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用人
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循天,則用力寡而功立;順人,則刑罰省而令行;明賞罰,則伯夷、盜跖不亂①。如此,則白黑分矣。治國之臣,效功于國以履位,見能于官以受職②,盡力于權衡以任事③。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余力于心,莫負兼官之責于君。故內無伏怨之亂,外無馬服之患④。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爭訟止,技長立,則強弱不觳力⑤,冰炭不合形⑥,天下莫得相傷,治之至也。
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⑦;去規矩而妄意度⑧,奚仲不能成一輪⑨;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⑩。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
〔注釋〕① 伯夷: 商朝末年孤竹國君的長子,因推讓君位而逃走,后反對周武王滅商不食周粟而餓死。盜跖: 傳說中春秋末期的大盜。② 見: 同“現”。③ 權衡: 秤錘和秤桿,比喻法。④ 馬服: 指馬服君,趙國名將趙奢的封號。這里指趙奢的兒子趙括。⑤ 觳(jué): 通“角”。⑥ 形: 通“型”。⑦ 堯: 我國原始社會末期的部落首領,傳說中的圣君。⑧ 意: 通“臆”。⑨ 奚仲: 人名,傳說他善于造車,做過夏代的車正(管車服的官)。⑩ 王爾: 人名,傳說中的巧匠。
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故賢者勸賞而不見子胥之禍①,不肖者少罪而不見傴剖背②,盲者處平而不遇深溪③,愚者守靜而不陷險危。如此,則上下之恩結矣。古之人曰:“其心難知,喜怒難中也。”故以表示目④,以鼓語耳⑤,以法教心。君人者釋三易之數而行一難知之心,如此,則怒積于上而怨積于下。以積怒而御積怨,則兩危矣。明主之表易見,故約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為,故令行。三者立而上無私心⑥,則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動,隨繩而斫,因攢而縫⑦。如此,則上無私威之毒,而下無愚拙之誅。故上居明而少怒,下盡忠而少罪。
聞之曰:“舉事無患者,堯不得也。”而世未嘗無事也。君人者不輕爵祿,不易富貴,不可與救危國⑧。故明主厲廉恥⑨,招仁義。昔者介子推無爵祿而義隨文公⑩,不忍口腹而仁割其肌,故人主結其德,書圖著其名。人主樂乎使人以公盡力,而苦乎以私奪威;人臣安乎以能受職,而苦乎以一負二。故明主除人臣之所苦,而立人主之所樂。上下之利,莫長于此。不察私門之內,輕慮重事,厚誅薄罪,久怨細過,長侮偷快,數以德追禍,是斷手而續以玉也,故世有易身之患⑪。
人主立難為而罪不及,則私怨生;人臣失所長而奉難給,則伏怨結。勞苦不撫循,憂悲不哀憐;喜則譽小人,賢不肖俱賞;怒則毀君子,使伯夷與盜跖俱辱;故臣有叛主。
使燕王內憎其民而外愛魯人⑫,則燕不用而魯不附。民見憎,不能盡力而務功;魯見說⑬,而不能離死命而親他主⑭。如此,則人臣為隙穴⑮,而人主獨立。以隙穴之臣而事獨立之主,此之謂危殆。
〔注釋〕① 子胥: 即伍子胥,春秋末期楚國人。② 不肖: 與“賢”相對,指德才不好的人。③ 溪: 山澗。④ 表: 用木樹立的標志,表示高低遠近。⑤ 以鼓語耳: 用鼓來校正樂律,使人能聽到準確的樂音。⑥ 三者: 指表、教、法三者。⑦ 攢: 通“鉆”,指錐孔。⑧ 與: 通“以”。⑨ 厲: 通“勵”,勉勵。⑩ 介子推: 一作介之推,春秋時期晉國人,公子重耳的家臣。文公: 晉文公,即公子重耳,早年被迫流亡,后回國為君,成為“春秋五霸”之一。⑪ 易身: 即易位,指君位被篡奪。⑫ 燕: 春秋戰國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河北北部、中部和山西、遼寧的部分地區。魯: 春秋戰國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山東南部和河南、江蘇的部分地區。⑬ 說: 同“悅”。⑭ 離: 通“罹”,遭遇。⑮ 隙穴: 比喻隱患。
釋儀的而妄發①,雖中小不巧;釋法制而妄怒,雖殺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禍歸乙,伏怨乃結。故至治之國,有賞罰而無喜怒,故圣人極;有刑法而死無螫毒②,故奸人服。發矢中的,賞罰當符,故堯復生,羿復立③。如此,則上無殷、夏之患④,下無比干之禍⑤,君高枕而臣樂業,道蔽天地,德極萬世矣。
夫人主不塞隙穴而勞力于赭堊⑥,暴雨疾風必壞。不去眉睫之禍而慕賁、育之死⑦,不謹蕭墻之患而固金城于遠境⑧,不用近賢之謀而外結萬乘之交于千里,飄風一旦起⑨,則賁、育不及救,而外交不及至,禍莫大于此。當今之世,為人主忠計者,必無使燕王說魯人,無使近世慕賢于古,無思越人以救中國溺者⑩。如此,則上下親,內功立,外名成。
〔注釋〕① 儀的: 射箭的靶子。② 螫(shì): 有毒腺的蟲子用尾部的毒刺刺人。③ 羿: 指后羿,夏代東夷族有窮氏的部落首領,以善射著稱。④ 殷: 即商朝,因商王自盤庚起遷都于殷(今河南商丘西),故又稱殷。⑤ 比干: 商紂王的叔父。⑥ 赭(zhě)堊(è): 本是用來涂墻的涂料,這里借指對外表的粉飾。赭,紅土。堊,白土。⑦ 賁、育: 指孟賁、夏育,兩人都是衛國人,戰國時的大力士。⑧ 蕭墻: 本指宮內作為屏障的短墻,這里代指宮廷內部。金城: 比喻堅固的城。⑨ 飄風: 疾風。比喻動亂中的政治風暴。⑩ 越: 諸侯國名,范圍包括今浙江北部運河以東和江蘇南部、江西東部、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區。中國: 指當時的中原地區。
【鑒賞】這是一篇闡述法家用人原則的文章,它的核心就是要依法用人。
韓非的觀點與一般流行的“用人唯賢”的觀點并不一致。他不僅明確反對“舉賢”、“用賢”的觀點,而且還對人們在這個問題上的爭論不以為然。他認為這些并不是“用人”問題的根本和關鍵。
“千軍易得,一將難求”。韓非不是不懂這些道理。那他為什么還要反對任人唯賢、反對因人施治、反對用人不疑、反對用信任和感情去留人呢?
原因在于“用人唯賢”不符合韓非的法家思想。韓非為封建君主提出的是“依法用人”的觀點。《韓非子》前面的許多篇中曾明確地闡述過“用人唯賢”的危害。如《二柄》篇說:“人主有二患: 任賢,則臣將乘于賢以劫其君;妄舉,則事沮不勝。故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這是說,“任賢”與“妄舉”雖看似互相對立,但結果卻是相同的。因為“任賢”側重的是道德,或者說在“德才兼備”的“賢才”標準中是道德標準優先的,而道德的高下全在輿論的評價。這樣,就難保巧言令色之徒不去“造勢”或“做秀”;而憑“造勢”或“做秀”的結果去“用人”,與“妄舉”又有什么區別?二者不是殊途同歸了嗎?所以韓非雖然并不反對人在道德上有“賢”與“不肖”之別,并且希望社會上“小人少而君子多”,但在用人原則上,則堅決反對“用人唯賢”或進行“感情投資”,而主張“依法用人”。——以《用人》篇中的話來說:“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因為自然的法則、人情的取向,都趨向于嚴格地依法度而行:“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中半。”先圣和能工巧匠們都不能離法而妄行,更何況你一個平常之君呢?
當然,“依法用人”也有一個與之相關的問題,就是這個“法”應該有可操作性。反對“用人唯賢”,從根本上講,是因為“用人唯賢”的“賢”的評定缺少客觀標準,可能走向主觀隨意性;現在“依法用人”了,雖然“用人”有客觀法則可“依”了,但如果這個“法”完全不切實際,那也等于沒有“法”,最后還得回到“心治”的老路上去。所以韓非又提出“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法”。世界上沒有什么東西得來是不需付出代價的。別人為你流血流汗、勞心勞力,你連一個子兒也舍不得付出,那還有誰為你出力?韓非所說的“君人者不輕爵祿,不易富貴,不可與救危國”就是這個意思。同樣,罰也要有可行性,要有威懾力。賞罰都要有可操作性,要準確、得當。如能很好地實行“依法用人”,那么這個社會就可以好到極點:“君高枕而臣樂業,道蔽天地,德極萬世矣。”
如果說韓非“依法用人”主張提出的出發點是為了封建君主的話,那么從它的客觀的效果來講,可實實在在是為了全天下的人才!因為“用人”問題說一千、道一萬,最重要的就是為了不埋沒人才,讓真正的人才發揮作用——人盡其才,由此推動國家的建設和社會的前進。而如何才知道誰的才能更大、誰會做得更好呢?當然只有通過人才的比較與競爭;而比較與競爭最重要的前提,乃是公正、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和環境。韓非強調“依法用人”,在“用人”時依“法術”而去“心治”、依“規矩”而去“意度”,不在其中摻雜任何個人的主觀情感因素,這不正是天下英才所期盼的客觀公正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環境么?在這一點上,應該說韓非的思想是有其超前性和永久的價值的。清末著名詩人龔自珍有詩寫道:“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降人才”固然重要,但“用人才”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因為,如果有了人才你不能好好地使用,使人才充分發揮作用——人盡其才,那對人才本身是一種痛苦,而對國家則是一項沒有回報的投資,是一種巨大的浪費。從“用人”的角度來看,龔自珍的詩或許可以改為: 我勸天公重抖擻,公正合理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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