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威廉·皮特
英國沒有權力去掏北美平民的腰包。
【演講詞】
我只準備說一點,這一點看來沒有被人普遍理解,這就是關于權利的問題。有幾位先生似乎把這看成是有關榮譽的問題。假如他們那樣想,就等于拋棄了衡量一切是非的標準,沉迷于幻想之中,面臨毀滅而無所覺察。我認為這王國無權向各殖民地征稅。同時,我又完全肯定,不論政府和立法機構情況如何,這王國對各殖民地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殖民地人民都是這王國的臣民,跟你們一樣享有一切天賦的人權和英國人特有的權利;他們受自己國家的法律約束,也同樣分享、分擔英國這自由國家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北美人民是英國的親生兒,不是私生子!征稅權不是統治權與立法權的一部分。稅租是自愿捐獻的贈款,惟有下議院才能接受。英國的三個等級同樣有立法權;可是,貴族議員和王室批準稅收的權力只是法律形式所需。贈禮和捐款只屬于下議院議員。
古時候的王室、貴族和教會擁有土地。那時,貴族與教會向王室納貢。他們繳納屬于自己的東西!自從發現美洲以后,加上其他情況,土地歸平民擁有了。上帝保佑,教會擁有的土地真是少得可憐。貴族的地產與平民相比,也不過是滄海一粟。本院代表土地擁有者平民;土地擁有者實質上代表了其余的所有居民。因此,我們在下議院決定納貢是我們自己的東西。但是,如果我們向北美征稅,那是什么意思呢?“我們,您大不列顛國王陛下的下議院議員,向陛下進貢。”進貢的是什么?我們自己的財產嗎?不是的!“我們向陛下您進貢北美平民的財產!”這說法是荒唐的。
清楚地區分立法權與征稅權,對于維護自由極其重要。國王和貴族同平民一樣享有立法權。如果征稅權只是立法權簡單的一部分,那么國王和貴族就同你們一樣有權征稅了。只要權力可以支持這原則,他們就要要求征稅權利,享受征稅權利。
有些人認為下議院實際上已經代表了殖民地人民。我倒想知道到底是誰在這里代表北美人?是這王國中某州某郡的哪一位代表北美人說話嗎?要是那樣,但愿這些代表的人數大大增加!也許你們會告訴一位北美人說,某市鎮的代表已在這里替他說話了。但是這代表可能從沒到過這市鎮來!這就是憲法上失策的地方,這情況不能長久延續下去。如果再不停止,就必須刪掉。認為下議院里確實有北美的代表因而下議院有權決定征稅,這想法非常可鄙,不值一駁。
北美平民在北美各州州議會中有自己的代表,他們一直享有憲法所賦予的納稅權利。如果他們不享有此種權利,早就成為奴隸了!與此同時,作為最高統治與立法力量的英國,一直以各種法律、規章及各方面的限制,包括貿易、海上交通、制造業等方面,來約束管理各殖民地。可是,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國沒有權力去掏北美平民的腰包。
……
總之,我請求議會容許我陳述意見,那就是:印花稅法必須絕對地、完全地、立即地廢除。廢除的理由已經明確指出,即,這法案是以錯誤的原則為根據。與此同時,讓我們以最強烈的詞句再次肯定我國對殖民地的最高權威,并從一切立法的觀點加以確認這點。我們可以約束他們的貿易,限制他們的企業,行使我們的一切權力,但卻無權未經他們的同意掏他們的腰包。
【鑒賞】
17世紀起,隨著英國的對外擴張,英國法也隨之傳播和移植到各殖民地附屬國,并在這些國家頒布了一系列充滿殖民色彩的法律。“印花稅法”就是其中之一。
皮特(WilliamPitt,1708—1778)是英國政治家、演說家,被人們稱為“偉大的下議院議員”。本篇是皮特在下議院發表的反對英國向北美頒布印花稅法的演說。當時,英國為彌補“七年戰爭”造成的財政虧空,接連向北美殖民地課征重稅,1765年頒布的“印花稅法”,甚至規定所有法律證件、報紙雜志、商業單據,都必須繳納印花稅。該法的頒布,遭到了北美人民強烈的抵制,并引起了國會的激烈辯論。
在演講中,皮特旗幟鮮明地提出自己的觀點,認為征稅是事涉權利的問題,“王國無權向各殖民地征稅”、“征稅不屬于管轄權和立法權范圍”。為了爭取獲得下議院的支持,他同時又極力推崇王國對各殖民地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為進一步表達自己的觀點,皮特又對立法權與征稅權加以闡述,確認稅租只有下議院才能接受,而上議院、主教議員、貴族議員和王室批準稅收只是法律形式所需而已。
皮特批駁了兩種觀點:一是下議院實際上已經代表了殖民地人民;二是下議院里確實有北美的代表,因而下議院有權決定征稅。皮特指出,在英國下議院中,雖然有所謂的北美代表,但實質上并不能真正代表北美平民意愿。所以他強調“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國沒有權力去掏北美平民的腰包”。
最后,皮特斬釘截鐵地指出:“印花稅法必須絕對地、完全地、立即地廢除。”這三個感情強烈的詞語,顯示了皮特廢除印花稅的不容置辯、不容保留、不容遲疑的堅決態度。因為任何辯解都是對人權的侵犯,任何保留都是對自由的褻瀆,任何拖延的想法都是非常可鄙的。
作為英國資產階級的代表,皮特所以反對向北美征收印花稅,其最根本目的在于鞏固大英帝國對各殖民地的長久統治,維護英國資產階級的利益。但客觀上皮特的演講直接支持了北美平民的抗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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