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髡
又稱“耐”、“完”。剃去頭發(fā)、兩鬢及胡須的恥辱刑。古代髡刑是斷長發(fā)為短發(fā),一般是二寸左右,《說文》解釋說:“耐者須也,……古者犯罪以髡其須,謂之耐罪。”《史記·趙奢傳》注引漢令:“完而不髡曰耐,是以耐即不髡。”就是說,耐刑僅剔去鬢毛和胡須,完其發(fā),所以又浩完刑。漢文帝廢肉刑,用髡鉗城旦舂代替原來的黥刑,用完城旦舂代替原來的髡鉗城旦舂。魏晉及南朝的梁陳均沿用髡刑,曹操曾割發(fā)代替死罪,北周以后不再使用髡刑。
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髡
又稱“耐”、“完”。剃去頭發(fā)、兩鬢及胡須的恥辱刑。古代髡刑是斷長發(fā)為短發(fā),一般是二寸左右,《說文》解釋說:“耐者須也,……古者犯罪以髡其須,謂之耐罪。”《史記·趙奢傳》注引漢令:“完而不髡曰耐,是以耐即不髡。”就是說,耐刑僅剔去鬢毛和胡須,完其發(fā),所以又浩完刑。漢文帝廢肉刑,用髡鉗城旦舂代替原來的黥刑,用完城旦舂代替原來的髡鉗城旦舂。魏晉及南朝的梁陳均沿用髡刑,曹操曾割發(fā)代替死罪,北周以后不再使用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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