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比“巡撫”官職大嗎
總督為正二品,是我國清朝地方軍政大員,他們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又被稱為“督憲”、“制臺”等。清代共有九大總督,分別為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云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陜甘總督。在名義上,總督并不是地方官,有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質,借此朝廷可協調各省、各鎮之間的關系,統一事權,防止各省、各鎮互不相屬,互相推諉的情況發生。
巡撫又稱撫臺,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負責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其官職等級相當于現今的省長或省委書記。
總督與巡撫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比巡撫大,級別也比巡撫高,它可以同時監管多省。但也有少數地區巡撫位居總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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