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
戰國時期秦國著名謀略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少時曾為郡中小吏,后投名師荀卿,學習帝王為政之術。前247年,李斯學成之后至咸陽,審時度勢,進諫秦王政(始皇):應不失時機地出兵翦滅諸侯,建成帝業。秦王政聞言大喜,立刻擢升其為長史,并按他的計謀,暗遣謀士、刺客游說諸侯,并重賄結交各國大臣、名士;對不能收買者,一律刺殺。同時,又派名將勁旅追隨其后,以武力相迫。還沿襲秦國幾代的既定戰略方針,先滅韓國,借以震懾他國。從秦王政元年至九年(前246—前238),僅對魏國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就有六次,給魏國以毀滅性的打擊。后毒殺韓國貴族、謀略家、思想家韓非,在十余年間,先后滅韓、趙、魏、楚、燕等國。由于這些正確策略的實施,秦王政才得以終于統一中國。秦由一方諸侯變成全國性政權之后,李斯同丞相王、御史大夫馮勃,重新議帝號、定制度,使專制皇權達到至高無上的地步。李斯對于制訂和實施一系列鞏固發展統一局面,保證國家安定的政策多有貢獻。諸如:收繳天下兵器,銷鑄成鐘、鼎、金人;統一度量衡;確定幣制;徙天下豪強富室于咸陽,以便就近控制;車同軌;書同文等。特別是堅持郡縣制,反對分封制,是他的一大歷史功績。他佐秦王戍四境,筑長城,以御外敵入侵;修馳道、直道,毀舊城廓,決通堤防,平夷險阻,以便于軍事行動,鎮壓內亂反叛;“夙興夜寐”,四方巡行,體現對四海之內的統治;樹碑刻石,以揄揚秦始皇的功德,宣傳新制度的合理性;焚書坑儒,嚴刑竣法,以統一思想理論,鎮壓政治反對派。始皇暴卒之后,于秦二世二年(前208)慘遭極刑。李斯的謀略思想,為后人提供了建功立業的豐富經驗。他后期在處理個人私利時卻謀劃不當,但后人亦可從中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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