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商鞅》人物故事小傳
商鞅(約公元前390—前338年),又稱公孫鞅、衛鞅、商君。年輕時喜好鉆研法家學說,曾為魏相公叔座效力。叔座知道商鞅賢能有為,在病危時從魏國利益出發,建議魏惠王重用商鞅,如實在不想用則殺了商鞅,以免為別國所用,有損魏國利益。叔座又將這情況告訴了商鞅,勸商鞅逃離魏國。商鞅聞訊泰然。后來聽說秦孝公誠意求賢,就西行入秦。在秦孝公接見時,說以霸道理論,秦孝公連聽3日不覺厭倦。于是任命商鞅為左庶長,主制和推行變革法令。商鞅任秦相國,推行改革10年,秦國一掃積弊,兵強國富,為日后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由于改革觸及了宗室貴戚的利益,商鞅終被秦惠王車裂而死。
〔正史〕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①。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于世②;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于民③。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見于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④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⑤。”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五,而相牧司連坐⑥。不告奸者腰斬⑦,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⑧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⑨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⑩,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城。其后民莫敢議令。
《史記》卷六八
[注釋]
①疑行無名,疑事無功:意即各種顧慮太多難于成事。②見非于世:受到社會非議。③見敖于民:被公眾不理解。④溺:局限。⑤無邪:沒有過錯。⑥連坐:即連坐法,一人或一家犯法,相關的十余戶皆受牽連。⑦腰斬:古代酷法,將犯人攔腰斬斷。⑧僇力:合力。⑨黥:古代刑法,在犯人臉上刺字。⑩公戰:國家發動的戰爭。
[相關史料]
【綱】 衛公孫鞅入秦。【目】 秦孝公令國中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①,與之分土。”于是衛公孫鞅聞之,乃西入秦。
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②。事魏相公叔座,座知其賢,未及進。會病③,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④,將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愿君舉國而聽之!”王默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為君謀,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鞅既至秦,因嬖臣⑤景監以求見,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孝公大悅,與議國事。
【綱】 壬戌,十年,秦以衛鞅為左庶長,定變法之令。【目】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鞅言于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因民而教者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乃以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⑥;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南門,募民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鞅曰:“此亂法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其后民莫敢議令。
《綱鑒易知錄》卷五
衛鞅亡⑦魏入秦,孝公以為相,封之于商,號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讀請,古代的一種肉刑,用刀刺刻額臉等處,再涂上墨)劓(讀藝,古代肉刑,即割鼻)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遺,民不妄取⑧,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
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蒞政有頃⑨,商君告歸。人說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為主,大王更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愿大王圖之⑩。”商君歸還,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
《戰國策·秦策一》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于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君曰:“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于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11)于民。語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見于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臣聞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愿孰察之。”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習,學者溺于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故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修古(12)而興,夏殷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曲學多辨,愚者笑之,知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之不疑矣。”于是遂出墾草令。
《商君書·更法第一》
衛鞅亡魏入秦,孝公以為相,封之于商,號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特以強服之耳。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蒞政有頃,商君告歸。人說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為主,大王更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愿大王圖之。”……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
《戰國策·秦策一》
【綱】 辛巳,二十九年,秦衛鞅伐魏,誘執(13)其將公子卬而敗之。魏獻河西地于秦,徒都大梁。秦封鞅為商君。【目】 衛鞅言于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有腹心之疾,非魏并秦,即秦并魏。今以君之賢圣,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齊,諸侯叛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然后秦據河、山之固,東鄉(14)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使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御之。
軍既相距(15),鞅遺卬書曰:“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欲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之民。”卬以為然,乃與會。盟而飲,鞅伏甲襲卬,虜之,因大破魏師。
魏惠王恐,獻河西地于秦以和,因去安邑徙大梁。乃嘆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秦封鞅商、于十五邑,號曰商君。
【綱】 癸未,三十一年,秦伯卒。秦人誅衛鞅,滅其族。【目】 秦孝公薨,太子立,是為惠文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出亡,欲止客舍,舍人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嘆曰:“為法之弊,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不受,內之秦。秦人攻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初,商君用法嚴酷,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于道者被刑。嘗臨渭論囚(16),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嘗問趙良曰:“我治秦,孰與五羖大夫賢?”良曰:“千人之諾諾(17),不如一士之諤諤(18)。仆請終日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19)。及其死也,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景監以為主;其從政也,陵轢(20)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貪商、于之富,寵秦國之政,畜百姓之怨,而無變計。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21),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商君不聽,居五月而難作。
《綱鑒易知錄》卷六
[注釋]
①尊官:即封官職。②刑名之學:即法家之學,主張以刑法治國。③會病:患病。④不可諱:古人諱說死亡,意即去世。⑤嬖臣:寵幸之臣。⑥復其身:復即免除,免除勞役或賦稅。⑦亡:離開。⑧妄取:不該得到之物。⑨蒞政有頃:統治了一段時間。⑩圖之:采取措施。(11)訾:非議,批評。(12)修古:依照古法。(13)誘執:以騙誘來捕捉。(14)東鄉:鄉即向,東鄉即向東控制。(15)距:同拒,此為兩軍相對。(16)臨渭論囚:在渭水邊審判犯人。(17)諾諾:順從的樣子。(18)諤諤:反駁之貌。(19)勞不坐乘,暑不張蓋:疲勞時不坐車,烈日下不打開傘蓋,比喻勤政。(20)陵轢:侵犯,欺辱。(21)捐賓客而不立朝:丟下大臣而不上朝,意即死亡。
上一篇:《唐賽兒》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唐賽兒》人物故事小傳
下一篇:《夏竦》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夏竦》人物故事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