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紅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創建和領導的人民軍隊。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后,中國共產黨采取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屠殺政策的總方針。先后舉行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廣州起義等百余次武裝起義。1927年秋到1928年春在這些武裝起義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軍隊多稱工農革命軍。南昌起義的隊伍先沿用國民革命軍名稱,南下失敗后改編隊伍稱工農革命軍。1928年4月,朱德、陳毅領導的工農革命軍和毛澤東領導的工農革命軍在井岡山地區寧岡礱市會師,5月4日正式成立工農革命軍第四軍,6月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第四軍。此后,中國工農革命軍陸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
紅軍(包括工農革命軍)是新型人民軍隊,其建軍原則區別于以往任何軍隊。毛澤東率秋收起義部隊向井岡山進軍途中,在江西永新縣三灣村對部隊進行改編,將工農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縮編成第一軍第一師第一團;確立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在部隊建立各級黨的組織,班有小組,連設支部,營團設黨委,連以上各級設黨代表,全軍由黨的前敵委員會統一領導;實行民主制度,成立士兵委員會,政治民主,經濟公開,廢除煩瑣禮節,建立平等的官兵關系。三灣改編奠定了新型人民軍隊的基礎。部隊到井岡山后,進一步提出三項任務、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后發展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和游擊戰爭的戰略戰術原則。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縣古田舉行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總結南昌起義以來的建黨建軍經驗,規定了人民軍隊的建軍原則。此后進一步在此基礎上充實發展。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此,必須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擔負打仗、籌款、作群眾工作三項任務;堅持軍民一致、軍政一致、官兵一致、上下一致和寬待俘虜的政治工作原則。紅軍根據當時敵強我弱的力量對比情況,實行機動靈活的游擊戰爭的戰略戰術原則,作戰形式是游擊戰和帶游擊性的運動戰。
紅軍的發展走著一條曲折的道路。先后在全國各地建立了第一軍至第三十七軍。軍之上為軍團,先后建立一至十軍團和十五軍團。軍團之上為方面軍,有一方面軍、二方面軍、四方面軍;十五軍團未編入方面軍。1930年紅軍發展到十萬人,因犯李立三“左”傾冒險主義錯誤,紅軍遭受損失,大幅度減員。糾正錯誤之后重新發展,1933年秋,全國紅軍發展到三十萬人。由于犯王明“左”傾冒險主義錯誤,長征中又受張國燾右傾分裂主義危害,長征結束后,主力紅軍僅存約三萬人,1936年改編為中國抗日紅軍。另有留在南方堅持游擊戰爭的紅軍游擊隊約一萬二千人,東北抗日聯軍數萬人。
紅軍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發動群眾開展游擊戰爭,進行五次大規模的反“圍剿”,其中四次獲得勝利,創建了革命根據地,保衛了土地革命和工農民主政權。長征勝利后保存下來的紅軍人員,成為共產黨發動抗日戰爭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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