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品階”是怎樣區分的
品即品階,是官吏的級別,一般分為流內、流外各九品。而在一品之內,又有上下階之分,因此有品階之稱。品階是評判古代官吏級別高低的標準,不同品階的官員享有不同的權益,包括俸祿以及禮儀、法律、文化等各個方面。
最早建立品階制度的是秦代,至漢代逐漸得到完善,用若干“石”來表示官職的高低,最高的三公為一萬石,最低的則只有十一斛,總共分為二十二級。魏晉時期,出現了官分九品,品內再繼續分為上中下、正、從等階的品階制度。這種九品官員制為歷代所沿用,只是具體的品內等級劃分方法有所差異。
那些在國家機關服務地位卻不高的胥吏的品階被稱為流外九品,如國子典館、教諭、訓導長官、府檢校、縣典吏等沒有實權的小官吏。流外九品共十八階,也有正、從之分。
秦漢時期,品階的確定與官員職位相關,自漢代以后才逐漸將其分離。如歷代朝廷元老通常有很高的品階,卻并無實權,品階高只表示對他們的一種尊重。另外,古代同品階文臣地位往往高于武臣,在唐以后統治者有意識地抑武揚文,所以這個現象尤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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