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納”是怎么一回事
捐納專指清代的賣官制度。
其實,賣官現象早在秦始皇時就已經出現了,那時由于蝗災缺糧,規定納栗千石便可拜爵一級。漢文帝時期,大臣晁錯建議應準予入粟授官或拜爵,這一提議被采納后便有了“納栗”一說。此后,歷代都不同程度地采用過此舉措,不過多是籌餉、賑災、備邊或興辦工程等時的權宜之計,并沒有很嚴重。進入清代,賣官現象越來越嚴重,不僅范圍擴大,還形成了專門制度,即捐納。
清代捐納始于康熙朝,當時因對三藩用兵,財政吃緊,為籌集軍餉朝廷頒布了捐納制度,短短3年時間就賣出了500個知縣職位。至清中晚期,納捐制度進一步完備,共分兩類:一類是因救荒、河工、軍需等事開捐,事情完成后便立即停止;一類就是常行事例,有錢的百姓可以捐貢生、監生,官員有錢則可捐錢升職。
至清晚期,納捐已成為朝廷財政的重要來源,占政府年財政收入的10%以上,甚至曾高達48%。捐納使得官僚階層摻雜大量貪財無能之人,破壞了社會公平,從而導致吏治腐敗,加速了清王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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