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的重要著作。公孫龍著。《漢書·藝文志》:“《公孫龍子》十四篇。”《舊唐書》:《公孫龍子》三卷。宋時《公孫龍子》已亡八篇,僅有六篇,流傳至今。注釋本有:宋謝希深的《公孫龍子注》、陳津的《公孫龍子注》、王琯的《公孫龍子懸解》、陳柱的《公孫龍子集解》等。
《公孫龍子》產生于戰國時期。這時奴隸制度已經崩潰,封建制度已經建立。隨著社會制度的變革,在思想戰線上也出現了諸子“百家爭鳴”的新局面,各個學派的思想家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反映在哲學上就發生了關于“名”與“實”之辯。這種“名”與“實”之辯,必然導致對名詞、概念的深入探討,形成了專門從事名辯的思想家和學派。《公孫龍子》正是這種名辯思想的產物。
《公孫龍子》共六篇,其中《指物論》、《通變論》、《名實論》、《白馬論》、《堅白論》等五篇,討論了哲學和邏輯問題,《跡府》篇是門人輯錄公孫龍的事跡。《公孫龍子》的內容是很豐富的。它提出的主要論題是“堅白相離”和“白馬非馬”。關于“堅白相離”的問題,認為“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指出石頭的“堅”和“白”兩個屬性是可以互相分離的。因為用眼睛看石頭,只能看見“白”,而不能看見“堅”,所以“堅”就不存在了;用手摸石頭,只能摸著“堅”,而不能摸著“白”,“白”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說,“堅”與“白”不能同時并存,兩者是分離的。還提出“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認為得其“白”而“堅”離,或者得其“堅”而“白”離,是由于“見與不見”。這是主觀主義感覺論的觀點。在強調“離堅白”的同時,還認為“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堅焉不定其所堅。不定者兼,惡乎其石?”指出石頭的“白”或“堅”的屬性,具有一般、共性(“兼”)的特點,它們不是固定在某一具體事物之中,可以定于石,也可以定于其它的物,并不失其為“堅”或“白”的本性。“兼”即共性的“堅”、“白”是可以脫離具體之物而獨立存在的。這就顛倒了共性與個性、一般與個別的關系,陷入了唯心主義。還對“指”與“物”,即共性與個性、一般與個別的關系作了論述。說“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者,天下之所兼”。所謂“指”,即是一般、共性的“共名”。“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認為一切具體事物無不由“指”所構成的,而“指”卻不由“指”構成的,它是獨立存在的。“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意思是說,“指”就如同“堅”、“白”一樣,天下之物“無堅”、“無白”,也可以稱之為“天下無指”。認為有獨立存在的一般的“指”,正是由于它的存在,才有“物指”,才有事物的具體屬性,也就是說,“指”定于物,“指”就變成了“物指”,也就產生了“物”的存在。但“指”與“物”是不同的,“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這種觀點,是把共性從個性中抽出來,使其成為脫離于個性而獨立存在的本體,同時又作為個性及其屬性的根源。這不僅顛倒了共性和個性的關系,而且也把共性和個性絕對地對立起來,取消了共性和個性的辯證統一關系。關于“白馬非馬”的問題,它提出“白馬”和“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馬”即指形體而言,“白”指顏色而言。認為“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白馬”和“馬”不是一回事。這就把“馬”和“白馬”割裂開來,指出“馬”不能有“白”的屬性,有了“白”的屬性,就不是“馬”了。在“名”與“實”的關系上,主張“名”與“實”必須一致,說“其正者,正其所實也。正其所實,正其名也”。強調“正名實”,認為“名”“實”一致,反映了正確認識;“名”“實”不一致,反映了錯誤認識,這具有辯證法思想因素。
《公孫龍子》對于古代哲學和邏輯學的發展都做出了重要貢獻。它提出了概念之間的差別性,區別了一般與個別、共性與個性,包含著豐富的辯證法思想,但又把概念絕對化,用絕對的“離”來看事物之間的聯系,又陷入了形而上學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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