說頗多,對其行為的目的亦莫衷一是。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李選侍被封為康妃。此后她的事跡便無從得知了。據清人王士禛的記述,李氏死于清康熙十三年,即公元1674年。
〔正 史〕
康妃李氏,光宗選侍也。明宮中有二李選侍,人稱東、西李。康妃者,西李也,最有寵,嘗撫視熹宗及莊烈帝。光宗即位,不豫,召大臣入,帝御暖閣,憑幾,命封選侍為皇貴妃。選侍趣熹宗出曰:“欲封后。”帝不應。禮部侍郎孫如游奏曰:“今兩太后及元妃、才人謚號俱未上,俟四大禮舉行后未晚。”既而帝崩,選侍尚居乾清宮①,外廷恟懼,疑選侍欲聽政。大學士劉一燝、吏部尚書周嘉謨、兵科都給事中楊漣、御史左光斗等上疏力爭,選侍移居仁壽殿。事詳一燝、漣傳。
熹宗即位,降敕暴選侍凌毆圣母因致崩逝②及妄覬垂簾③狀。而御史賈繼春進安選侍揭,與周朝瑞爭駁不已。帝復降敕曰:“九月一日,皇考賓天,大臣入宮哭臨畢,因請朝見。選侍阻朕暖閣,司禮監官固請,乃得出。既許復悔,又使李進忠等再三趣回。及朕至乾清丹陛,進忠等猶牽朕衣不釋。甫至前宮門,又數數遣人令朕還,毋御文華殿也。此諸臣所目睹。察選侍行事,明欲要挾朕躬,垂簾聽政。朕蒙皇考令選侍撫視,飲膳衣服皆皇祖、皇考賜也。選侍侮慢凌虐,朕晝夜涕泣。皇考自知其誤,時加勸慰。若避宮不早,則爪牙成列,朕且不知若何矣。選侍因毆崩圣母,自忖有罪,每使宮人竊伺,不令朕與圣母舊侍言,有輒捕去。朕之苦衷,外廷豈能盡悉。乃諸臣不念圣母,惟黨選侍,妄生謗議,輕重失倫,理法焉在!朕今停選侍封號,以慰圣母在天之靈;厚養選侍及皇八妹,以敬遵皇考之意。爾諸臣可以仰體朕心矣。”已,復屢旨詰責繼春,繼春遂削籍去。
是時,熹宗初即位,委任司禮太監王安,故敕諭如此。久之,魏忠賢亂政。四年封選侍為康妃。五年修《三朝要典》,漣、光斗等皆得罪死,復召繼春,與前旨大異矣。久之,始卒。
《明史》卷一一四
〔注 釋〕
①乾清宮:皇帝寢宮。②“圣母”句:圣母,指熹宗生母,原為光宗選侍,后進封才人,萬歷末死。《明史》本傳十分簡略,未載其死因。此處云李選侍“凌毆圣母至死”,而《明通鑒》載熹宗諭旨為“選侍氣凌圣母,成疾崩逝”。據李選侍后來遭遇推測,可能以后者所述為確。③垂簾:即垂簾聽政。此指李選侍欲掌政。
〔相關史料〕
(泰昌元年九月)己卯,選侍尚在乾清宮,傳聞欲緩移宮期,……時中官往來如織,或言選侍亦顧命中人,漣斥之曰:“諸臣受顧命于先帝,先帝自欲失顧其子,何嘗先顧其嬖媵!請選侍于九廟①前質之。若曹豈食李家祿者!能殺我則已,否則今日不移,死不去。”……
復抗疏言:“選侍陽托保護之名,陰圖專擅之實,宮必不可不移。臣言之在今日,殿下行之在今日,諸大臣贊決之亦惟今日。”其日,選侍遂移居噦鸞宮,皇長子復還乾清。
清·夏燮:《明通鑒》卷七六
明光宗朝選侍李氏,鼎革②后尚存,至康熙甲寅歲③五月十八日始卒。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二
〔注 釋〕
①廟:此指明朝皇室的祖廟,即太廟。②鼎革:指清朝于公元1644年取代明朝,建立對全國的統治。③甲寅歲:即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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