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侈樂,以巨為美》原文與賞析
凡古圣王之所為貴樂者,為其樂也①。夏桀、殷紂作為侈樂,大鼓、鐘、磬、管、簫之音,以巨為美,以眾為觀,俶詭殊瑰,耳所未嘗聞,目所未嘗見,務(wù)以相過,不用度量②……侈則侈矣,自有道者觀之,則失樂之情。失樂之情,其樂不樂。樂不樂者,其民必怨,其生必傷。(《呂氏春秋·侈樂》)
【注釋】 ①樂:前者指音樂(yuè),后者指快樂(lè)。②侈:奢侈(shē chǐ)。俶(tí),倜;詭(guǐ),奇異;瑰(guī) ,珍奇。
【譯文】 大凡古代的圣王制作高雅的音樂是為了能夠快樂。夏桀王、商紂王制作奢侈的淫樂,如大鼓之聲、巨鐘之聲、磬聲、管聲、簫聲,以大為美,以多為好,追求奇音異聲,都是不曾聽過、不曾見過、不合法則的音樂。那種種的淫樂,在得道者看來,就喪失了音樂的真情。喪失了音樂的真情,那種音樂就不能算真正的音樂即正樂了。欣賞非正樂的音樂、淫樂,百姓就會(huì)有怨言,甚至?xí)Φ?自己的身心。
【感悟】 以大為美,雄壯、渾厚,這無可厚非。但不可奢侈、浪費(fèi),事事求大。
在城市建設(shè)中,我國(guó)的許多地方政府領(lǐng)導(dǎo)以大發(fā)展為名,搞大都市、大廣場(chǎng)、大建筑、大工程等,以“大”為美,以“大”為功,背離了客觀事實(shí)和科學(xué)、和諧的發(fā)展觀,傷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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