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誥》主要講了什么內容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初對就非常重視刑事法規。鑒于朱元璋童年和少年時代的悲慘經歷,朱元璋對官吏一直充滿了仇恨。他認為元朝的吏治太差是導致前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澄清明朝吏治,防止政治貪污,他將自己親自審理的案件加以匯總后又加上自己的評議,然后合成一種訓誡天下臣民必須嚴格遵守的刑事特別法,即大誥,并在其中記載了很多酷刑。
《明大誥》是中國歷史上最為普及的一本書,當時幾乎每家每戶都有。在歷來書籍的發行量上,僅次于20世紀60年代發行的《毛主席語錄》。《明大誥》主要針對官吏,尤其是地方官員。里面記載了許多酷刑,如斷手,閹割等。朱元璋規定,臣民一旦犯罪,家里有《大誥》,可以罪減一等,如果沒有,就罪加一等。朱元璋為了實現他“海清河晏”的政治理想,朱元璋還讓村里的一些有學問的老人專門在村子里給目不識丁的村民講解,教他們學會怎樣告發和懲處地方官員。例如,朱元璋規定:所有的地方官員,若沒有得到皇帝的允許都不能私自到民間走訪,當地農民一旦發現有私自到基層走訪的官員,有權將其綁起來押送京師,若沿途官員有阻攔者,一律族誅。
到了朱元璋統治晚期,他認為這些殘酷的條令對震懾人心大有作用,國家的治理也因此取得成效,因此就在法規里面并入了其他法規,同時也將很多酷刑廢除。不過,隨著朱元璋的逝世,《明大誥》也完全失去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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