賂的解釋|賂的意思|“賂”字的基本解釋
“賂”和“賄”在現代漢語里常常連用,稱為“賄賂”。其實在春秋時期,這兩個字就已經連用了。
把“賄賂”這個詞拆開來,一個一個地用,在古代漢語里也是常見的。有趣的是,這兩個詞在用法上幾乎沒有什么區別,都可以當名詞用,也都可以當動詞用。當名詞用的時候,這兩個詞的意義都是指財物;當動詞用的時候,這兩個詞的意義都是指送財物給人或行賄。字形結構上,這兩個字也有相同的地方。
從文字學的角度看,“賂”和“賄”一樣,是一個比較單純的字,只有一個讀音,兩種用法,而且它們的歷史都有兩千多年了。到目前為止,在小篆以前的古文字里還沒有發現“賂”的字形。“賂”的小篆:左邊的“貝”是形旁,表示“賂”字的意義和財物有關,右邊的“各”是聲旁,表示“賂”字的讀音在古代和“各”字相近。“各”字的現代讀音和“賂”字差遠了,這是漢語的語音從古代到現代的發展歷史造成的。用“各”做聲旁的常用字里,還有一些類似的情況,例如“道路”的“路”,“洛陽”的“洛”,“聯絡”的“絡”,“駱駝”的“駱”等,現代的讀音都和“各”很不一樣了。
《詩經》中記載淮夷部落來魯國貢獻寶玉、大龜、象牙,還獻上了大量的南方出產的金屬,稱之為“大賂南金”。“賂”用作動詞。
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里用名詞“財”解釋“賄”的本義,用動詞“遺”(讀wèi,意思不是遺失,而是表示贈送)解釋“賂”的本義。
春秋時期,中原大國的君主宋殤(shāng)公即位以后,十年間發動了十一場戰爭,老百姓苦不堪言。結果導致國家內亂,宋國大夫宋督殺死了執政大臣和殤公,扶立宋莊公即位。后來宋督為了贏得周圍鄰國的支持,四處送禮,于是在《左傳》中留下了這樣的記載:“以郜(gào)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意思是說宋督將宋國收藏的郜大鼎送給魯國的國君,對齊國、陳國、鄭國也都有禮物送去,所以終于成了宋國的執政大臣。在這句話里,“賂公”的“賂”用作動詞,“有賂”的“賂”用作名詞。
明代人編寫的字典《正字通》里對“賂”的解釋是:“有所屬而私遺之。”意思是有目的地私下送禮物給人。也就是行賄。行賄是不道德的行為,凡是有品格、有節操、有自尊心的人,寧肯忍受苦難,也不肯用賄賂人的方式實現自己的愿望。例如傳說中的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就是因為不肯賄賂畫師而被遠嫁到塞外去的。
春秋時期,晉國的執政大臣魏舒要處理一件官司,當事人有一方來“賂以女樂”。就是要送一批表演歌舞的女子給魏舒。魏舒打算收下。他兒子對兩個朋友說:“父親因為不收受賄賂而聞名于諸侯,這批歌女是最大的賄賂,你們一定要勸阻他。”于是魏舒就拒絕了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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