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論
論謀略對抗中,作為將帥應當懂得利用手段和技巧使部隊服從命令。諸葛亮在《將苑》中指出:“吳起曰: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幟,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以聲,不可不清;目威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士可怠也。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心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矣。”意即:過去吳起曾說過:要讓軍隊服從命令必須利用一些手段和技巧,如用鼓和鑼刺激士兵的耳朵,用旗幟提醒士兵的眼睛,以及用禁令和刑罰來激勵士兵的心志。如刺激耳朵必須使用清脆響亮的聲音,如要提高眼睛的注意力,必須要用鮮艷的旗幟;如果抑制士兵必須使用嚴格的刑罰。此三者要能明確地指示士兵才不會動搖意志。因此,又說:將帥所指示的,士兵一定遵照運行;將帥所下達的進攻命令,士兵一定會不怕死,去進攻敵人。能否利用各種手段和技巧駕馭部隊是將帥必備的素質。不僅軍隊中的將帥如此,其他方面的謀略主體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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