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過》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趙過》人物故事小傳
趙過,生卒年不詳。漢武帝時農學家。任搜粟都尉,指導全國農業生產。
趙過主持設計了三腳樓,教會百姓耕種養殖。他對農業科學最大的貢獻是大力提倡代田法,所謂代田法是北方干旱地區的一種耕種方法,在一畝地中做三個壟,三條溝,每條溝寬深各一尺,農作物種在溝內,溝與壟的位置逐年調換,所以叫代田法。這種方法既可抗旱保墑,也可以使地力得到休養。戰國時代已有耕種低畦田的“畎種法”,趙過在畎種法的基礎上發展成為代田法。趙過創制新農具,采用代田法,為農業生產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正 史〕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為富民侯①。下詔曰:“方今之務,在于力農。”以趙過為搜粟都尉②。過能為代田,一畝三圳③。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圳田,以二耜④為耦,廣尺深尺曰圳,長終畝。一畝三圳,一夫三百圳⑤,而播種于圳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⑥,因隤其土⑦,以附苗根。故其《詩》⑧曰:“或蕓或芓,黍稷儗儗⑨。”蕓,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⑩風于旱,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率(11)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12),用耦犁(13),二牛三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14)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教田太常(15)、三輔,大農(16)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民或苦少牛,亡以趨澤(17),故平都令光教過以人挽犁,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辟。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堧地(18),課得谷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輔公田(19)。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后邊城、河東(20)、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漢書·食貨志》卷二四上
〔注 釋〕
①富民侯:指田千秋。②搜粟都尉:或稱治粟都尉。漢武帝始置,掌管軍糧。③一畝三圳:一畝地開三個水溝。圳,田中水溝。④耜(si):古代翻地的工具,形似后來的鍤。耦(ou):二人并耕。⑤一夫三百圳:古制,一夫百畝,一畝三圳,故一夫三百圳。⑥耨隴草:鋤去田埂上的草。⑦隤其土:此指田埂上的土因鋤草而自動落到溝中去。隤(tui),落下。⑧《詩》:指《詩經·小雅·甫田》。⑨儗(ni)儗:茂盛。⑩能(nai):同“耐”。(11)率:大致,一般。為田:治田,即種地。一井:九百畝。一屋:三百畝。(12)故畝五頃:五頃即五百畝。意謂古代之一井一屋即一千二百畝土地,正好合漢制五百畝土地。(13)耦犁:又犁并耕。如耦耕之雙耜并耕。(14)縵田:指用一般耕作方法,即不用代田法耕作的田地。(15)教田太常、三輔:以代田法教耕太常和三輔官所管轄的田。太常,漢景帝設置的主管宗廟禮儀、選試博士的官員,為九卿之一。三輔,漢景帝二年分內史為左、右內史,與主爵都尉治所都設在長安城中,統轄長安附近的土地。武帝太初元年改上述三官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轄境相當于現陜西省中部地區。(16)大農:漢景帝時改秦代的治粟內史為大農令,掌管租稅錢谷鹽鐵,為九卿之一。(17)亡以趨澤:不能及時耕地,無法趕上雨季雨水的灌溉。(18)宮堧地:離宮內墻之外,外墻之內的空地。(19)令命家田三輔公田:詔令受爵命的人(以代田法)耕種三輔的公田。韋昭注曰:“命家,謂命爵命,一爵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優之也。”公田,政府控制的土地。(20)河東:西漢郡名。轄境為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區。弘農:西漢郡名,轄境為今河南黃河以南,宜陽以西的洛、伊流域,以及陜西的洛水、丹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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