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 《詩經》 創作的文化背景·禮樂文化
以實踐理性精神為基本特征的周代文化,也被后世稱之為“禮樂文化”。周人把他們的文化精神,從哲學政治思想到經濟政治制度,都融匯于具有鮮明的實踐特征的“禮”的范疇中去,同時也滲透于具有教化功能的“樂”(文學藝術) 中。
周禮是從原始習俗、祭禮演化而來,在周初經周公改制的一整套系統的統治法規和行為準則。其基本原則就是“親親”、“尊尊”。倫理道德上突出 “親”,“親親父為首”;社會政治上突出 “尊”,“尊尊君為首”(《史記·太史公自序》索隱)。其特征是以血緣為紐帶,以等級為秩序。根據人們無法改變的血緣上的親疏遠近來確定其在社會政治地位上的尊卑貴賤,并對生活各個方面都有相應的規定,使人們各安其分,依禮而行,以求得社會秩序的穩定。周禮引導人們用 “實踐理性”來指導自己的行動,使統治者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不再憑借神對人進行武力強迫,而變成了人的一種道德約束和道德自覺。通過人們對禮節儀式的遵守和道德心理上的追求,使人們在依禮而行的社會實踐中日趨于善,形成等級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樂”在周代是對詩、歌、舞的統稱,在以周禮為核心的文化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周人看來,要實現倫理道德的自我完善和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那就必須使人們自覺遵守禮的規范。為要達到這種自覺,就必須借重于“樂”。因為“樂”的本質就是心靈的愉悅,而這種愉悅會對人的身心道德起到潛移默化的陶冶。故 《樂記》說:“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人之道也。”周人對“樂”的教育功用有充分的體認,極為重視通過“樂”對于人情的感動功能去教化人心,在心靈的愉悅之中使人們行為修養自覺趨善,這實在是比抽象枯燥的“禮”的說教更為有效的教化手段。故周人說:“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 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樂記》)。故在周人的文化理論中,甚至把“樂”抬到與“禮”相配的位置,多方面加以論述。從活動方式上看,“禮”表現為人的身體動作,樂指人的心靈活動?!岸Y”主外,“樂”主內。“故樂也者,動于內者也;禮也者,動于外者也?!?《樂記》)。從功能上講,“樂”導人以親和,“禮”讓人尊秩序。“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萬物皆化;序,故群物有別”(《樂記》)。正因為如此,周人才把“樂”視之為最為重要的教化工具,用它來“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毛詩序》),從而達到“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 (《樂記》) 的最終目的。(參見趙明、趙敏俐主編的《先秦大文學史》第二編)
《詩經》是周代禮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詩經》的思想內容、創作方法、品評鑒賞、編輯分類、應用傳授等各個方面都滲透著體現著周代禮樂的精神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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