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飾邪
鑿龜數策①,兆曰“大吉”②,而以攻燕者③,趙也④。鑿龜數策,兆曰“大吉”,而以攻趙者,燕也。劇辛之事燕⑤,無功而社稷危⑥;鄒衍之事燕⑦,無功而國道絕。趙代先得意于燕⑧,后得意于齊⑨,國亂節高,自以為與秦提衡⑩,非趙龜神而燕龜欺也。趙又嘗鑿龜數策而北伐燕,將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而秦出上黨矣⑪,兵至釐而六城拔矣⑫;至陽城⑬,秦拔鄴矣⑭,龐援揄兵而南⑮,則鄣盡矣⑯。臣故曰⑰: 趙龜雖無遠見于燕,且宜近見于秦。秦以其“大吉”,辟地有實,救燕有有名⑱。趙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秦龜神而趙龜欺也。初時者,魏數年東鄉攻盡陶、衛⑲,數年西鄉以失其國,此非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數年在西也⑳,又非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臺數年在東也㉑。故曰: 龜策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注釋〕① 鑿龜: 即占卜,一種根據鉆燒龜甲出現的裂紋形狀推斷吉兇的方法。龜,指龜甲。數策: 即占筮,一種計算蓍草的莖,排列成卦,用以預測吉兇的方法。策,蓍草的莖。② 兆: 征兆,指鉆燒龜甲出現的裂紋形狀。③ 燕: 春秋時的諸侯國,范圍包括今河北北部和遼寧西端。④ 趙: 戰國時的諸侯國,范圍包括今山西中部及陜西東北角、河北西南部和山東部分地區。⑤ 劇辛: 戰國時趙國人,后到燕國,任燕昭王的大將。⑥ 社稷: 土地神和谷神,象征國家。⑦ 鄒衍: 戰國時齊國人,陰陽家的代表人物,后到燕國,為燕昭王師。⑧ 趙、代: 趙國的別稱。代,趙國地名,位于今河北蔚縣東北部。⑨ 齊: 戰國時的諸侯國,范圍包括今山東大部及河北東南部。⑩ 秦: 戰國時的諸侯國,范圍包括今陜西大部、甘肅東部及四川、河南部分地區。提衡: 把秤提平,比喻力量相當。⑪ 大梁: 燕國地名,具體地點不詳。上黨: 原韓國郡名,位于今山西東南部,后屬秦國。⑫ 釐: 一作貍,燕國地名,位于今河北任丘東北。六城: 所指不詳。 ⑬ 陽城: 燕國地名,位于今河北完縣東南。⑭ 鄴: 原魏國地名,位于今河北省臨漳縣西南鄴郡,當時屬趙。⑮ 龐援: 即龐煖,趙國將領。⑯ 鄣: 趙國地名,位于今山東省東平縣東北障城。⑰ 臣: 韓非自稱。⑱ 有有: 又有。有,通“又”。⑲ 鄉: 通“向”。陶: 陶邑,原宋國地名,后屬秦,位于今山東定陶北部。衛: 春秋及戰國初諸侯國,范圍包括今河南東北部及山東部分地區,后被魏所滅。⑳ 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 古代星名,當時星相家認為是吉星。㉑ 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臺: 古代星名,當時星相家認為是兇星。
古者先王盡力于親民①,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則忠臣勸;罰必,則邪臣止。忠勸邪止而地廣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東是也②。亂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強者王③,古之道也。越王勾踐恃大朋之龜與吳戰而不勝④,身臣入宦于吳;反國棄龜⑤,明法親民以報吳,則夫差為擒⑥。故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諸侯者危其國。曹恃齊而不聽宋⑦,齊攻荊而宋滅曹⑧。邢恃吳而不聽齊⑨,趙伐吳而齊滅邢。許恃荊而不聽魏⑩,荊攻宋而魏滅許。鄭恃魏而不聽韓⑪,魏攻荊而韓滅鄭。今者韓國小而恃大國,主慢而聽秦、魏,恃齊、荊為用,而小國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廣壤,而韓不見也。荊為攻魏而加兵許、鄢⑫,齊攻任、扈而削魏⑬,不足以存鄭⑭,而韓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國,恃外以滅其社稷者也。
〔注釋〕① 先王: 指古代實行法治的君主。② 山東: 指崤山以東地區,實即齊、楚、燕、趙、韓、魏六國。③ 王(wàng): 稱王,即統治天下。④ 勾踐: 春秋時越國的君主。大朋之龜: 即貴重的龜甲。朋,古代以貝殼為貨幣,五貝為一串,兩串為一“朋”。吳: 春秋初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江蘇、上海大部和安徽、浙江兩省的部分地區。 ⑤ 反: 同“返”。⑥ 夫差: 春秋時吳國的君主。⑦ 曹: 諸侯國名,位于今山東定陶一帶。齊: 諸侯國名,范圍包括山東大部和河北東南部地區。宋: 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河南東部和山東、江蘇、安徽部分地區。⑧ 荊: 楚國的別名,范圍包括今湖北的全部和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等部分地區。⑨ 邢: 諸侯國名,位于今河北邢臺一帶。 ⑩ 許: 諸侯國名,位于今河南葉縣西。⑪ 鄭: 諸侯國名,位于今河南新鄭。⑫ 鄢: 魏國地名,位于今河南鄢陵西北。⑬ 任: 魏國地名,位于今山東濟寧北。扈: 原鄭國地名,當時屬魏,位于今河南原陽西。⑭ 鄭: 指新鄭,位于今河南新鄭。
臣故曰: 明于治之數,則國雖小,富;賞罰敬信,民雖寡,強。賞罰無度,國雖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無地無民,堯、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強。人主又以過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國。臣故曰: 是愿古之功,以古之賞賞今之人也。主以是過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過予,則臣偷幸;臣徒取,則功不尊。無功者受賞,則財匱而民望;財匱而民望,則民不盡力矣。故用賞過者失民,用刑過者民不畏。有賞不足以勸,有刑不足以禁,則國雖大,必危。
故曰: 小知不可使謀事①,小忠不可使主法。荊恭王與晉厲公戰于鄢陵②,荊師敗,恭王傷③。酣戰,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飲④,其友豎谷陽奉巵酒而進之⑤。子反曰:“去之,此酒也。”豎谷陽曰:“非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為人嗜酒,甘之,不能絕之于口,醉而臥。恭王欲復戰而謀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恭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⑥,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寡人目親傷。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是亡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⑦。寡人無與復戰矣。”罷師而去之,斬子反以為大戮⑧。故曰: 豎谷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賊大忠者也。故曰: 小忠,大忠之賊也。若使小忠主法,則必將赦罪以相愛,是與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
〔注釋〕① 知: 同“智”。② 荊恭王: 即楚共王,名審,春秋時楚國國君。晉厲公: 春秋時晉國國君。鄢陵: 鄭國地名,位于今河南鄢陵西北。③ 恭王傷: 指楚共王在這次戰爭中被射傷左眼。④ 司馬: 官名,掌管軍政。子反: 人名,楚公子側的字。⑤ 豎: 年輕的侍仆。谷陽: 人名。巵(zhī): 古代盛酒的器具。⑥ 幄: 帳篷。 ⑦ 亡: 通“忘”。⑧ 戮: 斬首陳尸,古代的一種酷刑。
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①,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及法慢,妄予,而國日削矣。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②,人眾兵強,辟地齊、燕;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國日削矣。當燕之方明《奉法》、審官斷之時③,東縣齊國,南盡中山之地④;及《奉法》已亡,官斷不用,左右交爭,論從其下,則兵弱而地削,國制于鄰敵矣。故曰: 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語曰:“家有常業,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夫舍常法而從私意,則臣下飾于智能;臣下飾于智能,則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治國之道廢也。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則不惑于智能,不矯于名譽矣。昔者舜使吏決鴻水⑤,先令有功而舜殺之;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⑥,防風之君后至而禹斬之⑦。以此觀之,先令者殺,后令者斬,則古者先貴如令矣。故鏡執清而無事,美惡從而比焉;衡執正而無事,輕重從而載焉。夫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為正,法之謂也。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本治者名尊,本亂者名絕。凡智能明通,有以則行,無以則止。故智能單道,不可傳于人。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夫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⑧,萬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飾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⑨。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亂主使民飾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勞而無功。釋法禁而聽請謁,群臣賣官于上,取賞于下,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無盡力事主之心,而務為交于上。民好上交,則貨財上流而巧說者用。若是,則有功者愈少。奸臣愈進而材臣退⑩,則主惑而不知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廢法禁、后功勞、舉名譽、聽請謁之失也。凡敗法之人,必設詐托物以來親,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亂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賢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稱伊尹、管仲之功⑪,則背法飾智有資;稱比干、子胥之忠而見殺⑫,則疾強諫有辭。夫上稱賢明,下稱暴亂,不可以取類,若是者禁。君之立法,以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為非者,是邪以智,過法立智。如是者禁,主之道也。
〔注釋〕① 《立辟》: 當是當時魏國刑書的名稱。② 《國律》: 據說是當時趙國刑書的名稱。③ 《奉法》: 當是當時燕國刑書的名稱。④ 中山: 春秋時期白狄族鮮虞人建立的國家,位于今河北靈壽至唐縣一帶。⑤ 鴻水: 即洪水。鴻,通“洪”。 ⑥ 會稽: 山名,位于今浙江紹興東南。⑦ 防風之君: 傳說中夏朝統治下東南濱海地區的一個部落首領。⑧ 衡: 秤,衡器。規: 圓規,畫圓的儀器。⑨ 佚: 通“逸”。⑩ 材: 通“才”。⑪ 伊尹: 商湯的相。管仲: 齊桓公的相。⑫ 比干: 商紂王的臣子。子胥: 伍子胥。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義也①;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罰沮,人臣之私義也②。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義。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居官無私,人臣之公義也;污行從欲③,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則人臣去私心行公義;亂主在上,則人臣去公義行私心。故君臣異心,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害國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至夫臨難必死,盡智竭力,為法為之。故先王明賞以勸之④,嚴刑以威之。賞刑明,則民盡死;民盡死,則兵強主尊。刑賞不察,則民無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則兵弱主卑。故先王賢佐盡力竭智。故曰: 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審,先王知之矣。
〔注釋〕① 公義: 指代表國家利益的原則、道理。② 私義: 即違背國家利益而追求個人私利的原則。③ 從: 通“縱”。④ 先王: 指古代實行法治的君主。
【鑒賞】“飾邪”,即整飭邪惡的意思。韓非子在這篇文章中認為迷信龜數、依恃大國和玩弄智巧,都是治國的邪術、法治的大敵,必須堅決反對,并加以整飭。
龜卜占筮不能保證國家的富強和土地的開拓。同樣,靠小的智慧并不能謀劃國家大事,靠私人的忠誠也不能獲得國家的法治。國家所依靠的,只能是彰明的法制;君主可相信的,只能是嚴明的賞罰。韓非的這一結論,是包涵著豐富的歷史經驗和慘痛的現實教訓的。秦國之所以地廣兵強,六國之所以地削兵弱,原因不是占卜的吉兆或兇兆,而只是君主濫施賞罰或以智代法。魏、趙、燕三國先強后弱,更說明“明法者強,慢法者弱”。一個國家去掉了法制,正如離開了衡器而想稱出輕重,離開了規矩而想知道方圓。沒有嚴明的法度,人的希求無功受賞、有罪免罰的本性就會顯露,而拉幫結伙、請托營私、沽名釣譽、欺世盜名之風就會泛濫。所以,君主要想不為這些紛亂的現象所迷惑,要想以不變而應萬變,唯一的辦法就是遵循法令,一切依法制辦事。違法違制的行為,即使有再大的功勞,也要依法加以懲治。
韓非之所以要否定卜筮、智巧、小忠,這又不止是基于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同時也是有賴于他對君臣關系的本質認識。在《備內》篇中,韓非曾說,人與人之間,即使是夫妻之間的關系,也并非出于骨肉之恩,而是如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完全只是出于利欲的考慮而已。在本篇中,韓非又對君臣關系做了類似的深刻剖析:“故君臣異心,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者,以計合者也。”臣子固然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在與君主周旋,君主雖然一口一個為了國家,但他早把全天下都據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又何嘗不是為了一己私利呢?君主和臣子都只是為自己打算,二者之間當然沒有共同利益,更沒有真誠和信任可言,而只能是互相算計和利用。
當然,在君主和臣子的這場對決中,處于主動和有利位置的仍然是君主,因為君主控制著法律,手中握有刑賞二柄。臣子“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君主就用獎賞加以鼓勵;臣子如果污刑縱欲、恃智謀私,君主則用刑罰加以禁止,直至將其斬首示眾。有了胡蘿卜加大棒這兩手,哪個臣子還敢不循規蹈矩、盡智竭力為國效力呢?
君主唯一應該注意的就是不能放棄法制的大權不用,如果“廢法禁、后功勞、舉名譽、聽請謁”,這就叫做“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把法令制度拋在了一邊,那么君主靠什么來勝過他的臣子呢?他不陷入亡國亡身的境地才怪呢!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說: 有制度而不執行,比沒有制度的危害還要大。其實,不止是封建時代的君主不嚴格執法、賞罰分明不行,任何一個時代都應該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否則就會造成社會的混亂。這恐怕是一條普遍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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