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駒聘妻朱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李家駒聘妻朱氏》人物故事小傳
朱氏,高安人,大學士朱軾之婦。她孝事父母,性和藹又恭肅,生性樸素,不以金帛加身。聘夫李家駒早亡,朱氏聞訊,泣不能食。半年后,征得父親同意,歸嫁到李家,孝敬公婆如待父母一般。后朱軾父亡,朱氏上書請求完成守制日期,經過一番力爭,請求得到批準。鄰家失火將殃及自身時,朱氏決心等死,在屋里不肯出來。后病又不肯吃藥,臨終前囑咐死后不要厚葬,言畢,溘然死去。
[正 史]
李家駒聘妻朱,高安人,大學士朱軾女。家駒,乾隆三十六年舉人,早卒。朱事父母孝,性和以肅,自諸弟妹及內外臧獲①,咸敬憚之。生惡華采,寸金尺帛不以加身。及聞家駒訃,欲奔喪,飲泣不食。時軾督學陜西,大母②喻其意,誡當待父命,始復食。軾還,越半載,乃以請,遂歸于李。事祖姑及姑,如事父母。軾有父喪,圣祖命奪情③視事,疏請終喪,戚友或尼④之。朱泣曰:“吾父不得歸,雖官相國,年上壽,猶無與也。彼姑息之愛何為者?圣主當鑒吾父之誠矣!”卒得請。鄰火且及,朱坐室中不肯出,曰:“死,吾分也!宋共姬何人哉?”姑破扃⑤挾以避,病不肯藥。兩弟來省⑥,曰:“吾死無恨,但恨不得終事吾父及吾舅姑!”又曰:“我生惡華采,寸金尺制不以加身,死毋負我!”遂卒。
《清史稿·列女傳》
[注 釋]
①臧獲:奴婢。②大母(tai mu):祖母。③奪情:古代官員有守制期限未滿時,朝廷強令出來做官。④尼(ni):阻止。⑤扃:門戶。⑥?。嚎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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