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趙協律晳
[公自注:愚與趙協律晳,俱出吏部相公門下,又同為故尚書安平公所知,復皆是安平公表侄。]
俱識孫公與謝公,
二年歌哭處還同。
已叨鄒馬聲華末,
更共劉盧族望通。
【前解】
“孫”言孫綽,“謝”言謝安,以比吏部相公與安平公也?!案杩尢庍€同”者,言二年聚于兩家,美輪美奐之下,未嘗暫有分隔也。三、四,再寫“俱”字、“同”字,言不寧此“俱”、此“同”而已,惟叨附文墨則又“同”,忝系中表則又“俱”也。一解,寫與趙投分之厚如此。
南省恩深賓館在,
東山事往妓樓空。
不堪歲暮相逢地,
我欲西征君又東。
【后解】
“賓館在”,言舊游如昨也?!凹藰强铡保岳舨肯率酪?。言從此二人分散,直至今日得逢,而又匆匆西東,更值雨雪載途也。一解,寫己與趙蹤跡之乖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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