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機制的種種弊端
財政補貼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對于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對于促進生產的發展和實現社會的安定都具有重要意義。不僅社會主義國家普遍采有各種形式的財政補貼政策施惠于人民,即使是西方的發達國家,財政補貼也是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財政補貼的項目過多、額度過大也會帶來不可避免的負效應。我國的財政補貼主要包括價格補貼和虧損補貼兩大類。補貼的項目近年來有增無減,不僅有明補暗補,而且在生產、流通、消費諸環節“三管齊下”,可以說人民生活中的吃、穿、住、行、用、服務等,無不與財政補貼息息相關。補貼的額度不僅居高不下,且有逐年上升之勢。據1990年《中國統計年鑒》反映,1985年國家僅用于價格補貼的財政支出就達261.79億元,而1989年上升到370.34億元,占財政總支出的15%左右。天津市的情況就更為嚴重,1989年用于補貼的財政支出占當年地方財政總支出的80%。
人們不僅要問,如此巨額的補貼支出產生的效應如何呢?首先,在國家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多項目、大額度地財政補貼,對財政平衡的沖擊,以及軟化各級財政的調節作用是不言面喻的。其次,長期的財政補貼引起了企業經營機制的失效。因為在政策性虧損的背后,往往掩蓋經營性虧損,使企業失去了危機感,喪失了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的壓力。更有甚者,竟有極少數不法之徒鉆國家購銷價格倒掛的空子,弄虛作假,牟取暴利,不僅使國家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而且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最后,容易造成企業生產的波動或停滯。因為補貼機制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受各級財政承受力的制約,一旦財政減少或停止補貼,企業的生產經營就難以為繼了。
可見,過多的財政補貼既違背了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又破壞了平等競爭的原則,其后果不但不能促進經濟技術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反而留下了種種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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