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斬衰
五服中的一種。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使斷處外露,表示沒有任何裝飾,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未嫁女及子為父母,承重孫為祖父母,妻為夫,妾為君,都服這種喪服。古禮媳為舅姑服齊衰不杖期,唐律規定媳為舅斬衰三年,為姑齊衰三年。宋、元沿用。明朝法律改為媳為舅姑皆斬衰三年,清代規定和明代相同。
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斬衰
五服中的一種。斬衰三年,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使斷處外露,表示沒有任何裝飾,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未嫁女及子為父母,承重孫為祖父母,妻為夫,妾為君,都服這種喪服。古禮媳為舅姑服齊衰不杖期,唐律規定媳為舅斬衰三年,為姑齊衰三年。宋、元沿用。明朝法律改為媳為舅姑皆斬衰三年,清代規定和明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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