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父孝子愛,非有為①也。
【出處】
《郭店竹簡·語叢三》。
【注釋】
①有為:有意所為。
【譯文】
孩子對父母的孝敬與父母對孩子的愛護,不是刻意做出來的。
【賞析與啟迪】
父母對兒女的親情,是人們內心世界最真摯、最自然的情感;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責任;是無私給予不求回報的奉獻。
當你心安理得地享受著父母為你提供的一切時,你的內心深處是否銘記:是父母孕育了你的生命,給了你一個溫暖的家,為你遮擋生活的風雨,悉心呵護你長大成人。父母為你付出的艱辛和關愛,實在難以用語言來表白。
親情是一種純真無偽的自然之情,不是表面上的虛情假意,更不是帶有某種目的而為的情感。無論是父母對兒女的愛,還是兒女對父母的孝,都應該是發自內心的真情流露。
有的青少年學生喜歡把親情當做滿足自己各種需求的借口。為了使自己顯得瀟灑自在,過得“高人一等”,他們不顧家庭的實際情況,無視親人辛勤勞作的艱辛,屢屢向家人“獅子大張口”要錢索物。這種變質的親情觀,不僅加重了親人精神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負擔,也使得自己和親人的關系變得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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