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名言篇·禹決江疏河,以為天下興利,而不能使水西流
〔主術訓〕禹決江疏河①,以為天下興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墾草,以為百姓力農②,然不能使禾冬生。豈其人事不至哉?其勢不可也!夫推而不可為之勢③,而不修道理之數,雖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而況當世之主乎?
〔注釋〕 ① 決、疏: 都是疏通的意思。 ② 力: 從事于、致力于。 ③ 而: 王念孫認為“而”字是衍文。
【鑒賞】此語出自《主術訓》。它的意思是說,大禹能夠疏通長江引導黃河,替天下人興修水利,然而他卻不能使江河改道西流。《淮南子》作者在這里借此以喻證黃老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
我們一般說黃老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是消極的、否定性的,但事實上這種“無為而治”思想卻蘊含著積極的、肯定性的意蘊。“無為而治”并不是真的無所作為、不作為,而是強調遵循事物變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勢利導,順應民情民意,以盡可能小的代價來換取最大化的社會長治久安,由“無為”而通達“無不為”。在這個意義上,這種“無為”更多的是種姿態、手段和方法,而不是目的,“無為而無不為”才是目的。之所以黃老道家主張以“無為”來獲得“無不為”,其原因在于他們對事物變化發展的“道理之數”、“不可為之勢”的深刻體悟。事物的變化發展總有其特殊的客觀規律,大禹雖然善于治理洪水,但是水自有其獨特的流動規律,大禹無法光憑個人意志“使水西流”。同樣的,稷雖然善于農事,但是也無法改變農作物自身的生長規律。即使是在高科技的今天,人們固然可以實現“使禾冬生”,但也只是以不同的形式在利用農作物生長規律而已。因此,《淮南子》作者感慨地說:“夫推不可為之勢,而不修道理之數,雖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而況當世之主乎?”如果我們勉強去做那些自然趨勢不允許的事情,不遵循事物的客觀規律,那么就算你是圣人神仙也是無法將事情辦成功的,更何況你還只是當今的普通君主呢?就像《老子·第十六章》所說:“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在這里,“無為而治”正體現出對事物變化發展的客觀規律(“不可為之勢”、“道理之數”)的尊重和遵循。
另外,以往我們過多地討論黃老道家的“無為而治”與儒家的“有為之治”之間的差別,而沒有看到二者之間的共通之處。這二者在政治主張上雖有“無為”與“有為”、“消極”與“積極”等差別,但二者的終極目的卻是相同的,都是在探討如何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定和諧。禹之所以“不能使水西流”,其原因除了受制于“道理之數”、“不可為之勢”的限制之外,還在于“禹決江疏河”的行為不是為了一己之私欲,而是“為天下興利”,是以百姓的福祉為自己意志和行為的出發點和依歸處。禹之“不能使水西流”,不是“不能”,而是“不為”、“不肯為”。在這點上,黃老道家的理論著眼點和儒家是一致的,都強調“以民為本”、“以百姓心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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