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大師黑格爾的美學巨著。商務印書館于1979年出版。本書分3卷,共100余萬字。黑格爾的美學建筑在他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和辯證法的基礎上。《美學》第一卷講美學原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論述他的哲學體系和辯證法。第二卷講“藝術的各種特殊的類型”,即由美的理念所發展和分化成的各種藝術類型,黑格爾分為3種:象征型藝術,古典型藝術,浪漫型藝術。第三卷講如何用感性因素創造出作品中所形成的各門藝術體系,即美的概念把美表現于藝術作品。黑格爾美學的內容極為豐富,像他的哲學,有完整的體系和嚴密的邏輯。他認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理念就是絕對精神,是最高的真實,又稱為“神”、“普遍的力量”、“意蘊”等。黑格爾的全部美學思想都是從這個中心思想生發出來。他認為藝術、宗教和哲學都是表現絕對精神或真實的,三者不同只在于表現的形式。其中藝術表現絕對精神的形式是直接的,它用的是感性事物的具體形象。而每一部成功的作品都是理念的具體的感性顯現,都是理性與感性的辯證的統一。黑格爾的理性與感性統一說在美學史上是帶有進步性的。在書中各有關章節里,黑格爾又進一步闡述,理性和感性的統一、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是“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這個定義的基本內涵。關于藝術美和自然美,他認為藝術美高于自然美,因為藝術作為理性的外在顯現,它是無限的、自由的、獨立自在的;而自然卻是有限世界,它是相對的、沒有自由和獨立性的。藝術之所以形成不同類型,也正是理念與個別感性形象結合時的差異造成的,故形成不同類型和各類型中不同門類的藝術。黑格爾的《美學》博大精深,內容豐富,對歷史上的美學現象,人物等多有論及,并提出自己獨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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