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大用、魏彬、張忠、吳經、劉允》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谷大用、魏彬、張忠、吳經、劉允》人物故事小傳
谷大用、魏彬、張忠、吳經、劉允皆為明武宗時宦官。引導武宗耽于嬉樂以固其寵,而后恃寵胡作非為,假公濟私,任人唯親,遍布私黨,在正德一朝為禍甚烈。世宗即位后,有鑒于此,對此5人給予不同的處罰,并加強了對宦官的控制,故在嘉靖時期,宦官勢力有了很大的收斂。
[正 史]
谷大用者,瑾①掌司禮監時提督西廠②,分遣官校遠出偵事。江西南康民吳登顯等,五月五日為競渡,誣以擅造龍舟,籍其實,天下皆重足屏息。建鷹房草場于安州,奪民田無數。瑾誅,大用辭西廠。未幾,帝復欲用之,大學士李東陽力諫乃止。
六年③,劉六、劉七反④,命大用總督軍務,偕伏羌伯毛銳、兵部侍郎陸憲討之。大用駐兵臨清⑤,召邊將許泰、郤永、江彬、劉暉等入內地,聽調遣,久之無功。會賊過鎮江狼山,遇颶風,舟覆,陸憲兵至殲之,遂封大用弟大亮為永清伯。而先是平寘鐇時,其兄大寬已封高平伯矣,義子冒升賞者不可勝記。
世宗⑥立,以迎立功賜金幣。給事中閻閎極論之,尋降奉御,居南京。已,召守康陵。嘉靖十年⑦,籍其實。
魏彬,當瑾時,總三千營⑧。瑾誅,代掌司禮監⑨。其年,敘寧夏功,封弟英鎮安伯,馬永成兄山亦封平涼伯。
世宗立,彬不自安,為英辭伯爵。詔改都督同知,世襲錦衣指揮使。給事中楊秉義、徐景嵩、吳嚴皆言彬附和逆瑾,結姻江彬,宜置極典,帝寡不問。已而御史復論之。始令閑住。
張忠,霸州人,正德⑩時御馬太監。與司祀張雄、東廠張銳并侍豹房,用事,時號“三張”,性皆兇悖。
忠利大盜張茂財,結為弟,引入豹房,侍帝蹴鞠。而雄至怨其父不愛已,至自宮,拒不見。同儕勸之,乃垂簾杖其父,然后相抱泣,其元人理如此。銳以捕妖言功,加祿至一百二十石。每緝事,先令邏卒誘人為奸,乃捕之,得賄則釋,往往以危法中人。”
三人并交通宸濠(11),受臧賢、錢寧籌賄,以助成其叛。寧王反,忠勸帝親征。其遮王守仁捷,谷縱宸濠鄱陽,待帝自戰,皆忠之謀也。
是時,又有吳經者,尤親昵。帝南征,經先至揚州。嘗夜半燃炬通衢,遍入寡婦,處女家,掠以出,號哭震遠近。許以金贖,貧者多自經。
先是,又有劉允者,以正德十年奉敕往迎烏斯藏僧,所賚金寶以百余地。廷臣交章諫,不聽。允至成都,治裝歲余,費又數十萬,公私匱竭。既至,為番人所襲,允走免,將士死者數百人,盡之亡其資。
及歸,武宗已崩,世宗用御史王鈞等言,張忠、吳經發孝陵衛充軍,張雄、張銳下都察院鞠治,允亦得罪。
世宗習見正德時宦侍之禍,即位后御近侍甚嚴,有罪,撻之至死,或陳尸示戒。張佐、鮑忠、麥福、黃錦輩,雖由興邸舊人掌司禮監,督東廠,然皆謹飭,不敢大肆。帝又盡撤天下鎮守內臣及典京營倉場者,終四十余年不復設,故內臣之勢,惟嘉靖朝少殺云。
《明史》卷三○四
〔注 釋〕
①瑾:此指明朝大宦官劉瑾,詳見本書“劉瑾”。②西廠:明朝特務機構。③六年:即明武宗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④劉六、劉七反:明代中期劉六、劉七領導的河北農民起義。⑤臨清:治今山東臨清。⑥世宗:明世宗朱厚熜,公元1521—1566年在位。⑦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⑧三千營:明朝京軍三大營之一,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后置。皆為騎兵。⑨司禮監:明宦官十二監之首監。⑩正德:明武宗年號,公元1506—1521年使用。(11)宸濠:寧獻王玄孫。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襲封寧王,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起兵謀反被誅。
〔相關史料〕
(正德二年九月)己巳,太監李榮傳旨:“御馬監①太監谷大用之父奉、御用監②太監張永之父俱升錦衣衛指揮使。”
《武宗實錄》卷三○
(正德二年冬十月丁酉)內降旨:御馬監太監丘聚、司設監③太監馬永成、御馬監太監魏彬之父俱贈錦衣衛指揮使,母隨父職各與祭一壇。”恩禮濫施,蓋前此所未有者。
《武宗實錄》卷三一
(正德七年十一月乙未)司禮監太監張永既罷,以□理御用監事托言欲有稽查,令庫官吳紀等竊出銀七千余兩,舁入私宅造作玩好諸物,御用監太監丘聚發其事,執紀等付鎮撫司④鞠治,具得情實以聞,永多方營求,僅調御用監閑住,紀等降調有差。
《武宗實錄》卷九四
吳經,以太監事武宗。上親征宸濠⑤,經先至揚州,矯上意刷取民間處女寡婦以待。民間洶洶,有女者一夕皆適人,乘夜爭門逃匿者不可禁。知府蔣瑤詣經懇免,經大怒,叱去之。忽夜遣騎卒數人開城門,傳呼駕至,通衢燃炬,光如白日。經遍入有女家,捽以出,有匿者破垣毀屋,必得乃已,無脫者,哭聲震遠近。尋以諸婦分送院寺寄住,有一人憤恚不食死,瑤為具棺殮之。自是諸婦家皆以金贖乃得歸,余者悉收總督府云。是時內臣得幸豹房⑥者,銳、雄、忠、茂而外,于經首開皇店于九門關外張家灣宣大等處,稅商榷利,怨聲載路。每歲額進八萬外,皆為己有,創寺置莊,動數□萬,暴殄奢侈,乃前此所未有者。孫和謀管團營,挾勢取賂;劉養專領內官監營造,侵欺料值,掊斂役錢,公私蠹耗幾□;蘇進、佛保,趙林、馬英、劉拳、周昂,皆旦夕不離左右,而進尤親昵。劉祥、丘得、顏大經、許金、馬錫、張信,始賄銳、雄及錢甯,出為鎮守,復賄江彬,扈駕巡游,與雄等張皇聲勢,所至搜剝,慘與豺虎。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29下
[注 釋]
①御馬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②御用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③司設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④鎮撫司:錦衣衛所屬機構。專掌刑獄。⑤上親征宸濠:正德間,寧珠宸濠起兵叛亂,武宗為游玩下令親征。⑥豹房:明武宗專用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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