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的解釋|糾的意思|“糾”字的基本解釋
“糾”是一個會意字。左邊的絞絲旁表示意義,右邊的部分也讀作jiū,在甲骨文、金文、小篆中都寫作像瓜蔓纏繞攀升的樣子,本義是相互糾纏、纏繞,它既表示糾正之糾的讀音,也表示意義,是糾的本字。《說文解字》中說:“糾,繩三合也。”也就是說,糾是指多股繩索絞合在一起。
“糾”的本義是絞合的繩子,而繩子往往是纏繞著的,于是“糾”就有了“纏繞、交錯”的含義。《詩經·魏風·葛屨》中說:“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意思是說,穿著用繩子編織的草鞋,可以在有霜的地面上行走。“糾紛”這個詞今天我們理解為牽連不清的爭執,但是“糾紛”最初的意義是交錯雜亂。漢朝的文學家司馬相如在《子虛賦》中描述高聳的山巒時說:“日月蔽虧,交錯糾紛,上干青云。”意思是說,高聳的山巒相互交錯,直逼云霄,日月有時被全部遮擋,有時遮擋了一部分。這里就是用糾紛來形容山峰的層巒疊嶂。
糾字由繩索的意義引申,也有按照一定的準繩、標準去衡量改正的意思。這個意義與“繩”比較接近,因為“繩”在古代可特指木工用來訂標準的墨線,引申為按照一定的標準去約束。成語“繩愆(qiān)糾謬”就是提出并糾正錯誤。“糾正”這個詞在今天的意思就是改正錯誤,但是,在古書中的有些場合,“糾正”要理解為檢舉、告發的意思。例如:《后漢書·蔡茂傳》中說:“會洛陽令董宣舉糾湖陽公主,帝始怒收宣,既而赦之。”是說洛陽縣令董宣檢舉、揭發漢光武帝的姐姐湖陽公主違犯條律的事情,光武帝開始時覺得傷了自己的尊嚴,非常生氣,就傳訊了董宣,因董宣覺得自己有理不肯屈服,所以很快就被放了回來。
“糾”還有糾集、糾合的含義,這個含義是由糾纏的意義引申而來的。成語糾合之眾,是指糾集起來的人群。《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中說:“足下起糾合之眾,收散亂之兵,不滿萬人。”
“糾”在古代還常常作為姓名用字,如春秋時期,齊國國君齊襄公的一個弟弟就叫糾。《史記》中還記載了有關公子糾和公子小白的故事。
齊襄公昏庸無道,他的弟弟們都害怕自己有一天會無端地惹來禍事,于是紛紛出逃。公子糾的母親是魯國人,于是他逃到了魯國,公子小白逃到了莒國。公元前686年,公孫無知弒殺襄公自立為王,但是公孫無知立即遭到了他人殺害。于是,齊國的大夫就商議另立國君之事。公子小白向來與齊國大夫高傒私交甚好,于是高傒先偷偷地將公子小白召回齊國。魯國聽說公孫無知已死,也發兵送公子糾回國。公子糾為了能夠搶先回到齊國以奪取王位,于是就派他的老師管仲率領軍隊阻止小白,途中雙方遭遇,公子小白裝死而逃。管仲以為小白已死,于是派人送信給公子糾,最后公子糾還是晚公子小白六天才回到齊國,此時小白已被高傒立為國君,也就是齊桓公。公子糾最終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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