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預備立憲期間設立的地方諮議機關。清政府1907年10月下旨籌設諮議局和資政院,1908年7月頒布“欽定諮議局章程》和《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8、9月又公布憲法大綱和選舉綱要,1909年10月,各省諮議局正式成立。設議長一人,副議長二人,議員由各府、州、縣從官紳和資產階級上層分子中選派,任期二年。實際當選的議員從政治態度上可分為封建頑固派、君主立憲派和少數資產階級革命派。諮議局每年9月起開常年會一次,會期四十日,如有必要可開臨時會議,會期二十日,按照章程諮議局有權議決本省行政興革事件、預決算、稅法、公績等重大事項及選舉資政院議員、討論本省所負義務等。但議決事項須取得本省督撫同意才能生效,實際上只能提出建議供督撫采納,不能監督地方行政。但由于資產階級立憲派在各省諮議局,或則占據領導地位,或則發揮主要作用,這就使諮議局成為貫徹立憲派政治意圖的機構,力圖參與立法,監督行政,反抗督撫專權,表現了一定的獨立性和進步性,起到了削弱封建專制勢力、促進專制政權內部瓦解的作用。為了促進清政府早日召開國會,實行立憲,各省諮議局代表于1910年8月在北京成立“各省諮議局聯合會”,組織大規模國會請愿運動,進一步起到了揭露清政府立憲騙局、加速革命危機成熟的作用。1911年武昌起義后,不少省份的諮議局,又策動各該省督撫脫離清王朝,宣布獨立,對加速清王朝的崩潰和以后的全國政局,產生了重大影響。可參看耿云志:《清末資產階級立憲派與諮議局》、《紀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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