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喻托興《借佳人托興》原文|注釋|賞析|匯評
【依據】
仇滄柱曰:當時實有是人。曾文正亦曰:今案,關中已下,知當時實有此人,幽居秦州。子美感而作詩,后半托興深遠,不專為是人矣。(鄭杲《杜詩鈔》卷三)
【詩例】
佳人
絕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
自云良家子,零落依草木。
關中昔喪亂,兄弟遭殺戮。
官高何足論,不得收骨肉。
世情惡衰歇,萬事隨轉燭。
夫婿輕薄兒,新人美如玉。
合昏尚知時,鴛鴦不獨宿。
但見新人笑,那聞舊人哭。
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濁。
侍婢賣珠回,牽蘿補茅屋。
摘花不插發,采柏動盈掬。
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
【解析】
所謂“托興”,即“托物起興”、“因物喻志”,從中國古代文論上說,它也就是“興寄”——運用比興的表現手法而在內容上有所寄托。這種手法往往是借物起興,藉以抒發情思,使詩歌富有較深刻含義,而作品本身作者未必全在描寫所興之物,只是借此物發抒情感、寄寓志向而已。
杜甫的這首《佳人》,正是屬于 “托物起興”一類詩。題目是《佳人》,自然所寫內容圍繞了“佳人”主題:開首即引出佳人,以第一人稱自敘孤寂、凄涼的身世遭遇——社會動亂使她飽嘗世態炎涼,社會喪亂、家庭遭難及自己被棄的不幸災難接踵而至,“世情惡衰歇,萬事隨轉燭”,她慨嘆、悲憤,卻又無可奈何,只能發出聲淚俱下的哀泣;“佳人”的遭遇是不幸的,然而“佳人”也有她高潔自持的一面,她沒有向命運屈服,而是毅然幽居空谷,與草木為鄰,山中泉水象征了她的高潔品格與情操,翠柏、修竹襯托了她以隱居與命運、與社會抗爭的形象。
此詩的“佳人”,是否實有其人,鄭杲《杜詩鈔》引仇、曾兩家語以為史有其人,王嗣奭《杜臆》謂:“大抵佳人事必有所感,而公遂借以寫自己情事。”浦起龍《讀杜心解》也說:“此感實有之事,以寫寄慨之情。”可以認為,此詩“佳人”確為真人,而詩人“借真人托興”是言之有理的。詩的前半部分寫了真人,是客觀事實的記錄與反映,后半部分“借真人托興”,乃主觀寄托——詩人藉“佳人”發抒自我情感。
后半部分之所以認為是“托興”,原因在于,杜甫本人的實際遭遇,他對當時唐代社會與民生的關切,以及他個人的氣節、志向與操守,確乎與詩中所描寫的“佳人”形象有相吻合之處。此詩寫于安史之亂后,其時,杜甫已辭去華州司功參軍之職,棄官流落至秦州,他偶聞秦州有佳人幽居之事,頗生感慨,便借此真人,溶入自我情愫,寫下了這首“托興深遠,不專為是人”的詩作。從詩旨言,這實際是一首寫戰亂中一位棄婦命運而寄托作者自己政治失意感慨的作品。
講究“興寄”,是我國傳統詩歌的重要特點之一,它往往借具體事物的描寫來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李東陽《麓堂詩話》說:“所謂比與興者,皆托物寓情而為之者也。蓋正言直述,則易于窮盡,而難于感發。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寫,反復諷詠,以俟人之自得;言有盡而意無窮,則神爽飛動,手舞足蹈而不自覺。”這就是說,直接的陳述,言盡意也止了,缺乏感人之力,而若將感情寄寓于形象之中,讓讀者在不知不覺之中由此形象而受感染,則能產生意味雋永的效果。這就是“興寄”的作用。像杜甫《佳人》這樣“借真人托興”的作品,在唐詩中也有體現。如胡曾有《渭濱》一詩,詩面寫姜尚 (子牙),實際是詩人自嘆不遇,借歷史人物托興(此歷史人物本身雖有待考證,但從史事角度看,應屬“真人”范疇),詩曰:“岸草青青渭水流,子牙曾此獨垂釣。當時未入非熊夢,幾向斜陽嘆白頭。”從藝術創作角度言,類似這種“借真人托興”的手法,是很有其普遍意義的,它增大了詩歌內涵的品味余地,使詩人的情感與意旨不致直露,為詩歌創作的含蓄與韻味增添了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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