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文學思想,見于《荀子》。荀子重視文學的社會功用。但是,他所謂的“文學”,包括的內容也是相當廣泛的,即包括所有的文化歷史、文獻典籍知識在內(見《王制》)。他特別給一些重要的經典文獻以很高的評價,認為《書》是記載政事的,《詩》集中了許多和諧的音樂,《禮》是法律的準則和條律的總綱(見《勸學》)等。認為這些經典內容極其豐富,體現著先王之道,有統治者治理天下的重要辦法。如果堅持推行里面的原則,就會使社會上的人們各自按照自己的情況,擔負適當的工作,上下協調,秩序安定(見《榮辱》)。從他這方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在他看來,象《詩》這樣的文學作品,也同《書》、《禮》、《樂》、《春秋》一樣,不僅是君子修身的教科書,同時也是穩定封建秩序的思想寶庫。他強調發揮它們的作用。
荀子認為,《詩》有言志的特點。但是,他所謂的“志”,乃是圣人之志。他在《儒效》中認為,圣人是道的樞要。天下之道,都集中到圣人那里。《詩》、《書》、《禮》、《樂》之道,也都集中到圣人那里。說“《詩》言是其志也”,意思是《詩》體現了圣人的思想。并且說,《國風》以此節制,而不流于放蕩;《小雅》以此修飾;《大雅》以此光大;《頌》以此貫通。荀子沿用前代“詩言志”的提法,賦予詩歌以明顯的道的內容,即指明《詩》中所言之“志”,并非一般的思想感情,是圣人的思想,從而把詩看作是載有圣人之道的教材。這一看法實開后世“文以載道”的先河。對《詩》的這種看法,固然表明荀子對詩的社會功用的重視,但同時也反映他只是把詩作為教化的材料看待,這就不免對詩的社會根源,乃至它的文學特征有所忽視。
荀子出于與重視詩同樣的目的,重視言辭辯說的作用,說:“今圣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正名》)并說:“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雖辯,君子不聽。”(《非相》)主張以正確的道理來辨別邪說,反對嘩眾取寵、趨炎附勢和阿諛奉承,反對玩弄辭藻,擅自制造名稱,擾亂正確的名稱,使民無所適從。要求文辭辯說要合于禮義、圣人之道和經典,強調以圣王為師,確立儒家正統的文學觀。從而給后代文學理論中明道、征圣、宗經觀點的形成以啟示。
荀子還有對音樂的重要論述。先秦時期,詩與樂、禮與樂都密不可分。荀子不但強調發揮詩的教育作用,而且更強調發揮樂在施行教化方面的特殊作用。他在《樂論》中認為,音樂的產生,同人們的需要有關,人們的思想感情,自然要通過音樂表達出來。又因為音樂具有“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特點,所以荀子特別重視發揮音樂的作用,甚至認為音樂是嚴肅莊重,還是姚冶流漫,對整個社會的民情風俗,乃至國家的安危都會產生影響。因此,他主張禮樂配合,施行教化。他認為,“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脩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強調“樂合同,禮別異,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這些看法,顯然都是對儒家文藝思想的一種繼承,并在戰國末期的歷史條件下,適應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需要,加以發展的,進而影響后代的理論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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