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宗完顏晟》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金太宗完顏晟》人物故事小傳
金太宗完顏晟,又稱吳乞買。世祖第四子,太祖之弟,母翼簡皇后孥懶氏。遼太康元年(公元1075年)生,金天會十三年(公元1135年)卒,終年61歲。
完顏晟多謀善斷,太祖創業時的多次戰爭,多為完顏晟出謀定策,是僅次于太祖的最高決策者。太祖死后,完顏晟即位,繼續對遼、宋作戰。遼亡后,西夏對金稱臣,金消除后顧之憂,加緊攻宋。金天會三年(公元1125年)冬,金軍分東西兩路大舉出兵,分取太原和燕京,再合師攻汴京。次年十二月,宋徽宗匆忙傳位欽宗,急忙南逃。欽宗以割地賠款為妥協,求得金軍暫退。同年秋,金軍卷土重來,俘獲宋徽宗與欽宗,并押宋六宮皇室北撤,北宋滅亡。此后,太宗多次派宗弼兀術南侵,繼續攻南宋。他完善了太祖制定的各項政策,依漢制開科取士,并立劉豫為齊帝,成為替金統治華北的傀儡政權。他晚年立太祖之孫為皇儲,死葬和陵,又改稱恭陵,謚曰太宗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圣文烈皇帝。
〔正史〕
太宗體元應運世德昭功哲惠仁圣文烈皇帝,諱晟,本諱吳乞買,世祖第四子,母曰翼簡皇后孥懶氏,太祖母弟也。遼太康元年乙卯歲生。初為穆宗養子。收國元年七月,命為諳班勃極烈。太祖征伐,常居守。天輔五年,賜詔曰:“汝惟朕之母弟,義均一體,是用汝或我國政。凡軍事違者,閱實其罪,從宜處之,其余事無大小,一依本朝舊制。”
天輔七年六月,太祖次鴛鴦濼,有疾。(略)八月戊申,太祖崩。九月乙卯,葬太祖于宮城西。國論勃極烈杲、鄆王昂、宗峻、宗干率宗親百官請正帝位,不許,固請,亦不許。宗干率諸弟以赭袍①被體,置璽懷中,丙辰,即皇帝位。己未,告祀天地。丙寅,大赦中外。改天輔七年為天會元年。癸酉,發春州粟,賑降人之徙于上京者。戊寅,詔諸猛安賦米,給戶口在內地匱乏者。
十一月己卯,詔女真人,先有附于遼,今復虜獲者,悉從其所欲居而復之。其奴婢部曲②,昔雖逃背,今能復歸者,并聽為民。
十二月辛巳,蠲民間貸息。詔以咸州以南,蘇、復州以北,年谷不登,其應輸南京軍糧免之。甲午,詔曰:“比聞民間乏食,至有鬻其子者,其聽以丁力等者贖之。”是日,以國論勃極烈杲為諳班勃極烈,宗干為國論勃極烈。二年春正月癸亥,以東京比歲不登,詔減田租、市租之半。甲戌,西南、西北兩路都統宗翰、宗望請勿割山西郡縣與宋,上曰:“是違先帝之命也,其速與之。”夏國奉表稱藩,以下寨以北、陰山以南、乙室耶剌部吐祿濼西之地與之。丙子,貽宋書,索俘虜叛亡。二月,詔有盜發遼諸陵者,罪死。庚寅,詔命給宗翰馬七百匹、田種千石、米七千石,以賑新附之民。三月已酉朔,命宗望以宋歲幣銀絹分賜將士之有功者。(略)閏月丙午,既許割山西諸鎮與宋,以宗翰言罷之。五月乙巳日,曷懶路軍帥完顏忽剌古等言:“往者歲捕海狗、海東青③、鴉、鶻于高麗之境,近以二舟往,彼乃以戰艦十四要而擊之,盡殺二舟之人,奪其兵杖。”上曰:“以小故起戰爭,甚非所宜。今后非奉命,毋輒往。”七月壬辰,鶻實答言:“高麗納吾叛亡,增其邊備,必有異圖。”詔曰:“納我叛亡而弗歸,其曲在彼。凡有通問,毋違常式。或來侵略,整爾行列,與之從事。敢先犯彼,雖捷必罰。”十月丙寅,詔有司運米五萬石于廣寧,以給南京、潤州戍卒。命南路軍帥阇母,以甲士千人益合蘇館路孛堇完顏阿實赍,以備高麗。
三年七月壬申,禁內外官、宗室毋私役百姓。己卯,詔權勢之家毋買貧民為奴。其脅買者一人償十五人。詐買者一人償二人。皆杖一百。十月甲辰,詔諸侯伐宋。十二月庚子,宗翰下朔州。甲辰,宗望諸軍及宋郭藥師、張企徽、劉舜仁戰于白河,大破之。蒲莧敗宋兵于古北口。丙午,郭藥師降,燕山州縣悉平。戊申,宗翰克代州。乙卯,中山降。丙辰,宗望破宋兵五千于真定。戊午,宗翰圍太原。耶律余睹破宋河東、陜西援兵于汾河北。甲子,宗望克信德府。四年春正月己巳,諸軍渡河。庚午,宋太上皇帝出奔。癸酋,諸軍圍汴,甲戌,宋使李棁來謝罪,且請修好。宗望許宋修好,約質,割三鎮地,增歲幣,載書稱伯侄。戊寅,宋以康王構、少宰張邦昌為質。辛巳,宋上誓書、地圖,稱侄大宋皇帝、伯大金皇帝。癸未,諸軍解圍。十二月庚辰,詔曰:“朕惟國家,四境雖遠而兵革未息,田野雖廣而畎畝未辟,百工略備而祿秩未均,方貢僅修而賓館未贍。是皆出乎民力、茍不務本業而抑游手,欲上下皆足,其可得乎。其令所在長吏,敦勸農功。
八年五月癸卯,禁私度僧尼及繼父繼母之男女無相嫁娶。
九年四月己卯,詔:“新徙戍邊戶,匱于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官為贖之。戶計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戶為四口。又乏耕牛者,給以官牛,別委官勸督田作。戍戶及邊軍資糧不繼,糴粟于民而與賑䘏。其續遷戍戶在中路者,姑止之,即其地種藝,俟畢獲而行,及來春農時,以至戍所。
十三年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己巳,上崩于明德宮,年六十一。
贊曰:“天輔草創,未遑④禮樂之事。太宗以斜也,宗干知國政,以宗翰、宗望總戎事。既滅遼舉宋,即議禮制度,治歷明時,纘以武功,述以文事,經國規摹,至是始定。在位十三年,宮室苑御無所增益。末,聽大臣計,傳位熙宗,使太祖世嗣不失正緒,可謂行其所甚難矣。
《金史·太宗本紀》
[注釋]
①赭袍:紅袍。②部曲:部屬,部下。③海東青:一種產于北方的鷹鷂。④未遑:未來得及。
〔相關史料〕
金天會五年二月丙寅,金主(即太宗)詔廢帝及上皇為庶人。蕭慶促帝易服,從臣震懼,不知所為,李若水獨持帝曰:“陛下不可易服!”金人曳之去,若水大呼曰:“若輩不得無禮!”因加丑詆,金人擊之破面,氣結仆地,良久乃蘇。
《續資治通鑒·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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