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攽》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劉攽》人物故事小傳
劉攽(公元1023—1089年)宋臨江軍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字貢父,號公非。與兄敞同為仁宗慶歷六年(公元1046年)進士。仁宗、英宗兩朝歷任州縣官20年。入為國子監直講,遷館閣校勘。熙寧初同知太常禮院,因反對新法出為地方官。治尚寬平。元祐時起為中書舍人。
劉攽精于史學,參加修撰《資治通鑒》,專職漢史,是司馬光的主要助手之一。著有《彭城集》和《公非集》等。
[正 史]
攽字貢父,與敞同登科,仕州縣二十年,始為國子監直講。歐陽修、趙概薦試館職,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①,率侍御史蘇采共排之,攽官已員外郎,才得館閣校勘。熙寧中,判尚書考功,同知太常禮院。
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②為王,奉太祖后。攽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宜崇德昭、德芳之后,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后二王紹③封,如攽議。
方更④學校貢舉法,攽曰:“本朝選士之制,行之百年,累代將相名卿,皆由此出,而以為未嘗得人,不亦誣哉。愿因舊貫⑤,毋輕議改法。夫士修于家,足以成德,亦何待于學官程課督趣⑥之哉。”
王安石在經筵⑦,乞⑧講者坐。攽曰:“侍臣講論于前,不可安坐,避席立語,乃古今常禮。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異矣。”禮官皆同其議,至今仍之。
考試開封舉人,與同院王介爭詈,為監察御史所劾罷。禮院廷試始用策,初,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⑨在高等,訐直者⑩反居下。頒覆考,悉反之。又嘗貽(11)安石書,論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過,斥通判泰州,以集賢校理、判登聞檢院、戶部判官知曹州。曹為盜區,重法不能止。攽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至,則治尚寬平,盜亦衰息。為開封府判官,復出為京東轉運使。部吏罷軟不逮者(12),務全安之(13)。徙知兗、亳二州。吳居厚代為轉運使,能奉行法令,致財賦,乃追坐(14)攽廢弛,黜監衡州鹽倉。
哲宗初,起知襄州。入為秘書少監,以疾求去,加直龍圖閣、知蔡州。于是給事中孫覺、胡宗愈、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言:“攽博記能文章,政事侔(15)古循吏,身兼數器(16),守道不回,宜優賜之告(17),使留京師。”至蔡數月,召拜中書舍人。請復舊制,建紫微閣于西省(18)。竟以疾不起,年六十七。
攽所著書百卷,尤邃(19)史學。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預(20)司馬光修《資治通鑒》,專職漢史。為人疏雋,不修威儀,喜諧謔,數用以(21)招怨悔,終不能改。
《宋史·劉攽傳》卷三一九
〔注 釋〕
①夙憾:舊怨。②行尊者:輩份最長者。③紹:繼承。④更:更改。⑤因舊貫:因仍往日慣例。⑥督趣:督促。趣(cu)。催促。⑦經筵:經筵為皇帝聽講書史之處。宋代凡侍讀、侍講學士均稱經筵官。⑧乞:請求。⑨阿時者:迎合時世的人。阿(e):曲從,迎合。⑩訐直者:耿直敢言的人。(11)貽:致。(12)罷(pi)軟:軟弱無能;不逮:不及,不能勝任。(13)務全安之:也一定都給與安置。(14)追坐:追究罪過。(15)侔:相等。(16)身兼數器:一身兼具多種才能。(17)優賜之告:古代官吏休假稱“告”。“賜告”,謂假期已滿賜予續假。優賜,即賜予足夠的假期。優,充足。(18)西省:指樞密院。宋以樞密院專掌軍政,稱“西府”。中書門下掌管政務,稱“東府”。(19)邃:精深。(20)預:參與。(21)用以:因此。
〔相關史料〕
王荊公①好言利,有小人諂②曰:“決梁山泊八百里水以為田,其利大矣。”荊公喜甚,徐③曰:“決水何地可容?”劉貢父曰:“自其旁別鑿八百里泊,則可容矣。”荊公笑而止。
《宋人軼事匯編·邵氏聞見錄》卷九
〔注 釋〕
①王荊公:即王安石,封荊國公。②諂:巴結奉承。③徐: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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