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的“俸祿”是多少
俸祿,是指古代皇朝政府按規定給予各級官吏的報酬,主要有土地、實物、錢幣等形式。歷代的俸祿制度都有所差異。商周時期,官吏由貴族擔任,擁有封邑、祿田,所以便以封地收入為俸祿,朝廷不再另外發放。春秋時期仍沿用這一制度,但在末期出現了實物俸祿,到戰國則逐漸形成以糧食為俸祿的制度。秦統一中原后,廢封地,自此以糧食為俸祿的俸祿制正式被確立。此后,漢朝、魏晉南北朝都沿用此制。
至唐代,俸祿分土地、實物和貨幣三種。后至開元年間,則轉變為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如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雜用費1200,防合20000,合計每月錢31000。至宋代,又增加了許多令人眼花繚亂的名目,如茶湯錢、給卷(差旅費)、廚料、薪炭等,也折合成錢幣支付。
明代俸祿較低,最開始主要是發放大米,偶爾給些錢幣,百官俸祿難以自足。清代前期俸祿也很低,有俸銀與祿米兩種形式。由于俸祿過低,雍正時期開始發養廉銀,至乾隆時又有補充調整,實際成為一種附加的俸祿,其數額遠超正俸。京官的養廉銀由朝廷劃撥,但數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數人仍以正俸為主。所以,雍正特下令允許京官支雙俸,稱“恩俸”。
俸祿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祿的同時履行一定的職責,若官吏違反朝廷相關法令,或有瀆職行為,便要扣除相應的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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