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心度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從其欲①,期于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②,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奸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戰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③;刑者,愛之自也。
〔注釋〕① 從: 通“縱”,放縱。② 惡(wù): 厭惡,憎恨。③ 王(wàng): 稱王,即統治天下。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其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法為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樸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①。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眾而禁不變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
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敵者強,強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開,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于不亂之術②。貴爵,則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③,王可致也。
〔注釋〕① 知: 同“智”。② 適: 專注,專門在這方面致力的意思。③ 上: 通“尚”,崇尚。
【鑒賞】“心度”,即“民心”與“法度”的關系的問題。我們常說:“得民心者得天下。”先秦的儒、墨“顯學”尤其如此。但是,仔細想想,這種觀點雖然沒有什么錯誤,但實踐起來似乎并不那么簡單,得先解決一個前提條件問題,即“民心”是什么樣的?為什么得到了這樣的“民心”也就可以得到“天下”?
以儒家為代表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論者,之所以會有如此主張,是因為他們把“民心”等同于人的本性,認為人的本性是善的,是講仁愛的,所以你只要也講“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和“是非之心”,就能得到天下老百姓的認同,也就是“得民心”了。
但韓非子是一個“性惡論”者,他認為“民心”是“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或“惡勞而樂佚”的。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說“老百姓喜歡無法無天的亂世而不喜歡法治”,“喜歡安逸而厭惡辛勞”。而如果依順老百姓的這一本性來治國,就會政事荒廢,天下大亂。因此,圣人治國,不僅不能滿足這樣的“民心”,而且還應首先“一民心”,即用法律來統一民心,使民心“統一”到“法治”的軌道上來,這樣才能治理好國家。
這樣,韓非子實際就將治國的核心問題,又引到了法家所主張的“依法治國”和“以法治國”的原則上來了;把能否治理好國家,歸結到是依靠“得民心”、還是依靠“法治”的策略上來了。韓非子的結論是:“故治民無常,唯法為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因為,在韓非子看來,所謂“得民心”并沒有多少客觀性或可操作性的標準,只有法律才具有客觀公正性;要求“得民心”而后治理好天下,等于是指望外國勢力不來搗亂——而圣人的治國策略應該立足于使外國勢力不敢來搗亂。
如果從受民眾歡迎的角度來看,老百姓可能更偏愛儒家“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主張,而不大喜歡韓非子用法制統一民心、用嚴刑峻法來治國的觀點。因為前者畢竟一定程度上照顧到了老百姓的利益和心理感受;而后者則完全把老百姓置于對立面,要改造老百姓,限制老百姓,甚至懲罰老百姓,逼他們就范。但如果從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層面來說,則又可以說韓非子的主張是更勝一籌的。因為法律的條文從來都是力求明確的,釘是釘,鉚是鉚,那是來不得半點含糊的,它有利于官吏去執行;而所謂“民心”的向背雖然重要,但更多的是一種主觀感受,有時你很難去準確把握。
當然,如果以現代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來看,則無論是儒家的“人性本善”說,還是韓非子的“性惡論”,實際都是在抽象地討論所謂人性或“民心”,都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在此基礎上討論治天下應該重“得民心”,還是應該“一民心”而“唯法治”,實際也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因為正如清初王夫之談論人性時所說,人性是“日生日成”的。人生下來的時候就純潔得像一張白紙,根本沒有任何社會意識,他有的只是動物的本能,很難說他是善還是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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