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宋金元·與王觀復書》簡析
黃庭堅著。見《山谷集》。信中提出了一個“理”字作為創作的綱領,認為詩文創作應“以理為主,理得而辭順,文章則自然出群拔萃”。所謂“理得”是指詩文要具備充實的思想內容;“辭順”是指語言表達的通暢。只有具備豐富的思想內容,語言表達上也能順理成章。而要達到“理得辭順”,必須學習“子美到夔州后詩,韓退之自潮州還朝后文章”。杜甫、韓愈后期詩文有著深刻的閱歷,豐富的實踐經驗,故“皆不煩繩削而自合”,不需修飾而渾然天成,達到“理得辭順”的境界。作者認為建安以來,“好作奇語”,詞采華麗,但失去秦漢以前文章樸素自然的本色。作者推崇唐代陳子昂、韓愈、李翱和宋代歐陽修、王安石、蘇軾、秦少游等詩文,表現了作者崇尚樸素自然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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