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的襄陽政績
曾鞏一生輾轉各地任職,每到一處,皆能勤政為民,他平反冤獄、打擊豪強、救災防疫、疏河架橋、設置驛館、修繕城池、興辦學校、整頓吏治、廢除苛捐雜稅,政績顯赫,在襄陽同樣留下了很好的口碑。
1.平反冤獄
宋代林希《宋中書舍人曾公墓志銘》和韓維《宋中書舍人曾公墓志銘》都曾記載,曾鞏到任襄州知州后,發現前任遺留的一宗案件存在問題,他便仔細披閱案卷,慎重地分析案情,最終認為證據不足而釋放了在押的一百余人,對已判極刑的人也作了翻案處理,這件事使襄州百姓非常欽佩,有人甚至跪地叩謝。
2.為政廉潔
宋代江少虞撰寫有一部宋代史料集,名《事實類苑》,記錄了北宋太祖至神宗120多年間的史實,其卷六十五記載,曾鞏在襄州任知州期間,朝廷派要員到各州縣檢查興修水利、安撫流亡百姓的情況。一日,曾鞏宴請諸位使者,席間,一位使者說:“昨夕三鼓,大星墜于西南,有聲甚厲,次又有一小星隨之。”曾鞏回答說:“小星必天狗,下勾當公事也。”《事實類苑》卷六十五收錄的是詼諧戲謔、語嘲方面的材料,可見江少虞看重的是曾鞏的機智風趣、妙語連珠,但這個故事本身也說明了曾鞏為政清正廉潔,不獻媚上級,使者的話外之音是讓曾鞏小心侍候,曾鞏卻不買賬。
3.祈雨救災
曾鞏任職期間,襄陽的旱情十分嚴重,他在《襄州岳廟祈雨文》中道:“自秋不雨,方冬尚溫。麥田苦于旱干,民室憂于病癘。永惟責任,內集兢慚。”面對無法抗拒的天災,曾鞏心急如焚,作為地方官的他奔走于各個寺廟之間,求助于神靈,相繼作《襄州諸廟祈雨文》《邪溪祈雨文》《諸葛武侯廟祈雨文》《五龍堂祈雨文》《靈溪洞祈雨文》等,祈求蒼天降雨救民。在天降大雨之后,他又作《諸廟謝雨文》《薤山謝雨文》《諸寺院謝雨文》《諸寺觀謝雨文》《邪溪謝雨文》等祭文,高興地感謝“天恩”,從這些祭文中可以看出曾鞏急民之所急、憂民之所憂的可貴品質。
4.重視水利
我們沒有發現曾鞏在襄陽興修水利的文獻記載,但卻能從他的散文《襄州宜城長渠記》中看出他重視水利工程。
荊及康狼,楚之西山也。水出二山之門,東南而流,春秋之世曰鄢水,左丘明傳,魯桓公十有三年,楚屈瑕伐羅,及鄢,亂次以濟是也。其后曰夷水,《水經》所謂漢水又南過宜城縣東,夷水注之是也。又其后曰蠻水,酈道元所謂夷水避桓溫父名,改曰蠻水是也。秦昭王三十八年,使白起將,攻楚,去鄢百里,立堨,壅是水為渠以灌鄢。鄢,楚都也,遂拔之。秦既得鄢,以為縣。漢惠帝三年,改曰宜城。宋孝武帝永初元年,筑宜城之大堤為城,今縣治是也。而更謂鄢曰故城。鄢入秦,而白起所為渠因不廢。引鄢水以灌田,田皆為沃壤,今長渠是也。
長渠至宋至和二年,久隳不治,而田數苦旱,川飲食者無所取。令孫永曼叔率民田渠下者,理渠之壞塞,而去其淺隘,遂完故堨,使水還渠中。自二月丙午始作,至三月癸未而畢,田之受渠水者,皆復其舊。曼叔又與民為約束,時其蓄泄,而止其侵爭,民皆以為宜也。
蓋鄢水之出西山,初棄于無用,及白起資以禍楚,而后世顧賴其利。酈道元以謂溉田三千余頃,至今千有余年,而曼叔又舉眾力而復之,使并渠之民,足食而甘飲,其余粟散于四方。蓋水出于西山諸谷者其源廣,而流于東南者其勢下,至今千有余年,而山川高下之形勢無改,故曼叔得因其故跡,興于既廢。使水之源流,與地之高下,一有易于古,則曼叔雖力,亦莫能復也。
夫水莫大于四瀆,而河蓋數徙,失禹之故道,至于濟水,又王莽時而絕,況于眾流之細,其通塞豈得如常?而后世欲行水溉田者,往往務躡古人之遺跡,不考夫山川形勢古今之同異,故用力多而收功少,是亦其不思也歟?
初,曼叔之復此渠,白其事于知襄州事張瑰唐公。公聽之不疑,沮止者不用,故曼叔能以有成。則渠之復,自夫二人者也。方二人者之有為,蓋將任其職,非有求于世也。及其后言渠堨者蜂出,然其心蓋或有求,故多詭而少實,獨長渠之利較然,而二人者之志愈明也。
熙寧六年,余為襄州,過京師,曼叔時為開封,訪余于東門,為余道長渠之事,而諉余以考其約束之廢舉。予至而問焉,民皆以謂賢君之約束,相與守之,傳數十年如其初也。予為之定著令,上司農。八年,曼叔去開封,為汝陰,始以書告之。而是秋大旱,獨長渠之田無害也。夫宜知其山川與民之利害者,皆為州者之任,故予不得不書以告后之人,而又使之知夫作之所以始也。
曼叔今為尚書兵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
八月丁丑曾鞏記。
這篇散文可以分為四個部分:第一段為第一部分,考證長渠歷史,宜城有一河流,春秋時叫鄢水,后來改稱“夷水”“蠻水”。秦將白起為了攻取楚國鄢郢,開鑿水渠,將鄢水引入郢城,從而攻破城池,后世利用這條水渠灌溉農田,這就是長渠的來歷。第二段為第二部分,寫宜城縣令孫永率民疏通廢棄的長渠,并制定用水規約,防止百姓爭搶水源。第三、四、五段為第三部分,議論說理,曾鞏認為修復原有的水利,一定要實地考察,如果“山川高下之形勢無改”則可“因其故跡,興于既廢”,如果“不考夫山川形勢之同異”“躡古人之遺跡”,則會“用力多而收功少”。曾鞏認為興修水利是官員職責所在,不能圖揚名于世,既夸贊了宜城縣令孫永和襄州知府張瑰,又批評了沽名釣譽者。第六段為第四部分,交代作記的緣由,并再次強調,“其山川與民之利害者,皆為州者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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