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關于封建君權的評論與影響
黃宗羲關于學校的主張,表現出了他的遠見卓識。他認為學校不僅為了“養士”(培養人才),而且應當成為獨立的輿論機關,“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學校”(《明夷待訪錄·學校》)。這樣,學校就成了“公其非是”的論壇,甚至比君主的權威還要大一些。這個觀點雖是脫胎于東漢時太學生的清議與宋朝諸生的伏闕上書,但與此并不完全相同,因為黃宗羲著眼于探求限制君主權力的措施,一方面他想以學校作為監督政府的輿論機構,另外他又主張以推選出來的賢者擔任有實際權力的宰相,以補救世襲君主的不賢,含有限制封建君主的思想內容,近代學者多以此為議院的淵源。
黃宗羲關于封建君權的評論,不僅比前人進步,而且超過了同時代的思想家。當時,唐甄作《潛書》97篇,其中也有評論封建君權的話,如說:“大清有天下,仁矣。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前一句為虛語,后一句才是實話。何以“凡為帝王者皆賊”?他論證說:“殺一人而取其匹布斗粟,猶謂之賊;殺天下之人而盡有其布粟之富,而反不謂之賊乎?”(《潛書·室語》)又說:“海內百億萬之生民,握于一人之手,撫之則安居,置之則死亡,天乎君哉,地乎君哉!”(《潛書·鮮君》)可見唐甄對封建君權的揭露相當尖銳,可是其中理論的分析不足,缺少觀點。黃宗羲比唐甄站得高些,他沒有局限于揭露,而是進一步提出了許多有理論意義的觀點,如前面指出的“天下為主,君為客”;出仕“非為一姓”;封建主義之法是“一家之法”;應當“公其非是于學校”等。所以,關于封建君權的評論,黃宗羲的言論在古代社會里算是站得最高的。
任何一種觀點都不是偶然產生的。黃宗羲對封建君權做出的一些評論,是和他所處的時代以及他自己的經歷分不開的。他處于封建社會晚期,其時明朝的“奄宦”之害特別熾烈,由此更為集中地暴露出封建王朝的腐朽。熹宗時大宦官魏忠賢操縱朝政,掌握了全部中央機構,并加強廠衛特務制度,“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僇,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道路以目”(《明史》卷三〇五《魏忠賢傳》)。當時與魏黨相對立的是東林學派,他們是一些具有改良思想的中下層官吏,利用宋代楊時的東林書院作為聚會的場所,經常以講學為名,議論朝政。他們反對宦官專權,揭露稅監的勒索搜刮,要求減輕對人民的壓榨。不過,東林學派在理論上和學術上都沒有什么創新,他們小心翼翼地遵奉理學的傳統,在其綱領性的《東林會約》中就特別稱舉了“尊經”的一條。他們中間有些人被捕受刑,對皇帝不敢有半句怨言,竟寫出像“君恩未報,愿結來生”(《明季北略》卷二)、“臣罪應難赦,君恩本自寬”(《玉鏡新譚》卷二)之類的詩句。即或如此,東林學派還是遭到宦官的迫害,被指為邪黨。熹宗天啟六年(1626)魏忠賢拆毀東林、首善書院,大肆搜捕東林黨人,許多人冤死獄中,黃尊素也未能幸免。黃宗羲從東林學派的活動和父親的遭遇里對“奄宦”之害體會得最深。
東林學派被鎮壓以后,繼之而起的則是復社的較為廣泛的集會活動。思宗崇禎六年(1633),由張溥主持,舉行了虎邱(在蘇州)大會,從山左、江右、晉、楚、閩、浙各地趕來參加的有幾千人。復社以“期與四方多士共興復古學,將使異日者務為有用”(眉史氏《復社紀略》卷一)為宗旨,他們的政治態度和東林學派大體相同。在崇禎以至南明時期,復社人物與當權的反動勢力進行了多次斗爭。崇禎十一年(1638),南京諸生140人,以黃宗羲和顧杲為首,作“防亂公揭”,反對魏忠賢的遺黨阮大鋮。南明弘光朝,阮大鋮執政,復社人物受到迫害。由此可以看出,黃宗羲的個人經歷,使他認識到明朝衰敗的原因在于“奄宦”的干亂朝政。他在《明夷待訪錄·奄宦上》中帶著激憤的口吻說:
“奄宦之禍,歷漢、唐、宋而相尋無已,然未有若有明之為烈也。漢、唐、宋有干與朝政之奄宦,無奉行奄宦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后有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后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后法司,其他無不皆然”(《明夷待訪錄·奄宦上》)
黃宗羲對于明朝“奄宦”之害做了淋漓盡致的揭露,所談都是事實。這是明朝腐敗的一種現象,他沒有找到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他在《明夷待訪錄》中評論君權,大都是從抨擊“奄宦”出發的,這一點和東林學派思想相似,不過黃宗羲還進一步指責了封建君主。但他并沒有明白主張君主制度應當革除,只是要求改革政府機構,他說:“吾意為人主者,自三宮以外,一切當罷”(《明夷待訪錄·奄宦下》),使“奄宦”無從施其技。又認為明朝沒有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明夷待訪錄·置相》)。所以改革弊政,必須從設立宰相始,而宰相應當由賢者擔任。
他的政治圖案是這樣:“宰相一人,參知政事無常員。每日便殿議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諫官東西面以次坐。其執事皆用士人。章凡奏進呈,六科給事中主之,給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議可否。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明夷待訪錄·置相》)。這大約就是黃宗羲的理想政治,其中含有限制君主權力、防止“宮奴”(宦官)掌權的思想。至于君主立憲的設想,那是近代先進人物從西方搬來的,在黃宗羲的那個時代尚未提到議事日程上。
黃宗羲關于封建君權的評論只見于他的《明夷待訪錄》一書,其他著作沒有這方面的內容。這可能是由于清朝實行文化專制主義政策,使他不能不有所忌諱。就在黃宗羲寫成《明夷待訪錄》的當年,清初文字獄波瀾初起:孫奇逢所撰《甲申大難錄》案,該書輯錄了明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克北京時的明廷亡臣,山東濟寧州牧將書稿刊印出版。康熙二年,事被告發,說它是一種紀念亡明的書籍。濟寧州牧被逮,孫奇逢也被傳審,押往北京。此事與黃宗羲沒有牽連,但此后他便不再議論政治,而是潛心于學術史的研究,后來撰述《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開學術史研究的新范式。又作“四書”“五經”講義諸種,其中偶爾透露出一些抨擊現實的議論,但都不像《明夷待訪錄》那樣銳利有力,大部分講的是封建倫理綱常。例如他在《孟子師說》一書中說,《孟子》七篇以“仁義”為“宗旨”(《孟子師說》卷一)。又借用他的老師劉宗周的名義說:“盈天地間無所謂萬物,萬物皆因我而名,如父便是吾之父,君便是吾之君。君父二字,可推之為身外乎?然必實有孝父之心,而后成其為吾之父。實有忠君之心,而后成其為吾之君。”(《孟子師說》卷七)
黃宗羲的政治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產物,它不同于西歐各國早期資產階級的政治學說。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階級矛盾、統治集團的腐朽以及反抗民族壓迫的斗爭對他起了驚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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