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留上襄陽李相公
濁水污泥清路塵,
還曾同制掌絲綸。
眼穿長訝雙魚斷,
耳熱何辭數爵頻。
【前解】
前解,極寫己之傾倒于李,后解,極寫李之傾倒于己。某亦讀到爛熟后始會之。○此極寫己之傾倒于李也,言“耳熱”則是己已醉也,而爵至猶不辭,甚至數爵頻至猶不辭者,只為平日空望書信猶到“眼穿”,豈有今日覿面歡逢,不拼爛醉?或問:子方沉困,何處復與貴公得有舊耶?答曰:某與相公,在今日,誠然一為污泥,一為清塵,不應投契至此。若夫當日,某以元和十一年正月為中書舍人,相公亦以其年二月自舍人拜相,則是實曾同掌絲綸也。
銀燭未消窗送曙,
金釵半醉座添春。
知公不久歸鈞軸,
應許閑官寄病身。
【后解】
于是或又將問:子與相公,舊雖同舍,或者今日,有不爾耶?則又極寫李之傾倒于己,答曰:某則并非不堪久困,而搖尾故人,欲求垂手者也。某實窺人于微,心知相公自許救援。于何驗之?驗之于其款狎不去。如五、六之窗光已曙,而座反喧春,此固非泛泛酒人之所得比。然則病身得遷,誠然樂事,而故人情重,豈為北歸?真所謂便醉死亦足者也。“知公”二字,一氣注下十二字,不得將“應許”字另讀起,弄得不成話說。○“銀燭”四字寫主之敬客;“金釵”四字寫客之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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