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
自古圣賢,盛德大業,未有不由學而成者也。
——黃宗羲
簡介
黃宗羲(公元1610~1695年),字太沖,號南雷,別號梨洲,浙江余姚人。其父黃尊素為東林名士,因彈劾宦官被迫害致死。他遵守遺命,從學于明末大儒劉宗周,青年時代,是名抗清志士,晚年從事講學活動。黃宗羲學識淵博,對天文、算術、經史百家及釋道之書,無不研究。他成為浙東史學學派的開創者。其一生著作豐富,主要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南雷文定》等。
人物小記
明萬歷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黃宗羲出生于紹興府余姚縣通德鄉黃竹浦。降生前夕,母親姚氏曾夢見麒麟入懷,所以,給他起乳名為“麟兒”。父黃尊素,萬歷進士,天啟中官御史,東林黨人,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不久下獄,受酷刑而死。崇禎元年(1628年),魏忠賢、崔呈秀等已除,天啟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余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眾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嘆稱其為“忠臣孤子”。
黃宗羲歸鄉后,即發憤讀書,“憤科舉之學錮人,思所以變之。既,盡發家藏書讀之,不足,則鈔之同里世學樓鈕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則千頃堂黃氏、絳云樓錢氏,且建‘續鈔堂’于南雷,以承東林之緒”。又從學于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
崇禎四年(1630年),張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會”,當時恰好也在南京的黃宗羲,經友人周鑣介紹參加復社,成為社中活躍人物之一。
主要思想
黃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認為好的制度、法律,遠遠大于個人的作用。在他看來,必須剝脫君主無條件的是非權,而將其還于集體公議的學校。學校的學官不能由政府委任,而必須由各級公眾公議推舉。除此之外,黃宗羲還對科舉制提出了批評。最后,黃宗羲針對明末土地兼并嚴重的現實,提出恢復井田的主張,以緩解當時的現狀。他認為應從“丈量天下田土”出發,以改變土地過分集中的現實。針對明中葉以來的工商階層崛起的事實,黃宗羲主張“工商皆本”。
在哲學上,黃宗羲基本上屬于心學一系的學者。在哲學上,他也開始走向氣學,并在其哲學中加進許多氣學的因素。這主要表現在他的“盈天地皆心”與“盈天地間皆氣”兩個看似相互矛盾的命題中。
在黃宗羲的哲學中,最典型地體現著從心學走向理學的特色。首先對傳統的理氣觀,黃宗羲明確反對朱熹的理先氣后之說。他明確堅持了理依于氣而行的觀點。其次,黃宗羲認為“夫天地之間,止有氣質之性,更無義理之性,未有義理之性高于氣質之性者,藏三耳之說也”。也就是說,人真實存在的只有氣質之性,那種認為有不落于氣質的義理之性,不過是因名取義而已,并無實際根據。黃宗羲不僅用氣說明心的生成,而且還用一氣流行說明人的喜怒哀樂與仁義禮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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