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博雞者事》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書博雞者事》,明·高啟作。本篇選自《高太史大全集》。按,高啟(1336—1374),字季迪,自號青丘子,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太祖洪武初,任編修,與修《元史》,累官戶部侍郎,固辭官,請求放還,教書自給,因而觸怒朱元璋,后被借故腰斬。工詩,雄健渾涵,自成一家。
喬力
博雞者,袁人,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1]任氣好斗,諸為里俠者皆下之。元至正間,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2]部使者臧新貴,將按郡至袁。[3]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已賕。[4]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一日,博雞者遨于市,眾知有為,因讓之曰:[5]“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貲,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即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于道。[6]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眾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7]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鳩宗族童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則闔門善俟,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眾以去。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馳白府,府佐快其所為,陰縱之不問。 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若為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又投間蔑污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后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8]”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9]臺臣弗為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臺臣慚,追受其牒,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高子曰:余在史館,聞翰林天臺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10]第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11]
【注釋】 [1] 博雞:斗雞。袁:袁州,今江西宜春縣。[2] 至正:元順帝年號,1341—1368年。守:太守,即知府。 [3] 部使者:朝廷派往各地巡視的御史。按郡:巡視各州郡。 [4] 嗛(xian閑):懷恨。賕:賄賂。 [5] 讓之:責備他。 [6] 閭左:閭里的左側。秦朝時,貧者居住在閭里的左側,富者居右側,后因以閭左稱平民居住區,或代指平民、戍卒。遮:攔阻。 [7] 褫(chi齒):剝去衣服。麾(hui揮):指揮,號召。徇諸市:徇行于街市,即游街。 [8] 戕(qiang搶):殺害。 [9] 楮(chu楚):樹木名,皮可制桑皮紙,因以為紙的代稱。行御史臺:元朝設江東南路,治所在金陵。此處的行御史臺就是江東南路的監察分院。 [10] 三尺:古代將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因稱法律為“三尺法”,簡稱“三尺”。又,劍長約三尺,因而亦以“三尺”用作劍的代稱。賊戾:陰險狠毒。 [11] 攘袂(mei妹):卷起袖子。
【譯文】 博雞者,袁州人,一向放刁撒潑、強橫無理,不從事任何職業,每天抱著雞喊來一些青少年在街市上相斗。使性子,好打架,那些城市里的游浪子弟都讓他三分。元朝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任太守多有有利于老百姓的政績,老百姓很是敬愛他。朝廷派往地方的御史、那個姓臧的新貴人,巡視州郡將要來袁州。太守覺得自己年高德重,輕視他,聽說他將要來了,笑著說:“他不過是臧家的小孩子。”有人將太守的話告訴了臧御史,姓臧的大為生氣,想使太守陷入法網。適逢袁州有一個有勢力的強橫霸道的人,曾經受過太守的刑杖,他知道御史懷恨太守,就誣蔑太守接受過他的賄賂。御史于是逮捕了太守,脅迫他承認了,撤掉了他的官職。袁州百姓大為憤慨,然而沒有報復的辦法。有一天,博雞者在街上游逛,眾人知道他可以有所作為,因而故意責備他說:“你一向以勇出名,只能欺凌貧賤懦弱的人而已。那個豪民依仗錢財,用誣蔑的手段除掉了賢明的太守,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如果真是個大丈夫,不能為太守打抱不平出口惡氣嗎?”博雞者說:“好吧。”于是走到平民居住的地方,喊來平素交往而健壯的年輕人,聚集了幾十個人,將那豪民攔截在大路上。那個豪民正穿著華麗的衣服,騎著馬,帶著一群奴仆在那里奔馳,博雞者走上前去將他揪下馬來,提起來便毆打。奴仆們都驚懼,各自逃走了。博雞者于是剝去豪民的衣服自己穿上,又騎上豪民的馬,指揮眾人在馬前簇擁著豪民,反綁上他的雙手,游街示眾。讓豪民自己喊著說:“當老百姓誣蔑太守的人,都來看看我的下場!”走一步呼一聲,不呼喊就打棍子,豪民的脊背盡是創傷。豪民的兒子聽說父親遇難,集合了本家子弟及童仆百多人,想要把人奪回來。博雞者迎上前去說:“你要想把你父親置于死地,就走上前來跟我們斗!不然的話就關上大門好好等著,我們游完街,就送回你父親,不會傷害他。”豪民的兒子害怕立即打死他父親,不敢輕舉妄動,悄悄地領著眾人回去了。袁州人聚在一起跟著觀看,全城歡聲雷動。縣里的官員怕出事,飛奔到袁州府去稟白,府里協助太守做事的官員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為感到痛快淋漓,暗中放縱他們不予過問。傍晚時游到了豪民的居宅門前,揪著豪民讓他跪下,斥責他說:“你是一個老百姓,不嚴格約束自己,冒犯了太守,用刑杖打你,這是依法辦事,你竟敢因此心懷怨恨!又乘機誣蔑太守使他丟了官,你的罪過實在是該死!今天姑且寬恕你,以后如果不好好改過,再胡說八道,我就燒你的房子,殺你的全家!”豪民的囂張氣焰早就沒有了,以前額叩拜在地上,表示不敢再胡作非為,這樣才放了他。博雞者接著對眾人說:“這樣做是不是足以對得起太守了呢?”眾人說:“你今天做的事誠然是大快人心,然而太守蒙的冤還沒有昭雪,仍然是無濟于事的。”博雞者說:“是這樣。”就把許多張紙連結起來,成為一個巨幅,見方有兩丈,上面寫了一個很大的“屈”字,以兩根竹竿夾著舉起來,走到行御史臺那里去上訴。行御史臺的長官不予受理。他于是就和同伙們每天舉起那個大“屈”字,在金陵大街上游行。行御史臺的長官感到慚愧,追回他們,接受了他們的訴狀,為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貶降了臧御史。在這一時期,博雞者以仗義聞名于東南一帶。本文作者高子評論說:我在史館,從天臺縣陶翰林那里,聽到了博雞者的故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得到了百姓們的擁戴,然而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遇到的禍患不是從外而來的。臧御史濫用法律條文,以報一句話的怨仇,實在是一個陰險狠毒的人!但是作為上級官府不能明察真相,而使普通老百姓卷起袖子,摩拳擦掌,一哄而起傾吐其不平之氣,有識之士由此就知道元代朝政紛亂松弛,以后的變故是自下產生而逐漸擴展的。
【總案】 這篇作品寫的是封建社會里的一次民變,是人民群眾攘袂而起伸張正義的故事。它既反映了封建社會正義倫喪、公道不彰的社會現實,也表現了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對作品中的主角博雞者,作者采用了先抑后揚的寫法:先說他平素是個無賴之徒,不事產業,任氣好斗;次寫他在眾人激勵下痛打豪民和日張“屈”字游于金陵市中,為太守復官。作品重點寫的后兩件事,既表現著他任氣好斗、撒潑放刁的一貫性格,又揭示出潛藏在這一性格中的行俠仗義的另一重要內涵。采用這種先抑后揚的寫法,使主人公的性格特點被層層深入地表現出來。對于袁州太守的冤案,上級官府毫無覺察,不管不問,最后竟靠一個無賴之徒伸張了正義。先抑后揚的寫法,對封建官府也是一個絕妙的諷刺。
喬力,張稔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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