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僚選拔制度。漢代選官主要靠州郡察舉,察舉的依據,是鄉閭對當地士人的品評。漢末曹操主政后,為擴大統治基礎,屢次頒布唯才是舉的求賢令。但自黃巾大起義以來,戰亂頻仍,士流播遷,里閭組織與本籍士人多相脫節,政府不能借助鄉論來考核士人。延康元年(220),曹丕采納吏部尚書陳群之議,立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推行此制的組織機構是司徒府、吏部和各級中正。起初只置郡中正,齊王曹芳時,河內溫縣(今屬河南省)大士族司馬懿當政,增置州大中正。大小中正例由司徒府選擇德充才盛、賢有識鑒的原籍州郡的現任中央官員來兼任,皆有屬員,稱“訪問”。實行的辦法,一般分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確定品第,由郡中正負責察訪與他同籍的散在各地的士人,了解其家世門資,寫成簿閥;核實其才德品行,作出評語(狀);而后厘別等第(品),匯總至各州大中正。等第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品級,前三品為上品,余為卑品。不過,一品形同虛設,無人可及,三品則至西晉中期以后就不被認為是上品了,故所謂上品長期即指二品。中正品第人物,以三年調整一次為常例,也可臨時升降。第二步是依品授官。中正將士人的簿閥、狀、品三項材料造成表冊(稱“寫黃紙”),送交吏部,作為除授官職的根據。官位與品第相對應,升官必須升品,降品等于免官。此制初行,加強了中央對選官大權的控制,士人定品主要根據人才優劣,而不專重家世門第,因而多少改變了漢末那種私家臧否人物、操縱選舉的形勢,選拔了一些確有才干者充實官僚機構。但由于門閥勢力的逐步發展,九品中正制實行未久,即弊端叢生。曹魏后期,中正皆取高門著姓充任,品定士人等第只看閥閱世資,完全放棄唯才是舉的原則,西晉時已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嚴重局面。于是,九品中正制就從中央制約名士大姓的選官制度演變為門閥士族把持選舉、壟斷政權的工具。南朝寒門勢力上升,皇帝往往通過考試的手段削抑士族的權勢,宋、齊兩代設孝廉(試經)、秀才(試策)二科,梁、陳又增設高策科,都是為此。而北朝從齊后主高緯開始,州郡辟士之權漸延于朝廷,周武帝宇文邕也下令罷門資之制,九品中正制度日趨衰落,至隋唐正式為科舉制度所取代。了解這一制度,主要可讀《三國志》《晉書》、《宋書》的有關各傳和《通典》卷十四《選舉典》、《廿二史劄記》卷八參閱楊筠如《九品中正與六朝門閥》(商務印書館)。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魏晉南北朝史論叢》,三聯書店)征引繁富,有新見,亦便初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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