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文本篇·卷三 天文訓
〔題解〕 文者,象也。天先垂文象,日月五星及彗孛皆謂以譴告一人,故曰“天文”,因以題篇。
〔要略〕 《天文》者,所以和陰陽之氣,理日月之光,節開塞之時①,列星辰之行,知逆順之變,避忌諱之殃,順時運之應,法五神之常②,使人有以仰天承順,而不亂其常者也。
〔一〕 天地未形,馮馮翼翼,洞洞灟灟③,故曰太昭④。道始于虛廓⑤,虛廓生宇宙,宇宙生氣。氣有涯垠⑥,清陽者薄靡而為天⑦,重濁者凝滯而為地。清妙之合專易⑧,重濁之凝竭難⑨,故天先成而地后定。天地之襲精為陰陽⑩,陰陽之專精為四時⑪,四時之散精為萬物。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積陰之寒氣為水,水氣之精者為月。日月之淫為精者為星辰⑫。天受日月星辰,地受水潦塵埃⑬。
〔二〕 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⑭,怒而觸不周之山⑮。天柱折,地維絕⑯,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南,故水潦塵埃歸焉。
〔三〕 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明者吐氣者也,是故火曰外景⑰;幽者含氣者也,是故水曰內景⑱。吐氣者施,含氣者化,是故陽施陰化。
〔四〕 天之偏氣,怒者為風;地之含氣,和者為雨。陰陽相薄,感而為雷,激而為霆⑲,亂而為霧。陽氣勝則散而為雨露,陰氣勝則凝而為霜雪。毛羽者,飛行之類也,故屬于陽。介鱗者,蟄伏之類也,故屬于陰⑳。日者陽之主也,是故春夏則群獸除㉑,日至而麋鹿解㉒。月者陰之宗也,是以月虛而魚腦減㉓,月死而蠃蚌膲㉔。火上蕁㉕,水下流,故鳥飛而高,魚動而下。物類相動,本標相應㉖。故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㉗?;[而谷風至㉘,龍舉而景云屬㉙,麒麟斗而日月食,鯨魚死而彗星出,蠶珥絲而商弦絕㉚,賁星墜而勃海決㉛。
〔五〕 四時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星辰者,天之期也㉜;虹霓、彗星者,天之忌也㉝。
〔六〕 兩維之間,九十一度十六分度之五㉞,而升日行一度,十五日為一節,以生二十四時之變㉟。斗指子,則冬至,音比黃鐘㊱。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音比應鐘㊲。加十五日指丑,則大寒,音比無射㊳。加十五日指報德之維,則越陰在地㊴。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㊵,陽氣凍解㊶,音比南呂㊷。加十五日指寅,則雨水,音比夷則㊸。加十五日指甲,則雷驚蟄,音比林鐘㊹。加十五日指卯中繩㊺,故曰春分,則雷行,音比蕤賓㊻。加十五日指乙,則清明風至,音比仲呂㊼。加十五日指辰,則谷雨,音比姑洗㊽。加十五日指常羊之維,則春分盡㊾。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夏,大風濟,音比夾鐘㊿。加十五日指巳,則小滿,音比太蔟〔51〕。加十五日指丙,則芒種,音比大呂〔52〕。加十五日指午,則陽氣極。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至,音比黃鐘。加十五日指丁,則小暑,音比大呂。加十五日指未,則大暑,音比太蔟。加十五日指背陽之維,則夏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秋,涼風至,音比夾鐘。加十五日指申,則處暑,音比姑洗。加十五日指庚,則白露降,音比仲呂。加十五日指酉,中繩。故曰秋分,雷戒,蟄蟲北鄉〔53〕,音比蕤賓。加十五日指辛,則寒露,音比林鐘。加十五日指戌,則霜降,音比夷則。加十五日指蹄通之維,則秋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草木畢死,音比南呂。加十五日指亥,則小雪,音比無射。加十五日指壬,則大雪,音比應鐘。加十五日指子。故曰陽生于子,陰生于午。陽生于子,故十一月日冬至,鵲始加巢〔54〕,人氣鐘首〔55〕。陰生于午,故五月為小刑〔56〕,薺、麥、亭歷枯〔57〕,冬生草木必死。
〔注釋〕 ① 節: 節制、掌握。開塞: 開啟和閉塞。春夏生長為“開”,秋冬收藏為“塞”。時: 季節。 ② 五神: 指東西南北中五方之神。 ③ 馮、翼、洞、灟: 無形之貌。均指混沌未分,無形無象的狀況。 ④ 太昭: 宇宙生成之前的原始混沌階段。 ⑤ 虛廓: 形容太昭清虛空廓的形態。 ⑥ 涯垠: 這里指有一定的邊涯和形態。 ⑦ 薄靡: 飄逸擴散。 ⑧ 專: 通“摶”,與“合”同義。 ⑨ 竭: 作“結”解。有結聚、凝聚的意思。 ⑩ 襲: 有“重”、“合”的意思。 ⑪ 專精: 同“襲精”。 ⑫ 淫: 過度、過甚。“淫為精者”: 指(滿而)溢出之氣的精華。 ⑬ 潦: 積水。 ⑭ 共工: 神話中的天神名。顓頊: 傳說中的古代帝王名。 ⑮ 觸: 撞。不周之山: 神話傳說中的山名。 ⑯ 天柱: 支撐天的柱子。地維: 維系大地的繩子。 ⑰ 火曰外景: 應為“火日外景”(見何寧《淮南子集釋》)。景: 光。 ⑱ 水曰內景: 應為“水月內景”(見何寧《淮南子集釋》)。 ⑲ ?。?迫。激: 激蕩。霆: 應為“電”。 ⑳ 介: 甲。蟄: 伏藏。 ㉑ 除: 指獸類脫落舊毛。 ㉒ 解: 脫落。古人認為夏至鹿角脫落,冬至麋角脫落。 ㉓ 虛: 虧。月虛: 指月亮由圓變缺,逐漸虧損。 ㉔ 月死: 農歷每月的晦日月球處太陽和地球之間,因為月球的陰面向著地球,地球上看不到月光,所以叫“月死”。蠃蚌: 螺蚌。膲: 蠃蚌肉癟縮。 ㉕ 蕁: 通“覃”、“蕈”,有“延”、“炎”的意思。 ㉖ 本標: 本和末。 ㉗ 陽燧: 以聚光取火的凹鏡。方諸: 方珠、蚌鏡(古稱此為“鑒”)。津: 作動詞用。津而為水: 氣化成液而為水。 ㉘ 谷風: 東風。 ㉙ 舉: 飛升。屬: 會、集。 ㉚ 珥: 同“咡”,“吐”的意思。 ㉛ 賁星: 流星。決: 沖決堤岸。 ㉜ 期: 指會合。 ㉝ 虹霓:“虹為雄,霓為雌”,古人認為虹有雌雄之分。虹霓異常是天災的征兆。 ㉞ 兩維之間: 即四分之一周天,兩維之間為91
度。 ㉟ 升: 應為“斗”。十五日為一節: 以每十五天為一節氣,一共二十四節氣,即為三百六十天。但以現代觀點推算二十四節氣,并不是平均十五天為一節。 ㊱ 比: 配合,從屬。黃鐘: 十二律之第一律。原注為“鐘者,聚也,陽氣聚于黃泉之下也”。又,十二律為中國古代樂律,古人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其名稱為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古人又往往將此與二十四節氣相配: 從小寒到夏至按十二律倒序一一比附節氣,夏至到冬至則按十二律順序一一比附節氣。 ㊲ 應鐘: 原注為:“應鐘,十月也。陰應于陽,轉成其功,萬物應時聚藏,故曰應鐘。” ㊳ 無射: 原注為:“無射,九月也。陰氣上升,陽氣下降,萬物隨陽而藏;無有射出見也。故曰無射。” ㊴ 越陰在地: 指陰氣擴散到地下。 ㊵ 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 按十五天為一節的話,冬至到立春應是四十五天,而這里是四十六天,為何成四十六天?是因為每一節氣長實際上不止十五天,是十五點二多天,這樣為了每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天,所以在立春、立夏、夏至、立秋、立冬五個節氣前加一天,故也就成了“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 ㊶ 陽氣凍解: 立春陽氣解地上之凍。 ㊷ 南呂: 原注為:“南呂,八月也。南,任也。言陽氣內藏,陰侶于陽,任其成功,故曰南呂也?!?㊸ 夷則: 原注為:“夷則,七月也。夷,傷。則,法也。陽衰陰發,萬物彫傷,應法成性,故曰夷則也?!?㊹ 林鐘: 原注為:“林鐘,六月也。林,眾。鐘,聚也。陽極陰生,萬物眾聚而盛,故曰林鐘。” ㊺ 中繩: 指卯酉繩。 ㊻ 蕤賓: 原注為:“蕤賓,五月也。陰氣萎蕤在下,似主人,陽在上似賓客,故曰蕤賓也。” ㊼ 仲呂: 原注為:“仲呂,四月也。陽在外,陰在中,所以呂中于陽,助成功也。故曰仲呂也?!?㊽ 姑洗: 原注為:“姑洗,三月也。姑,故也。洗,新也。陽氣養生,去故就新,故曰姑洗也?!?㊾ 春分盡: 春季時令已盡。 ㊿ 濟: 止。夾鐘: 原注為:“夾鐘,二月也。夾,夾也。萬物去陰夾陽地而生,故曰夾鐘也?!?〔51〕 太蔟: 原注為:“太蔟,正月也。蔟,蔟也。陰衰陽發,萬物蔟地而生,故曰太蔟?!?〔52〕 大呂: 原注為:“大呂,十二月也。呂,侶也。萬物萌動于下,未能達見,故曰大呂。所以配黃鐘,助陽宣功也?!?〔53〕 雷戒: 雷鳴收藏,雷聲禁匿。北: 背。鄉: 通“向”。北鄉: 指冬眠之蟲多選擇坐北向南的洞穴。 〔54〕 加: 架。加巢: 筑巢。 〔55〕 鐘: 集中,聚集。 〔56〕 小刑: 五月夏至陽之極,陰之初,即有輕微殺氣,故曰“小刑”。 〔57〕 薺: 薺菜。亭歷: 葶藶,一種草本植物。
【鑒賞】我們在《原道訓》中已經看到,《淮南子》之言“道”,特別重視“道”的“天”或“自然”之意蘊,也即特別肯定宇宙萬物之天然狀態,認為其中包涵有一種人所不可違逆的“善”的秩序。正是由此,“尊天而保真”乃是《淮南子》之“道”論的一個重要義涵。而“天”、“地”、“時”作為人所生存的原始環境與基本條件,無疑最為突出地體現了“純粹樸素、質直皓白”而沒有“曲巧偽詐”的自然而然之“天道”。因此,在提出自己的哲學本體論,以及作為本體論之補充的歷史哲學之后,《淮南子》在更具體地討論人世之前,首先討論了“天”、“地”、“時”,也即本卷的《天文訓》,和接下來兩卷的《地形訓》和《時則訓》。
當然,以“天道”來定位這三卷,并不是說這三卷只談天而不談人;恰恰相反,正如我們之前所反復申言的,《淮南子》之論“道”,并不是以現代自然科學的態度來分析一個客觀對象,而是期望揭明一種“善”的秩序,因此,“天道”本身自有一種人所不應違逆的規范性意義,也即自然包含著一種人所應當行走的“人道”的意味。對《淮南子》來說,天道、人道本是一個道,也即包括人在內的宇宙萬物所應行之“善”道。這是我們已經反復強調了的,也是讀者諸君所應當特別致意的。
其實,在《天文訓》的題解中,高誘已經鮮明地為我們揭明了《天文訓》的寫作目的:“天先垂文象,日月五星及彗孛皆謂以譴告一人,故曰‘天文’”。在上古時期,君主自稱“予一人”,這里的“一人”也即君主,而對于上古的有德之君而言,君主要為百姓的安危禍福負全責,如商代的開國之君湯曾說:“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因此,“日月五星及彗孛皆謂以譴告一人”,也就意味著“天”所垂之“文象”,對于君主、繼而對于天下百姓,有一種十分強烈的規范性意義。正如《要略》所論,《天文訓》通過“和陰陽之氣,理日月之光,節開塞之時,列星辰之行”,其目的是希望人能夠“知逆順之變,避忌諱之殃,順時運之應,法五神之常”,從而“使人有以仰天承順,而不亂其常者也”?!疤臁弊匀话环N善的秩序,也即“常道”在,人若逆“天”而行,則即是逆“善”而行,即是為惡,最終必然會招致“天”的懲戒。就此而言,《淮南子》認為“日月五星及彗孛”對人有一種“譴告”或儆戒的意義,就不能理解為一種對“天文”的迷信,因為只有小心地“仰天承順”,人才能更好地與“天”和諧共處,不至于無法無天而“亂其?!?。
具體而言,《天文訓》以當時所能掌握的古代科學知識為基礎,全面論述了宇宙的起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等天體運行的天文知識,并涉及與天文密切相關的二十四節氣、歲星、干支紀年法等歷法知識,八風以及與之相關的氣候、物候、農事、政事等氣象知識,乃至五音、十二律等音律知識,以及正朝夕、大地東西南北的長度和日高的度量等數學知識??梢哉f,《天文訓》代表了當時的最高科學成就,在中國古代科學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如前所述,對于《淮南子》來說,“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荀子·性惡》),《天文訓》并非是為科學而科學,而是將天文與人文相結合,希望人們由天文而明了自己所當行之大道,法天而不逆天。
我們在這里節選的前幾段文字,是《天文訓》關于宇宙之起源,以及天地、陰陽、日月星辰、四季、風雨雷電的形成和產生的描述。與《俶真訓》中對于宇宙萬物之歷史的描述相一致,《天文訓》也認為宇宙天地本“無無”,這個“無無”也即混混沌沌、無形無象的“太昭”,而后有了宇宙,也即時間、空間,而后有氣,而后有天地萬物。所不同的是,《天文訓》在此處引進了“陰陽”的思想,認為氣生成天地之后,“天地之襲精為陰陽”,也即天和地的精氣融合起來產生了陰陽二氣;又“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是故陽施陰化”,光明的天吐散陽氣,幽暗的地蘊含陰氣,也即天主陽、地主陰,這與《周易》乾陽坤陰的思想是一致的。而四季、水火、日月、風雨雷電、飛禽走獸的產生以至其特質,乃至不同物類之“相動”,也便可以在陰陽二氣相感互動的框架內得到一種合理的解釋了。
《天文訓》以陰陽來解釋天地萬物的做法,以現代的科學眼光看來,可能有些不倫不類。但是,立足于陰陽來認識萬物,以至認識人自身、處理人與萬物之關系的做法,實際上構成了中國古代先哲對待天地萬物,以及對待人自身的一個基本視角。在這一視角之下,先哲們敏銳地感到了天、人之間的同構相通之處: 一方面,《淮南子》認為天地萬物與人一樣有著某種知或情,正所謂“怒者為風,和者為雨,感而為雷,激而為霆,亂而為霧”,《淮南子》的作者在描述天地萬物的過程中用了不少像“怒”、“和”、“感”、“激”、“亂”等具有濃厚的感情色彩的字眼;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天文之變化對于人同樣也有一種規范性或警示性的意義,正所謂“四時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星辰者,天之期也;虹霓、彗星者,天之忌也”,天通過四時、日月、星辰、虹霓、彗星的運轉變動為人類的活動指示著某種“應當”的方向。
也正是由于立足于陰陽來認識天地萬物,古人認為“一陰一陽之謂道”(《周易·系辭》),“道”就體現在陰陽的運行變化之中,這是人所不應當違逆的。與現代科學知識相比,古人以陰陽的架構來解釋天地萬物的做法,確實顯得有些“粗”,并且其中可能還包含著某些錯誤以至幼稚的想法。比如說,《天文訓》以“共工怒觸不周之山”的神話來解釋日月由東向西運行、江河由西向東流動的自然現象,就是其中的一例。然而,知識并不等于智慧,我們不能因為我們今天所掌握的客觀知識多了,就以為我們比古人更有智慧,甚至可以隨意地批判古人。我們讀古書時,最重要的其實也并不是要獲取某種客觀知識,而是要通過對古人的同情之了解來學習古人深邃的智慧。在這里,古人對于天、人關系的理性態度,特別是對于天道的重視,無疑就是需要我們現代人好好學習的一個關節點。現代人擁有十分豐富的知識,但同時卻也憑著這些知識傲慢地對待一切,天地萬物于是受到了極大的損傷;然而,對于天地萬物的各種破壞、污染卻仍在繼續,并隨著人類知識的膨脹而愈演愈烈。就此而言,我們不能說現代人比古人更有智慧。
在我們選取的第六段材料中,《天文訓》根據北斗運行的規律,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完整地記錄了二十四節氣的名稱及其確定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天文訓》不僅在解釋二十四節氣的運轉時用到了陰陽的觀點,而且還在將各音律特點與相應季節氣象物候特征相通的基礎上,用十二律配二十四節氣。由此,我們也便可以再一次體味古人天人合一的智慧。具體來說,二十四節氣本屬天道,而十二律則是人類的創造物,二者何以能夠相配呢?今人對此往往難以理解,但這在古人卻是很自然的事情,正如《禮記·樂記》所說:“樂者,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樂由天作……明于天地,然后能興禮樂也?!痹诠湃丝磥?,人類制禮作樂,乃是法順天地之道,由此才能有助于萬物百事之和,而徒有其形式的靡靡之音,必然是為賢人所不取的。正是因此,《樂記》又說:“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干揚也,樂之末節也”,黃鐘、大呂等十二律只是一種外在的形式,是“樂之末節”,其本則在于是否與天地之道相符節。正是出于這種考慮,《天文訓》以十二律配二十四節氣,由此詮釋了十二律當中所包涵的天道因素,并希望由此為人們更好地制禮作樂提供一種恰當的依據。
總而言之,《天文訓》雖然以“天文”為主題,但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此“天文”比今天作為客觀科學知識的“天文”顯然有著更為厚重的意蘊。其關鍵在于,《天文訓》緊緊扣著“天人合一”的主題,在探求“天文”的過程中時時不忘其對于“人文”的價值和意義;由此,“天文”也便構成了“人文”的一個內在要素,而“人文”的發展也便多了一層約制,不至于無法無天。換言之,“天文”不僅僅表征著一種“事實”,而且含有豐富的“價值”意蘊,乃是人類價值世界或意義世界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由此,天、人之間便自然不再會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便自然會聯為一體。這樣的智慧,在天、人關系極度緊張,人的主體性極度膨脹的今天,值得人們認真學習、細心玩味,并切實地付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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