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衙門”就是清朝的外交部嗎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為“總理衙門”,是清朝專門為負責辦理洋務和外交事務而設立的中央機構。
總理衙門的成立,離不開內憂外患的歷史境況。咸豐十年(1860年),清政府與英、法等國簽訂《北京條約》,此后便增加了很多對外交涉的事情。次年,咸豐皇帝下旨在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接管以往禮部和理藩院所執掌的對外事務。總理衙門由王公大臣或軍機大臣兼領,仿照軍機處體例,設大臣、章京兩級職官。總理衙門最初主持外交與通商事務,后來又管理辦工廠、修鐵路、開礦山、辦學校、派留學生等,權力日漸增大,成為清政府重要的決策機構,凡是外交以及與外國有關的財政、軍事、教育、礦務、交通等,都屬總理衙門的管轄范圍。
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第12款規定,總理衙門正式更名為外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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