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會典》為何被稱為“清朝憲法”
《大清會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個朝代所修會典的總稱,又稱《大清五朝會典》。《大清會典》按照行政機構來分目,內容包括宗人府,內閣,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等職能以及相關的制度。
《大清會典》是清朝的行政法規大全,是以行政法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匯編,詳細記述了從清朝開國之初直至末年的各種行政法規和事例。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封建行政體制的高度完善。它是清朝的行政法規大全,也是我國古代社會最完備的行政法典。
在體例上,《大清會典》參考仿照明朝會典,采取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形式。該書按照中央行政機關進行劃分,在每個行政機關之下,對每個機關的職權都有具體的規定,以及處理事務的程序方法,合在一起便構成會典正文。在正文之下作為補充地附上有相關規則。
《大清會典》五朝首尾相連,內容翔實繁復,體例嚴謹,在當時的中國乃至世界上,都是最完備的行政法典。清朝幾乎所有的行政法令都依據《大清會典》來制定和施行,因此《大清會典》又被稱為“清朝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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