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難二
一
景公過晏子①,曰:“子宮小,近市,請徙子家豫章之圃②。”晏子再拜而辭曰:“且嬰家貧,待市食,而朝暮趨之,不可以遠。”景公笑曰:“子家習市,識貴賤乎?”是時景公繁于刑。晏子對曰:“踴貴而屨賤③。”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景公造然變色曰④:“寡人其暴乎!”于是損刑五。
或曰: 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不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勝,而奸尚不盡。今晏子不察其當否,而以太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
〔注釋〕① 景公: 指齊景公,春秋末期齊國君主。過: 走訪,探望。晏子: 晏嬰,字平仲,任齊景公的相。② 豫章之圃: 齊國都城的風景區。豫章,地名,一說即樟木。圃,種花果的園地。③ 踴(yǒng): 被刖(yuè)足的人所穿的鞋子。屨(jù): 常人穿的鞋子。④ 造然: 吃驚而慘痛的樣子。
二
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①,恥之,三日不朝②。管仲曰:“此有國之恥也③,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故其善!”因發倉囷賜貧窮④,論囹圄出薄罪⑤。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或曰: 管仲雪桓公之恥于小人,而生桓公之恥于君子矣。使桓公發倉囷而賜貧窮,論囹圄而出薄罪,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后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于小人,而亦生遺義之恥于君子矣。且夫發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此亂之本也,安可以雪恥哉?
〔注釋〕① 冠: 帽子。② 不朝(cháo): 不朝見群臣,處理政務。③ 有國: 據有國家的人,指國君。④ 倉囷(qūn): 一種圓形的糧倉。⑤ 囹圄(líng yǔ): 監獄。
三
昔者文王侵盂、克莒、舉鄷①,三舉事而紂惡之②。文王乃懼,請入洛西之地、赤壤之國方千里③,以請解炮烙之刑。天下皆說④。仲尼聞之⑤,曰:“仁哉,文王!輕千里之國而請解炮烙之刑。智哉,文王!出千里之地而得天下之心。”
或曰: 仲尼以文王為智也,不亦過乎?夫智者,知禍難之地而辟之者也⑥,是以身不及于患也。使文王所以見惡于紂者⑦,以其不得人心耶,則雖索人心以解惡可也。紂以其大得人心而惡之,己又輕地以收人心,是重見疑也,固其所以桎梏、囚于羑里也⑧。鄭長者有言⑨:“體道,無為無見也⑩。”此最宜于文王矣,不使人疑之也。仲尼以文王為智,未及此論也。
〔注釋〕① 文王: 周文王姬昌。盂: 古地名,一作邘(yū),位于今河南沁陽西北。莒(jǔ): 古地名,位于今山西祁縣東南。酆(fēng): 古地名,一作豐,位于今陜西戶縣東北。② 惡(wù): 憎恨,厭惡。③ 洛西: 洛水以西。赤壤: 古地名,具體方位不詳。④ 說: 同“悅”,喜歡。⑤ 仲尼: 孔子字仲尼,名丘。⑥ 辟: 通“避”,躲避。⑦ 紂: 商紂王,商朝的最后一個君主。⑧ 桎梏(zhì gù): 木制刑具,桎鎖腳,梏鎖手。羑(yǒu)里: 古地名,位于河南湯陰北。⑨ 鄭長者: 人名,戰國前期道家學派的人物。⑩ 無為: 道家概念,有順應自然、減少人為的意思。見: 同“現”,表露。
四
晉平公問叔向曰①:“昔者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不識臣之力也②,君之力也?”叔向對曰:“管仲善制割,賓胥無善削縫③,隰朋善純緣④,衣成,君舉而服之。亦臣之力也,君何力之有?”師曠伏琴而笑之⑤。公曰:“太師奚笑也⑥?”師曠對曰:“臣笑叔向之對君也。凡為人臣者,猶炮宰和五味而進之君⑦。君弗食,孰敢強之也?臣請譬之: 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后草木碩大。亦君之力也,臣何力之有?”
或曰: 叔向、師曠之對,皆偏辭也。夫一匡天下,九合諸侯,美之大者也,非專君之力也,又非專臣之力也。昔者宮之奇在虞⑧,僖負羈在曹⑨,二臣之智,言中事,發中功,虞、曹俱亡者,何也?此有其臣而無其君者也。且蹇叔處干而干亡⑩,處秦而秦霸⑪,非蹇叔愚于干而智于秦也,此有君與無君也。向曰“臣之力也”,不然矣。昔者桓公宮中二市,婦閭二百⑫,被發而御婦人⑬。得管仲,為五伯長⑭;失管仲、得豎刁而身死,蟲流出戶不葬。以為非臣之力也,且不以管仲為霸;以為君之力也,且不以豎刁為亂。昔者晉文公慕于齊女而亡歸,咎犯極諫⑮,故使反晉國⑯。故桓公以管仲合,文公以舅犯霸,而師曠曰“君之力也”,又不然矣。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故曰: 叔向、師曠之對,皆偏辭也。
〔注釋〕① 晉平公: 春秋時期晉國國君。叔向: 人名,姓羊舌,名肸(xī),晉國的卿。② 識: 知道。也: 通“耶”。③ 賓胥無: 人名,齊桓公的大臣。削縫: 縫紉。削,縫制。④ 隰(xí)朋: 人名,與管仲同為齊桓公的相。純(zhǔn)緣: 裝飾衣邊。純,裝飾衣領袖口。⑤ 師曠: 人名,晉文公的樂師。⑥ 太師: 樂師,這里指師曠。 ⑦ 炮宰: 廚師。炮,通“庖”。⑧ 宮之奇: 人名,一作宮子奇,春秋時虞國大夫。虞: 諸侯國名,位于今山西平陸東北。⑨ 僖(xī)負羈(jī): 人名,一作釐(xī)負羈,春秋時曹國大夫。曹: 諸侯國名,位于今山東定陶西。⑩ 蹇(jiǎn)叔: 人名,春秋時秦國大夫。干: 虞國的別稱。⑪ 秦: 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陜西大部和甘肅、四川、山西、河南、河北等的部分地區。⑫ 婦閭(lǘ): 婦女居住的地方。閭,里巷的門,這里指住處。⑬ 被發: 披散著頭發。被,通“披”。⑭ 五伯: 春秋五霸。伯,通“霸”。長: 居于首位。⑮ 咎犯: 即狐偃,字子犯,為晉文公的舅父,又稱舅犯。⑯ 反: 同“返”,回到。
五
齊桓公之時,晉客至,有司請禮①。桓公曰“告仲父”者三②。而優笑曰③:“易哉,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于索人,佚于使人④。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后,何為不易乎哉?”
或曰: 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于索人,何索人為勞哉?伊尹自以為宰干湯⑤,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⑥。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然則君人者無遺賢而已矣,索賢不為人主難。且官職,所以任賢也;爵祿,所以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雖使人,必以度量準之,以刑名參之⑦;以事遇于法則行,不遇于法則止;功當其言則賞,不當則誅。以刑名收臣,以度量準下,此不可釋也,君人者焉佚哉?
索人不勞,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勞于索人,佚于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難。管仲不死其君而歸桓公,鮑叔輕官讓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難,明矣。已得管仲之后,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⑧。周公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⑨,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夫不奪子而行天下者⑩,必不背死君而事其仇;背死君而事其仇者,必不難奪子而行天下;不難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難奪其君國矣。管仲,公子糾之臣也⑪,謀殺桓公而不能⑫,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舍非周公旦,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賢也,且為湯、武⑬。湯、武,桀、紂之臣也⑭;桀、紂作亂,湯、武奪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紂之行居湯、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為田常⑮。田常,簡公之臣也⑯,而弒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簡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父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為湯、武與田常,未可知也。為湯、武,有桀、紂之危;為田常,有簡公之亂也。已得仲父之后,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雖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專借豎刁、易牙,蟲流出戶而不葬,桓公不知臣欺主與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專也,故曰: 桓公暗主。
〔注釋〕① 有司: 專職官吏。② 仲父: 長輩的意思,這里是對管仲的尊稱。 ③ 優: 優伶,以歌舞詼諧供人娛樂的人。④ 佚: 通“逸”,安逸。⑤ 伊尹: 人名,商湯的相。宰: 廚師。⑥ 百里奚: 人名,春秋時虞國的大夫,后來到秦國受秦穆公重用。穆公: 指秦穆公,春秋時秦國的君主。⑦ 刑名: 即名實。刑,通“形”。⑧ 周公旦: 即周武王弟姬旦,以功封于周,世稱周公。⑨ 成王: 周成王,武王的兒子。壯: 長大成人。⑩ 子: 指幼主周成王。行: 政令施行。⑪ 公子糾: 齊桓公的哥哥。⑫ 謀殺桓公: 公子小白從莒出兵回國,魯國也派兵送公子糾回國奪位,管仲從小路襲擊公子小白,射中小白帶鉤,小白裝死脫險。桓公,指齊桓公。⑬ 湯、武: 商湯王、周武王。⑭ 桀、紂: 夏桀王、商紂王。⑮ 田常: 即田成子,又名陳恒,春秋末齊國執政的卿。⑯ 簡公: 指齊簡公,春秋末期齊國的君主。
六
李兌治中山①,苦陘令上計而入多②。李兌曰:“語言辨③,聽之說④,不度于義,謂之窕言。無山林澤谷之利而入多者,謂之窕貨。君子不聽窕言,不受窕貨。子姑免矣⑤。”
戓曰: 李子設辭曰⑥:“夫言語辯,聽之說,不度于義者,謂之窕言。”辯,在言者;說,在聽者。言非聽者也。所謂不度于義,非謂聽者,必謂所聽也。聽者,非小人,則君子也。小人無義,必不能度之義也;君子度之義,必不肯說也。夫曰 “言語辯,聽之說,不度于義”者,必不誠之言也。入多之為宨貨也,未可遠行也。李子之奸弗蚤禁⑦,使至于計,是遂過也,無術以知而入多,入多者,穰也⑧,雖倍入,將奈何?舉事慎陰陽之和⑨,種樹節四時之適,無早晚之失、寒溫之災,則入多。不以小功妨大務,不以私欲害人事,丈夫盡于耕農,婦人力于織纴⑩,則入多。務于畜養之理,察于土地之宜,六畜遂⑪,五谷殖⑫,則入多。明于權計,審于地形、舟車、機械之利,用力少,致功大,則入多。利商市關梁之行⑬,能以所有致所無,客商歸之,外貨留之,儉于財用,節于衣食,宮室器械周于資用,不事玩好,則入多。入多,皆人為也。若天事,風雨時,寒溫適,土地不加大,而有豐年之功,則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澤谷之利也。夫無山林澤谷之利入多,因謂之窕貨者,無術之言也。
〔注釋〕① 李兌: 人名,魏文侯時任中山相。中山: 地名,位于今河北靈壽至唐縣一帶。② 苦陘(xíng): 地名,位于今河北無極東北,原屬中山國轄區。令: 縣一級地方長官。上計: 地方官年終時向上級報告戶口、賦稅等情況。入多: 指錢糧收入多。 ③ 辨: 通“辯”,動聽。④ 說: 同“悅”,喜歡。⑤ 子: 你,指苦陘令。姑: 暫且,姑且。免: 免除,這里指免職。⑥ 李子: 指李兌。設辭: 設立言辭,提出觀點。⑦ 蚤: 通“早”。⑧ 穰(rǎng): 豐收。⑨ 舉事: 辦事,這里指農作。慎陰陽之和: 順應自然的變化。慎,通“順”。⑩ 織纴(rèn): 紡織。⑪ 六畜: 代指一切家畜。遂: 順利成長。⑫ 五谷: 代指一切谷物。殖: 繁殖。⑬ 關梁: 關口、橋梁。
七
趙簡子圍衛之郛郭①,犀盾、犀櫓②,立于矢石之所不及③,鼓之而士不起。簡子投枹曰④:“烏乎!吾之士數弊也⑤。”行人燭過免胄而對曰⑥:“臣聞之: 亦有君之不能耳,士無弊者。昔者吾先君獻公并國十七⑦,服國三十八,戰十有二勝⑧,是民之用也。獻公沒,惠公即位⑨,淫衍暴亂,身好玉女,秦人恣侵,去絳十七里⑩,亦是人之用也。惠公沒,文公授之⑪,圍衛,取鄴⑫,城濮之戰⑬,五敗荊人⑭,取尊名于天下,亦此人之用也。亦有君不能耳,士無弊也。”簡子乃去盾、櫓,立矢石之所及,鼓之而士乘之,戰大勝。簡子曰:“與吾得革車千乘⑮,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也。”
或曰: 行人未有以說也,乃道惠公以此人是敗,文公以此人是霸,未見所以用人也。簡子未可以速去盾、櫓也。嚴親在圍⑯,輕犯矢石,孝子之所以愛親也。孝子愛親,百數之一也。今以為身處危而人尚可戰,是以百族之子于上皆若孝子之愛親也,是行人之誣也。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賞厚而信,人輕敵矣;刑重而必,夫人不北矣。長行徇上⑰,數百不一人;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將眾者不出乎莫不然之數,而道乎百無一人之行,行人未知用眾之道也。
〔注釋〕① 趙簡子: 即趙鞅,春秋末晉國執政的卿。衛: 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河南東北部和河北、山東的部分地區。郛(fú)郭: 外城。② 犀盾、犀櫓: 用犀牛皮制作的大小盾牌。櫓,大盾牌。③ 矢: 箭。石: 戰爭用的滾石。④ 投枹(fú): 丟下鼓槌。枹,同“桴”,鼓槌。⑤ 數: 通“速”,很快。弊: 疲困。⑥ 行人: 官名,掌管外交事務。燭過: 人名,生平不詳。免冑(zhòu): 脫下頭盔。冑,頭盔。⑦ 獻公: 指晉獻公,名詭諸,春秋時晉國的君主。⑧ 有: 通“又”。⑨ 惠公: 指晉惠公,名夷吾,春秋時晉國的君主。⑩ 絳(jiàng): 晉國的都城,位于今山西翼城東南。⑪ 文公: 指晉文公,名重耳,“春秋五霸”之一。授: 同“受”,接受。⑫ 鄴(yè): 衛國地名,位于今河北臨漳西南。⑬ 城濮之戰: 前632年,晉楚爭霸,在城濮打了一仗,結果楚敗晉勝。⑭ 荊人: 楚人。荊是楚的另一稱呼。⑮ 乘(shèng): 古時以四匹馬拉的一輛車為一乘。⑯ 嚴親: 父親。⑰ 徇: 通“殉”。
【鑒賞】“難二”,是《韓非子》中的第二篇詰難、辯駁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韓非子共討論了七則故事: 第一則晏嬰便辟以諫齊景公多刑,第二則齊桓公雪國恥,第三則孔子對周文王使紂解除對自己疑慮舉動的贊美,第四則叔向、師曠對答晉平公關于齊桓公稱霸是“君之力”還是“臣之力”的問題,第五則齊桓公為君遇事皆托管仲,第六則李兌治中山苦陘令上計入多而被疑,第七則趙簡子圍衛親冒矢石。韓非子通過對這七則故事的討論和辯詰,分別說明了用刑不在多少而在得當;賞無功、不誅過是禍亂的根源;智者應“無為無見”以避禍;只有君臣合力才能治好國家;發現人才和使用人才同樣重要;用兵之道在于信賞必罰而不在親冒矢石等道理。
晏子,即晏嬰,他是春秋末期一位著名的賢相,他的“賢能”表現之一,是他在齊景公要賜給他更大更舒適的宅園時,不是趁機攫取個人利益,或巧言令色以討好人君,以便獲得更大的利益,而是利用這個機會巧妙地向君主進諫,說明齊國犯砍腳刑罰的人太多,以至于市場上犯人穿的踴比常人們穿的鞋都貴。但韓非子認為,國家是否治理得好不能簡單地用犯人的多寡或刑罰的輕重來評價,而只能看其是否恰當,“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說的正是這個意思。如果愛惜茅草不拔除它,那么莊稼就會受到損害;寬容盜賊而不去抓捕,那么善良的百姓就會被侵犯。一味的講寬厚仁惠、緩刑輕罰,這并不是治國的良策。從這個角度來看,晏嬰根本不懂治國之術,怎么稱得上“賢相”?
管仲輔佐齊桓公的才能更是被人千古稱頌,但管仲教齊桓公洗刷國君治國疏失的辦法,是打開糧倉分賜窮人,從監獄放走輕罪的犯人。韓非子詰難說,管仲的建議只是讓齊桓公在小人中洗刷恥辱,卻在君子中滋生了恥辱。打開糧倉分賜窮人,等于賞賜無功之人;從監獄中放出輕罪的犯人,是不懲罰有過錯的人。這完全違背了有功受賞、有罪受罰的公平正義的原則,可以說這根本不是什么治國良方,而是導致國家混亂的根源。
孔子對周文王通過向商紂王獻地和請求解除炮烙之刑以避禍行為的贊美,韓非子則認為周文王乃是見惡于紂,完全違背“無為無見”的道家行為準則。因而孔子的贊美也是未為得當的。
晉平公和叔向、師曠談論齊桓公成功的原因,叔向認為是管仲等大臣之力,師曠認為是齊桓公等霸王之功。但韓非子認為,齊桓公、晉文公等“春秋五霸”的成功,不可能是某個單方面的能力的結果,而應該是“君臣俱有力焉”。故而叔向、師曠的回答都是失之偏頗的。
至于齊桓公遇事即委管仲,并稱這是“君人者勞于索人,佚于使人”,韓非子認為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的;對于人才的發現和使用同樣重要,考察人才關鍵要檢驗其名實、言行是否相符,而并不是什么“勞”與“佚”的問題。李兌以苦陘令上繳錢糧的多少,來判斷這個縣令是否采用了不正當的手段以增加國家收入,韓非子認為,這說明李兌不知道增加收入的途徑有很多種,這種做法恰恰暴露他自己的“無術”。趙簡子在圍攻衛國時,聽信行人的話,撤除盾、櫓,親冒矢石,韓非子認為這是不恰當的,指揮作戰最根本的方法是要信賞而厚、必罰而重——“行人未知用眾之道也”。
韓非子在文章中所辯難的都是一個個十分具體的問題,韓非子并非要在這些問題上一一辯難、駁倒世上流行的觀點,給出一種唯一正確的答案,而是要借這種詰難、辯難來宣傳自己關于君主應如何治國的思想主張。
歸納起來看,韓非子在這篇文章中所宣傳的思想主張實際集中于兩方面: 一是君主對于刑賞的使用問題;另一個則是君主與臣下的關系問題。晏子以“踴貴屨賤”諫齊景公“損刑”,齊桓公聽管仲之言,以發倉濟貧和出囹圄輕罪來雪恥,趙簡子以去盾、櫓,親冒失石用眾,在這些地方,韓非子實際是在宣傳其治國首先要重刑賞“二柄”的主張;而批判孔子對文王的贊美、否定齊桓公的用人方法、非難叔向和師曠治國只靠君力或臣力的觀點、辯駁李兌治中山而疑苦陘令的態度等等,則落腳點都在君臣關系上面。
我們今天舉國上下都在談論以法治國、依法行政。法律的范圍非常廣泛,有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它們是人們處理各種關系(包括處理國與國關系)的行為準則。但韓非子的理解卻非常簡單,就是刑賞“二柄”。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賞、罰。韓非子善于在眾多的矛盾中抓主要矛盾,綱舉目張;在眾多的治國方略中選出刑賞這個“法律”武器,以為只要抓住這個根本,其他一切都迎刃而解了。這是他的長處,也是法家思想在今天的主要價值。
從人與人的關系著眼,韓非子把封建君主治國中所要處理的各種社會的關系,都歸結為君臣關系,這是符合實際的。所以在治理封建國家時,既不能僅靠君主,也不能僅靠能臣,而應該是君臣合力。同樣,君主也不能只在發現人才上下功夫,以為只要發現了人才就萬事大吉了,還有一個如何任用人才的問題。考察下級的言行,也應考察到事物的多方面的可能性。韓非子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前期,他把治國問題簡單化為刑賞的使用問題,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君主角度概括為君臣上下之間的關系,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理的;但兩千年之后的今天,這無疑已暴露出了其狹隘與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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