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新鳳 【本書體例】
沈亞之
沈亞之(生卒年不詳),字下賢,吳興(今浙江湖州)人。唐元和十年(815)進士,曾任殿中丞御史內供奉。與李賀、杜牧等友善,曾投韓愈門下,工詩善文,有《沈下賢集》十二卷,其中《湘中解怨》、《異夢記》、《秦夢記》、《馮燕傳》皆為唐傳奇中的名篇。
馮燕者,魏豪人,父祖無聞名。燕少以意氣任專,為擊球斗雞戲。魏市有爭財斗者,燕聞之往,搏殺不平,遂沈匿田間。官捕急,遂亡滑。益與滑軍中少年雞球相得。時相國賈公耽在滑,能燕材,留屬中軍。
他日,出行里中。見戶房婦人翳(yì義)袖而望者,色甚冶,使人熟其意,遂室之。其夫,滑將張嬰者也。嬰聞其故,累毆妻,妻黨皆望嬰。會從其類飲,燕伺得間,復偃寢中,拒寢戶。嬰還,妻開戶納嬰,以裾蔽燕。燕卑蹐(jí吉)步就蔽,轉匿戶扇后,而巾墮枕下,與佩刀近。嬰醉且暝。燕指巾令其妻取,妻即刀授燕。燕熟視之,斷其妻頸,遂巾而去。
明日嬰起,見妻毀死,愕然,欲出自白。嬰鄰以為真嬰煞,留縛之。趨告妻黨,皆來,曰:“常嫉毆吾女,乃誣以過失。今復賊煞之矣,安得他殺事。即其他殺,安得獨存耶?”其持嬰,且百余笞,遂不能言。官家收系煞人罪,莫有辨者,強伏其辜。司法官小吏持樸者數十人,將嬰就市,看者圍面千余人。有一人排看者來。呼曰:“且無令不辜死者。吾竊其妻,而又煞之,當系我?!崩魣套匝匀?,乃燕也。司法官與俱見賈公,盡以狀對。賈公以狀聞,請歸其印,以贖燕死。上誼之,下詔,凡滑城死罪皆免。
贊曰:“余尚太史言,而又好敘誼事。其賓黨耳目之所聞見而謂余道。元和中,外郎劉元鼎語余以馮燕事,得傳焉。嗚呼!淫惑之心,有甚水火,可不畏哉!然而燕殺不誼。白不辜,真古豪矣!”
(選自《沈下賢集》)
馮燕是魏地的豪杰之士,祖父輩都沒什么名望。馮燕年少時憑意氣用事,喜歡玩擊球和斗雞的游戲。魏地市面上有人為錢財而爭斗,馮燕聽說后趕到那里,打抱不平時殺了人,就躲在鄉下。官府追捕得很厲害,馮燕于是逃到滑州。更和滑州軍隊里的年輕人斗雞擊球,玩在一起。當時相國賈耽在滑州主事,他認為馮燕是個人才,就將他留在中軍帳內。
有一天,馮燕在街上行走,看見一位婦人站在門口,以袖遮面向外張望,這婦人長得很漂亮,很妖冶,等馮燕明白她的意思之后,就到她房中私通。她的丈夫,是滑州武將張嬰。張嬰聽說后,屢次毆打其妻,妻子的親屬都很怨恨張嬰。適逢張嬰與同伴飲酒,馮燕瞅此空子,又來到張嬰妻子房中,從里面插上房門。張嬰回來后,他妻子開門讓他進來,用裙擺遮蔽著馮燕。馮燕彎著腰、走著小碎步跟在張妻身后,轉到門扇后面隱藏,而頭巾卻墜落在枕頭下邊,離佩刀很近。張嬰喝醉了酒睡著了。馮燕手指頭巾讓張妻去取,張妻就把刀遞給了他。馮燕盯著刀看了好一會兒,就砍下張妻的頭顱,戴上頭巾走了。
第二天,張嬰起床后,看見妻子被殺,十分驚愕,想出去對人說個明白。張嬰的鄰居認為真的是他殺了人,就把他綁了起來。將此事告訴給張妻的親屬,他們都來了,說:“張嬰經常憎恨毆打我家女兒,誣蔑說她有過錯。今天肯定是他殺的,哪里會被別人所殺?就算是別人殺的,他怎么能獨自活下來?”眾人一起抓著張嬰,鞭打了他一百多下,張嬰就不能言語了。官府以殺人罪將張嬰關押起來,沒有人替他辨別是非,強行讓他認了罪。司法官及手持樸刀的差役幾十個人,押解著張嬰來到街上將要砍頭示眾,圍上來觀看的有一千多人。這時有一個人分開眾人擠了進來,大聲說:“不要讓無辜的人死去。我與他的妻子私通,后來又殺了她,應當抓我!”差吏抓住那個說話的人,正是馮燕。司法官和他一起去見賈耽,馮燕將全部案情說了出來。賈公將此案上奏皇帝,請求皇帝收回自己的官印,以贖馮燕的死罪?;实圪澷p馮燕的仁義,下了詔書,凡是滑城的死囚都免去死罪。
贊詞說:“我崇尚太史公之言,而且又好記述仁義之事。賓客朋友將耳聞目睹之事告訴給我,元和年間(806—820)外郎劉元鼎告訴我馮燕的事,我就為他寫了這篇傳。唉!淫亂之心,比水火更厲害,怎能不讓人害怕呀!但是,馮燕殺不義之人,使無辜者得到昭雪,可真是一位豪杰啊!”
在中國封建社會里,除了“忠”“孝”之外,“義”恐怕是最被推崇的了。不光最高統治者提倡、文人墨客們鼓吹,連平民百姓也對重義氣的人倍加贊賞?!恶T燕傳》這篇作品就產生于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中,馮燕也以“義士”形象留在了文學史上。
作者沈亞之是以贊賞的態度來塑造這一人物形象的。瞧:馮燕少時便“搏殺不平”,顯示出俠肝義膽;到滑州后因張嬰之妻不義而殺之,更證明其重義氣;至于最后挺身而出,以“白不辜”,更是作者大加推崇的義舉,不但賈耽“請歸其印,以贖死罪”,而且連至尊無上的皇帝也格外開恩,為了馮燕而令“滑城死罪皆免”。
但作者并沒有因此而將馮燕刻劃成一個十全十美的“義士”,在對其身上“義”的一面大加贊賞之時,也實事求是地揭示了他性格的復雜性;“擊球斗雞”顯其無賴的一面;與張嬰妻私通顯其“不義”的一面,殺張嬰妻又顯其殘忍的一面。正因為作品多角度展現了人物性格,才使這一形象顯得更加真實可信、豐滿生動。
當然,在我們今天看來,《馮燕傳》所宣揚的“義”雖不無可取之處,但它更多地反映了封建統治階級的思想意識和道德標準,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因而這部作品并無多大思想價值。
作品在藝術上注重細節描寫,如張嬰酒醉歸家遇妻與馮燕私通一段:“嬰還,妻開戶納嬰,以裾蔽燕,燕卑蹐步就蔽,轉匿戶扇后,而巾墮枕下,與佩刀近?!边@樣驚險的場面,作者寫得從容不迫,張妻的緊張神態、馮燕的狼狽動作躍然紙上。
作者沈亞之以文詞得名,其出眾的藝術才華在這篇《馮燕傳》中也可見一斑,難怪與他交往的詩人李賀要稱其為“吳興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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