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公位 【本書體例】
曹懷璞瑾,河南解元,寶應朱文定公及陳恭甫編修所取士也。作令吾閩,有循聲,為吾鄉近來第一廉能之吏宰。閩縣時值新廉訪蒞任,故事閩縣與候官分辦署中磁器,候官費至洋銀千元,而曹以百元了之。司閽者不納且毀其器之半,曹乃懷器單及各碗式親呈于廉訪曰:“以大人上下人等計之,無論候官所辦若干,即卑職此一單,已足敷廚房茶灶之用。今為閽人毀其半,亦愿補行送入。若必求多且精,只有取之于民,非卑職所敢出也。”廉訪無如之何,轉獎慰之。
一日于途中遇兩人爭辯,執而問之,其一人曰:“某拾得銀一封,約重五十兩,持家呈母,母曰:‘銀數太多,倘此人急需此項,失之恐有他變,亟應守其地而歸之。’某因到此守候,果遇此人尋至,即以原銀還之。其人熟視許久曰:‘尚有五十兩,汝應一并還我。’蓋其人即欲藉此訛詐也。”曹詰失銀者曰:“汝所失銀實是百兩乎?”曰:“然”。又語得銀者曰:“渠所失系百兩,與此不符。此乃他人所失,今其人不來,汝故取之。”復語失銀者曰:“汝所失之百金,當有人送還,可仍在此候之。”其拾銀者持銀竟去,夫失銀者嗒然不能復置一辭。途中圍觀者咸稱快,曹之斷獄明決類如此。
曹面貌枯槁而少須眉,相者謂其終身無子。今五旬外,已舉一子,且擢漢水同治,論者謂廉明之報云。
(選自《北東園筆錄》初編)
曹懷璞名瑾,是河南省鄉試解元,乃寶應(今屬江蘇)朱文定公及陳恭甫編修作河南主考官時親自選拔的人才,在福建做縣令,有清官的好名聲,為我鄉近來第一個廉潔有才能的官吏。任閩縣縣令時,正趕上新廉訪使到任,按慣例,閩縣和候官縣需分別籌辦廉訪使官府中的磁器。候官縣為此花費洋銀達千元,而曹僅用百元買了磁器送上。廉訪府的看門人不讓進,并且把曹所送磁器摔毀了一半。曹就揣著磁器清單以及磁碗式樣親自恭敬地送給廉訪使說:“以大人上下人數計算,即使不算候官縣所辦,就卑職這一清單,已足夠供給廚房和茶灶所用了。為您的看門人打毀的一半,也愿意補足奉行送上。如果必定貪求多而精,只有取之于人民,這不是卑職所敢辦的。”廉訪使聽后無可奈何,轉而褒獎安慰曹懷璞縣令。
某一天曹在途中遇見兩人爭執分辯,就抓住他們詢問情況。其中一人說:“我拾得白銀一封,約重五十兩,拿著回到家里恭敬地給母親送上。母親說:‘白銀數量太多,倘若丟失之人急需此筆款項,遺失之后,恐怕發生意外,應趕快返回原地守候歸還失主。’我因此來到此地守候,果然遇見此人尋到此處,就將白銀送還他。這個人仔細看了一會說:‘還有五十兩,你應該一并歸還我。’這個人是借此機會對我進行訛詐。”曹反問失銀者說:“你所丟失的白銀確實是一百兩嗎?”那人說:“對。”曹又告訴拾銀者說:“他所丟失的白銀是一百兩,與你所拾的五十兩數目不相符合,這一定是其他人所丟失的,現在失主不來,你可暫且拿走。”曹又告訴失銀者說:“你所丟失的白銀一百兩,不一會定當有人送還,你可仍在此處等候。”拾銀者拿著白銀竟然離去了,失銀者神情懊喪地一句話也答不上來了。途中圍觀的眾人都一致拍手稱快。曹縣令審理案件明快決斷大致如此。
曹懷璞面貌黃瘦,胡須、眉毛又非常稀疏,相面者說他終身無子。現今,他已五十開外,竟得一子,而且晉升為漢水(今屬湖北)同知。有人議論說,這是對曹懷璞為官廉潔清明的一種報賞。
本文稱頌了曹懷璞奉職守法,秉公而斷的優良品德。
首先,他敢于為民請命。新廉訪使到任,借辦磁器這件事就先訛詐搜刮。候官縣令頗善逢迎,化千金來滿足廉訪使的欲求。而身為閩縣縣令的曹懷璞,竟然敢于巧妙地對抗廉訪使,這在封建專制時代,能夠違抗上司,確需一定的膽識。當然在這件事上,曹懷璞作得有理有節,他說,假若廉訪使所要磁器,必定貪求“多而精”,只有在本地人民身上進行索取,這是卑職所不敢作的。出語不卑不亢,深為得體,柔中有剛,終于阻止了廉訪使的奢欲。其次,他遇事公允而斷。他從拾銀者的口述中,得知丟銀者想對拾銀者趁機實行訛詐,他靈機一動,計上心來,以拾者與丟者數目不符為理由,婉言說銀子是他人所丟,并非訛詐者所丟,巧妙地讓拾銀者帶著銀子離開現場而去。訛詐者弄巧反拙,黔驢技窮。由于他處事巧妙,致使好人不受欺詐,訛詐者不能得逞,碰壁而去,受到應有的懲罰。
至于文章末尾說,曹懷璞五十開外方得一子,是他為官廉潔清明美德的一種報應,實屬牽強附會,宣揚因果報應思想,應該予以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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