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秋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公子慶父出奔莒。冬,齊高子來盟。十有二月,狄入衛。鄭棄其師。
傳
二年,春,虢公敗犬戎于渭汭。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
夏,吉禘于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成季以僖公適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于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于邾。齊人取而殺之于夷,以其尸歸。僖公請而葬之。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寧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與夫人繡衣,曰:“聽于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于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于曹。許穆夫人賦《載馳》〔51〕。齊侯使公子無虧〔52〕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歸公乘馬、祭服五稱〔53〕,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魚軒、重錦三十兩〔54〕。
鄭人惡高克〔55〕,使帥師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56〕。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57〕。里克〔58〕諫曰:“大子奉冢祀〔59〕社稷之粢盛〔60〕,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61〕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師在制命〔62〕而已,稟命則不威〔63〕,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64〕,帥師不威,將焉用之?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65〕,教之以軍旅〔66〕,不共〔67〕是懼,何故廢乎?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修己而不責人,則免于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68〕,佩之金玦。狐突〔69〕御戎、先友〔70〕為右,梁余子養御罕夷〔71〕、先丹木〔72〕為右,羊舌大夫為尉〔73〕。先友曰:“衣身之偏,握兵之要,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74〕,兵要遠災〔75〕,親以無災〔76〕,又何患焉?”狐突嘆曰:“時,事之征也〔77〕;衣,身之章也〔78〕;佩,衷之旗也〔79〕。故敬其事則命以始,服其身則衣之純,用其衷則佩之度〔80〕。今命以時卒〔81〕,閟〔82〕其事也;衣之尨服〔83〕,遠其躬〔84〕也;佩以金玦,棄其衷〔85〕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雖欲勉之,狄可盡〔86〕乎?”梁余子養曰:“帥師者受命于廟〔87〕,受脤于社〔88〕,有常服矣。不獲〔89〕而尨,命可知也。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金玦不復,雖復何為?君有心〔90〕矣。”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91〕。曰盡敵而反,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92〕。”狐突欲行,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93〕,惡〔94〕不可取,子其死之!”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95〕云:‘內寵并后、外寵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國,亂之本〔96〕也。’周公弗從,故及于難。今亂本成矣,立可必乎〔97〕?孝而安民〔98〕,子其圖〔99〕之,與其危身以速罪也〔100〕。”
成風聞成季之繇〔101〕,乃事〔102〕之,而屬〔103〕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僖之元年〔104〕,齊桓公遷邢〔105〕于夷儀。二年,封衛于楚丘〔106〕。邢遷如歸,衛國忘亡。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107〕,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108〕。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注釋〕 二年:魯閔公二年,即周惠王十七年,公元前660年。 陽:國名,在今山東沂水縣西南。國君姓姬。齊人遷陽:齊國強迫陽民離開故地而往他處。 乙酉:六日。 吉:因大祭以定神主的昭穆次序,又在祭后脫去喪服,所以稱吉。禘(dì):周代的一種大祭,有郊祭、時祭、終王之別。此為終王,即新死者之神主入廟。 辛丑:十四日。 薨(hōng):國君亡故。 孫:國君或夫人流亡國外。邾:一作鼄,亦稱邾婁,又名鄒,古國名,其地在今山東費、鄒、滕、濟寧、金鄉等縣,以邾(今山東曲阜東南南陬村)為都。文公五十二年(前614年),遷都于繹(今山東鄒縣東南紀王城)。至戰國時,為楚所滅。 慶父:即共仲、仲慶父。魯桓公子,莊公庶兄,一說同母弟。莊公時,慶父專政,曾率師討伐余丘(在今山東臨沂附近,為當時小國,一說邾國之邑)。莊公死,子般繼父,他弒君于黨氏,立閔公。閔公二年,又殺閔公,奔莒。莒:周初,茲輿期受封所建國,姓己,一說姓曹。有今山東安丘、諸城、沂水、日照、莒等縣地,都于計斤,一作介根,在今莒縣。周考王十年(前431年),為楚所滅。 高子:高傒,又稱敬仲、高。齊國大夫,以德著稱于時,奉桓公之名,來慰存魯國。 狄:赤狄,一作赤翟。周襄王二十四年(前628年),狄人部落分化,其穿赤色衣服者名赤狄。分布于今山西長治縣北及晉、冀、豫交界處。初期強盛,役使白狄、長狄、眾狄各部,與晉、齊、宋、衛等國互相攻伐。周定王十三年(前594年)其支系潞氏亡于晉。明年,甲氏、留吁、鐸辰等支系又為晉所滅。此后,大部分為晉所并,與晉人融合,小部為戰國秦漢魏晉時,北方其他民族祖先。 虢(guó):北虢,有今河南三門峽和山西平陸一帶地區,都于上陽,在今河南陜縣東南李家窯。晉獻公二十二年(前655年),為晉所滅。犬戎:又名畎戎、畎夷。商周間,游牧于今陜西彬縣岐山一帶,與周人和戰不定。穆王時,阻止西北各族與周往來。穆王西征,雖勝而歸,但“自是荒服者不至”,戰果很小。幽王十一年(前771年),犬戎聯合申國,滅西周。春秋時,與秦、虢二國時和時戰。其后,除一部北遷,其余融入秦國。北遷者,在秦漢時,為匈奴、東胡。渭汭:渭水流入黃河處,當今陜西華陽縣東北。 舟之僑:虢國大夫,有政治遠見,為晉國所憚。 祿:田邑。無德而祿:無有德行而得到他國領土。 速:超前、提早。周代禮制,三年之喪二十五個月而畢。自莊公之死至此時,僅二十二個月,提前了三個月,所以說速。 公傅:魯閔公之傅。卜齮:魯國大夫。 公:魯閔公。莊公子,即位時至多八歲,前662—前660年在位。 辛丑:二十四日。 闈:宮中之門。武闈:虎闈,魯君寢宮的旁門。 成季:即季友,又稱右公子友,魯莊公弟。曾奉莊公命毒死叔牙,莊公死,奉遺命立公子般為魯君。慶父殺般,立閔公,他流亡陳國。閔公被殺,慶父奔莒,成季歸國立申為君,是為僖公。稍后,逼慶父自盡。僖公元年(前659年),成季敗莒師,受封邑費,為相。僖公:名申,莊公少子,前659—前627年在位。 密:魯地,在今山東費縣北。 公子魚:字奚斯,魯國大夫。 夷:地名。 請:請于齊君。哀姜是齊公室之女,又為其娘家所殺,故僖公向桓公請求。 桓公:即魯桓公,名允,或作軓,前711—前694年在位。楚丘:魯國文公時期的著名卜人。卜:用火烤灼龜甲、獸骨,根據所裂兆紋,判斷吉兇的迷信行為。 右:右邊。 兩社:周社、亳社,分別在魯宮中門即雉門的右邊和左邊。兩社之間為外朝即治朝,是君臣日見議政之處,也是諸臣治事之地。 筮(shì):用蓍草占卦,以問吉兇的迷信行為。 《大有》:乾下離上。《大有》之《乾》:《大有》的上卦變為乾,成為上下皆為乾的重卦。 同復于父:《大有》下卦之乾為父,上卦之離為子。離卦變為乾卦,象征子肖于父,同德而不改父之道,受到的尊重也與父相同。 敬如君所:《大有》下卦之乾又為君,上卦之離又為臣。離卦變為乾卦,象征臣隨君唱,同心一意,常在君旁,國人以敬君的心情、態度敬忠于他。 衛懿(yì)公:姬赤,衛惠公子,前669—前660年在位。古人認為鶴高飛長壽,是吉祥、華貴、清潔、高壽的象征。 軒:曲轅而二旁有壁的車,為大夫以上所乘用。 石祁子:石駘仲之子,衛國大夫。玦:玦形有缺口直通內外的佩玉。寧莊子:寧跪之孫、寧穆仲靜之子,名速,衛國大夫。矢:箭頭。 贊:助。 渠孔:衛國大夫。御戎:駕著戰車。 子伯:衛國大夫,在魯襄公十四年,丘宮之盟中,為孫蒯所殺。右:車右,站在戰車的右邊。 黃夷:衛國大夫。 孔嬰齊:孔達之父,衛國大夫。殿:行軍時位于最后。 熒澤:衛地,在黃河之北。 不先:不先往。 待:守御抵抗。 從:追擊。 河:黃河,這里指黃河沿岸。 少:年少。 昭伯:名頑,宣公之子,惠公之庶兄。烝:子侄與非生母及叔伯母發生性關系,這是原始時代群婚的殘留習俗。 敗:衛軍敗于狄兵。 逆諸河:前往黃河邊迎衛國的敗兵亡民。 宵:宵夜。 共:衛邑,在今河南輝縣。滕:衛邑,所在不明。 廬:寄寓。曹:衛邑,今河南滑縣西南之白馬古城。 〔51〕 《載馳》:《詩經·國風·鄘風》中的一首。 〔52〕 齊侯:齊桓公。無虧:即公子武孟,其母為衛姬。 〔53〕 歸公:饋贈衛戴公。稱:成套服裝的量詞。 〔54〕 魚軒:以魚皮為飾的軒車。錦:用多種顏色的絲線織成圖案的綢料。重錦:錦的精品。兩:匹。 〔55〕 惡:厭惡。高克:鄭國大夫。 〔56〕 《清人》:引自《詩經·鄭風》。 〔57〕 晉侯:即晉獻公、姬佹諸,前677—前651年在位,除去強族,誅殺群公子,先后滅耿、霍、魏、北虢、虞,日漸強大。又為立驪姬之子,迫使太子申生自殺,驅逐申生弟重耳、夷吾。死后,引起晉國內亂。申生:晉獻公太子。獻公欲立驪姬子奚齊,士建議他出亡避亂,不從。受命伐東山皋落氏。后自殺于曲沃(今山西聞喜縣東北)。東山皋落氏:赤狄一支。今山西垣曲縣東南、昔陽縣東南七十里,并有皋落鎮,當皆為其故地。 〔58〕 里克:晉國大夫。反對獻公命太子申生討伐皋落氏,率師伐虢,取下陽(今三門峽市北)。獻公卒,先后殺晉君奚齊、卓子,迎立夷吾。 〔59〕 冢(zhǒng)祀:宗廟之祀。 〔60〕 粢盛:祭品。 〔61〕 國政:國之正卿。 〔62〕 制命:將帥在軍自制其命。 〔63〕 稟命則不威:將帥遇事請示,受命而后行動,則無威信。 〔64〕 失其官:失其選人任官之道。 〔65〕 臨民:治民。獻公使申生居曲沃(在今山西聞喜東北)以治其民。 〔66〕 軍旅:率軍治兵,行軍作戰。 〔67〕 不共:不能完成使命。 〔68〕 偏衣:偏裻之衣。此衣自裻即背縫處中分,左右兩部分的顏色不同而不相對稱,其一種顏色與獻公衣服相同。 〔69〕 狐突:晉國大夫,字伯行,狐偃之父,重耳外祖父。 〔70〕 先友:晉國大夫,與先丹木同族。 〔71〕 梁余子養:晉國大夫。姓梁,名養,字余子。一說復姓梁余。罕夷:晉國大夫。 〔72〕 先丹木:晉國大夫。 〔73〕 羊舌大夫:羊舌突,為羊舌職之父、叔向之祖。尉:軍尉。 〔74〕 偏躬無慝(tè):獻公將所穿的一半分為申生之服,可見沒有惡意。 〔75〕 兵要遠災:兵權在握,可以遠離災殃。 〔76〕 親以無災:親情深厚,無有災殃。 〔77〕 時,事之征也:事情所發生的時間,是其本身性質的象征。 〔78〕 衣,身之章也:人所穿著的衣服,是其身份貴賤的顯示。 〔79〕 佩,衷之旗也:人的佩飾物品,是其心意的表識。 〔80〕 佩之度:佩帶的飾物合于禮儀規定。 〔81〕 時卒:四時之卒、一年之終,十二月。 〔82〕 閟(bì):閉門,引申為壅塞,不與外界通達。 〔83〕 尨(máng)服:尨:雜色。尨服即偏衣。 〔84〕 遠其躬:疏遠其身。 〔85〕 棄其衷:棄其內心。 〔86〕 狄可盡:征狄之前,獻公命令太子說:“盡敵而反。” 〔87〕 受命于廟:出征前,要在宗廟行禮相告。 〔88〕 脤(shèn):古代祭祀社稷用的生肉。受脤于社:出兵前需在社內行祭,祭畢,以所祭之肉頒賜諸人,稱為受脤。 〔89〕 不獲:不獲常服。 〔90〕 有心:有陷害太子之心。 〔91〕 狂夫阻之:雖狂夫亦難以穿著它。 〔92〕 違之:違背命令,即以逃亡來違命。 〔93〕 寒:寒懼、恐懼。 〔94〕 惡:罪過,指違命棄事。 〔95〕 辛伯:周桓王時大夫,見子儀有寵于王,以為亂本,以此諫周公黑肩,周公不聽。周莊王三年(前694年),周公欲弒莊王而立王弟子儀。辛伯告王,與王殺周公,子儀奔燕。周桓公:桓字疑為衍文。周桓王,莊王時之周公,名黑肩,為周公旦后世子孫。 〔96〕 內寵并后:周王寵妾,使其地位與后相并。外寵二政:廷臣得寵為正卿者二人。嬖子配嫡:庶子與嫡長子相匹敵。大都耦國:大都與國都相耦而抗衡。本:根本原因。 〔97〕 立可必乎:立為太子能確定不變嗎? 〔98〕 孝而安民:奉身為孝,不戰而安民。 〔99〕 圖:圖謀、思慮。 〔100〕 與其危身以速罪也:此倒裝句法,正說宜是“與其危身以速罪也,不如孝而安民,子其圖之”。 〔101〕 成風:魯莊公妾,僖公母。繇(zhòu):卦兆占辭,即“同復于父,敬如君所”。 〔102〕 事:相結以為援。 〔103〕 屬:托付、委托。 〔104〕 僖之元年:僖公元年,公元前659年。 〔105〕 邢:周初所封國,在今河北邢臺,其君為周公之子。周惠王十四年(前662年),亡于中山。周惠王十八年,齊桓公聯合宋、曹相救后,將其遷至夷儀(今山東聊城西十二里)。 〔106〕 楚丘:在今河南滑縣東。 〔107〕 大帛:一作大布。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言其樸素節儉。 〔108〕 務材:專心修飾自身。訓農:訓民勤于農事。通商:通達商路,發展貿易。惠工:優惠百工,制造器用。敬教:重于教育,提高素質。勸學:注重學識,勸民學問。授方:授以常法,使官有則。任能:任用賢能,為政治民。
〔鑒賞〕 春秋時期,中國由領主制封建社會轉化為地主制封建社會。在這一轉型中,社會、家庭、經濟、政治、文化及它們的制度、意識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左傳》這一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婚姻觀念和家庭倫理意識的變化。
原始群婚制度在一夫多妻制出現后,有所遺留。兩者的結合在夏商周三代社會所形成的婚姻制度和觀念,秦漢以后的人很難理解,不能接受。一種是娣侄從嫁制,當一個貴族女子出嫁時,她的親妹妹和親侄女隨從她一起嫁給她的丈夫。如本文中的“哀姜之娣叔姜”。另一種是烝報制,一個貴族死后,其兒子可以娶自己生母以外的諸母為妻,甚至其孫子可以娶非親祖母以外的諸祖母為妻,這叫做烝,即下輩男子和上輩女子發生關系。當貴族死后,其妻妾為侄兒所有時,稱為報。如衛宣公死后,“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強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昭伯是宣姜的庶子。那時的衛君惠公眼見自己的母親與庶兄同居生子,卻恬不為怪。他們所生的五個子女,兩個先后繼位為國君,兩個為他國國君夫人。可見,在當時人的思想觀念中,這是合理的、正當的。這種制度和觀念的形成,一方面是為了使家族的財富不因寡婦的改嫁而流失,繼續保留在家族之內。古羅馬也有過如下規定,寡婦改嫁,只能在已故丈夫的同族人中選擇。另一個原因是為每一男子立后。顧頡剛先生說:戰爭中必然有死亡,所以應該為每一男子立后……所以要鼓勵生育,把不生育的寡婦減少到最低限度,把婦女的生育期拉長到最高度。”(《由“烝”、“報”等婚姻方式看社會制度的變遷》)然而,隨著整個社會各個領域的變遷,尤其是宗法制的崩潰,大家庭被小家庭取代,姪娣從嫁和烝報也日漸被人舍棄、禁止,至前五世紀初已經絕跡。華夏族的婚嫁要論輩分,在同輩中發生;要求婦女為死去的丈夫守貞操,從一而終;男子在妻之外,雖可納妾,但和其他女性發生關系,則被視為不道德,要受法律的處分。由于中國社會發展在地區上的不平衡,這兩種制度、觀念或與其相類似者,在少數民族中存在的時期更長。直至解放前后,個別少數民族中還存在這樣的婚姻,一個男子可以娶妻子與其前夫所生的女兒,使親母女以同一男子為丈夫。
處理父子、君臣關系的倫理思想也在發生變化。原先所要求的是:“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但從本文和其他記載來看,當時已變為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兄不兄,弟不弟,夫不夫,婦不婦,姑不姑,信奉原先的道德規范的人越來越少。舊的道德規范的內涵已被舍棄,但它的德目,如忠、孝、仁、義還為人使用,還未被否定,還有人信奉而遵用。為著既有其名,又不讓其內容受損害,有人試圖作出新的解釋。孝原本是子對父的奉養、尊敬、服從,如繼承祖先的事業并按其方式辦事。誠如文中羊舌大夫所說:“違命不孝。”現在狐突卻提出保存個體生命為孝。他說:“死而不孝,不如逃之。”
與此相關聯的,君位繼承制度及其產生的思想觀念也在發生變化。西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在無嫡子時,對媵、娣、侄所生之子,哪一個作為繼位者,也有具體詳細的次序規定。其目的是確立秩序,避免爭立的糾紛,穩定統治集團,安定社會秩序和鞏固階級統治。東周時期,這一制度和觀念因各國政治集團實力的變化、國君對某一子的偏愛而破壞,各國相繼出現“嬖子配嫡,大都耦國”的現象。如晉獻公為廢嫡立庶制造種種借口、事端,以至于殺太子,以立其所欲立。
春秋時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和封建生產關系的出現,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經歷巨大的變化,并引起了無數的社會紛爭、宮廷內亂和諸侯國之間的戰爭,本篇就是這種社會大變動的一個見證。對于這種社會大動亂,有的人不思進取,隨波逐流,成為時代的犧牲品,如好鶴之衛懿公;也有人奮發圖強,力圖掌握變化的主動權,衛文公就是這樣的人。他“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從經濟、教育、政治三方面著手復興衛國。“務材訓農、通商惠工”,表明當時尚未出現農本工商末的經濟思想。教育方面的“敬教勸學”,具社會教化與學校教育二方面的內容。“授方任能”的政治思想,則是把制度建設與人才選拔結合為一。經過他的努力,遭受狄人入侵掠奪的衛國終于恢復了元氣,能夠立于諸侯國之間。
當時也有不少人企圖通過求神來改變自己的命運。人們創造歷史,力圖實現預定的目的。參與進程的人發現,事情發展的結果往往出乎預料。由此,人們認為有一種力量決定著它的發展及其結果。在我們看來,這力量是參加歷史活動的人的合力。但古人把這力量歸為神、歸為天。由于事件的變化及其結果,與人們利害相關,他們渴望了解天意,預測變化及其結果,以便避害就利。我們的祖先用龜甲和蓍草占卜,再結合自己的知識與經驗,說明要占問的事情。也有偶然言中的,也有是人們按所言去做而達到目的,但卻被視為神靈所定。如魯公子友,因生下來時被預言成在將來“為公室輔”,于是公室刻意去培養,造成他的這一地位;而他自己也堅信天將降大任于我,努力奮斗,主動積極地去經受鍛煉;周圍的人也寄希望于他,認為非他莫屬。這一切成就了他,看起來是神言應驗,實際上并非先定。《左傳》偶爾述及卜筮,它以大量的歷史事件生動地說明,人們只有依靠自己的品德、智慧和才能,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達到正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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