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宋代科舉制的改革與發(fā)展·科舉制三年大比三級考試的形成
1.擴大科舉中額
北宋統(tǒng)治者吸取晚唐五代時期藩鎮(zhèn)割據(jù)、軍人干政的教訓(xùn),強調(diào)文官治天下。宋太祖開寶八年(975)曾詔諸州察舉人才,次年又親行試問推舉上來的士人,均不足取。從此廢察舉而大力發(fā)展科舉。鑒于唐代科舉名額少、入仕難,開寶三年(970)始對多次落第者采取優(yōu)待政策,“凡士貢于鄉(xiāng)而屢絀于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積前后舉數(shù),參其年而差等之,遇親策士,則別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宋史·選舉志》),即對省試、廷試多次落第者,另立名冊,特奏朝廷,恩準其陪同正式考生參加殿試,并在錄取時施以優(yōu)厚照顧,賜科舉出身。
為防止權(quán)貴豪門操縱“通榜”、“公薦”,太祖乾德元年 (963),詔令禁止“公薦”。宋太祖還宣稱:“向者登科名級,多為勢家所取,塞孤貧之路。今朕躬親臨試,以可否進退,盡革前弊矣?!?《燕翼詒謀錄》卷一)科舉取士徹底取消了門第限制,從而消除了世、庶界限,結(jié)束了世族政治。
2.三年大比與州試、省試、殿試三級制的形成
宋初貢舉多為一年一次。太平興國(976—983)后每隔一年或二年舉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6)“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史·選舉志》)。此后,三年大比之制遂成永制。
宋初仿唐制,科舉考試分為州試和省試兩級。至開寶六年(973)增加了皇帝主持的殿試 (或稱廷試)之后,遂為三級試常制。殿試的確立改變了唐以來“滿城桃李屬春官”之恩出私門的局面。它“強化了君主選用人權(quán),使科舉選士具有神圣性和震懾力”(劉虹《中國選士制度史》)。同時,在仁宗嘉祐二年(1057)還免去了殿試黜落之制。在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出現(xiàn)了殿試釋褐之制,即殿試合格便可拜官,不必再行吏部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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