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的解釋|納的意思|“納”字的基本解釋
“納”字最早在小篆里才見到它,是一個形聲字。左邊的絞絲旁是形旁,右邊的“內”字是聲旁。用“內”字作為聲旁,在現代漢語里也讀作“nà”的,還有金字旁的“鈉”、口字旁的“吶”、衣字旁的“衲”等。“納”的本義是形容詞,形容蠶絲浸濕了的樣子。《說文解字》里說:“納,絲濕納納也。”
“納”字還有很多用法,都同形容“濕”沒有關系,而同“內外”的“內”有關系。也就是說,“納”字的大部分用法,都是同它的聲旁“內”有意義上的聯系。在《詩經》里,有一首著名的描寫古代農業生產情況的詩。詩中說道:“九月筑場圃,十月納禾稼。”意思是九月里整理好打谷場,十月里收莊稼。“納”是指把外面的莊稼收回來。
收藏物品叫“納”,接受抽象的事物也叫“納”。如“采納”意見。此外,收容、接納人也叫“納”。《左傳》中說,晉國的“驪姬之亂”時,驪姬仗著晉國國君對自己的寵愛,想要讓自己生的兒子當國君的繼承人,于是設計陷害太子。有人勸太子去國君面前申辯。太子說:“父親若是沒有那個女人,睡不安、吃不飽。我要是申辯,那個女人必然被定罪。可是父親已經老了,失去那個女人他就會不快樂,而父親不快樂我也就不會感到快樂。”那人又勸太子出國流亡。太子說:“我若是帶著這樣的罪名出去,誰人納我?”結果就上吊自殺了。
“納”是一個表示授受關系的詞,它的使用涉及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行為的發出者,另一個方面是行為的接受者。在漢語里,表示授受關系的詞往往有兩個用法,一個用法是從行為發出者的角度使用,另一個用法是從行為接受者的角度使用。
例如收藏物品叫“納”,把自己的物品交出去,使它成為別人的收藏品也叫“納”。引申為我們今天常說的“納稅”的“納”。這個用法早在《尚書》里就有了。在春秋時期叫做“納幣”,“幣”就是財物、貢品。漢代《鹽鐵論》里說“農人納其獲”,指農民交納他們收獲的東西,相當于現在的“交公糧”。又如接納人叫“納”,讓人被接納也叫“納”。
前面還說到接受抽象的事物也叫“納”,是“采納”的“納”。反之,把具體現象中包含的道理或規則,一條條整理出來告訴別人,也可以叫“納”,不過是“歸納”的“納”。
“納”的這種可以雙向使用的功能,有一個比較典型的表現,就是用在表示婚嫁關系的時候,娶妻叫“納”,嫁女也叫“納”。《易經》中說:“納婦,吉。”這是指男方娶親。《左傳》中說:“叔孫還納其女于靈公”,這是指女方嫁女。
人的結合可以叫“納”,布的縫合也可以叫“納”。人們把一些布和另一些布密密地縫到一起,就叫“納”,這就是“納鞋底”的“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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